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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出来?

8已有 4395 次阅读  2018-11-03 06:53
重庆公车堕江事件,原因通过黑匣子还原,已经很清楚的看到当时情况,因为一个女乘客坐过了站,和司机发生肢体冲突,俗称肉搏,于是造成车子失控,一头撞入长江,全车人无一幸免。
直接的罪魁祸首,肯定是女乘客,司机,但是官媒和自媒体也对车上十几名乘客发起了鞭挞,为啥你们那么事不关己,不站出来制止,这样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更有人危言耸听,现在的坐岸观火,很可能被火烧死,所以呼吁大家要勇敢站出来。

我来理一理其中关系啊。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和司机说话聊天,是各大司乘公司明文禁止的,很多公车在司机座位头顶都有标语,建议乘客不要跟司机聊天;而跟司机冲突,甚至和司机发生厮打,这个基本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了,是刑事罪。那么,面对乘客和司机在行车途中发生冲突,基本这个可以等同于犯罪现场了。现在,媒体舆论是要求,作为乘客的普通平民,介入犯罪现场,制服犯罪分子吗?
那么,政府司法机构打算把部分的执法权移交给民众手里吗?
历史上,当政府有需要的时候,也这么做过。比如伊丽莎白女王,曾经给英国海盗颁发了私掠证,以表明他们抢夺海上船只的合法性;大明后期,民乱四起,猪皮大军横行,朝廷也曾经给一些地方大豪颁发过民团这个名义,让他们自募资金和兵力,以对抗外敌。总的来说,政府想要借助民间力量,总要给民间一个名义,此为师出有名,给民间力量一个合法名义,也是对民间力量的一个官方承认和保护。
当然,这个名义,给的很有讲究,一不小心,就会尾大不掉。比如,以前中国政府的警察力量不足,给了一部分联防民众以城管名义,最后城管发育成了一个怪胎,又忙不迭地开始限制城管的力量。

回过头来说说公车上的暴民,在对付这种无理暴民,政府如果呼吁民众出手制止,就应该相对于这种情况进行立法,限定对于暴民的出手力度和范围。比如,打击在十级伤残以下(包含)都应该视为无罪,暴民不得起诉。因为对暴民的出击行为,应视为国家准许,有国家来托底。
普通百姓又不是个个都是李连杰演的黄飞鸿,能举重若轻地把暴徒制服又不伤害他。如果在制服暴徒的过程中,对暴徒造成了肉体伤害,按照中国现有法律的尿性,出手人不得赔死啊。

要求平民百姓亲身上阵对抗暴徒,政府是不是吃错了药啊。
要我说,要遏制公车暴徒这个现象,只要警察能真的依法办事,依法判刑,就不会发生。
比如,在车上遇到这种无理暴徒对司机进行攻击,在方向盘那里安装一个报警按钮,司机立刻按下,然后就近停车,警车立马出警,大概10,20分钟就能到达现场,把这个暴民拉下车,一律关押7天。简单明了,不管是七十岁老头,还是60岁大妈,或者怀胎妈妈,不管男女老少,犯罪必究,拉下去关7天,然后再在各个公车的闭路电视来回循环播放这个新闻,中国百姓见风使舵非常厉害,尤其是现在的老头老太,都是当年骑墙派的高手,当发现收益和付出如此不成正比,他们绝对比年轻人还更遵纪守法。
在这个公车没冲入长江之前,全国各地已经发生过无数次公车暴徒事件,但是多半是教育了事,助长暴徒的气焰,量变直到质变,一车人命就是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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