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站点

用户名

密码

博客书架

佛教科学观 - 万有因果律 - 尢智表居士著 (十三)

5已有 11957 次阅读  2012-01-12 13:46   标签佛法 
 

佛教科学观

 

尢智表居士著

 
续 ...

(二)万有因果律

 

佛教的因果律——适合于一切物质的变化、心的变化、心物混合的变化。自众生以至成佛,自世间以至出世间,无不受此定律的支配,所以著者名之为万有因果律。因果是简称,具足之应说因缘果报。因是主因,缘是助因,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东西曰果,此果对造因者说是报。

佛经中有一偈说明这因缘果报的定律:‘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这一偈说明了三点:

一、我们所作的业是因,此因虽经很长的时间也不会自己消灭,好比牛顿的动力定律,说物体静则永静,动则永动,如无外力推动,不会自己改变,一样的意思。

二、此因不论久暂,遇缘则生果,例如静物遇外力则动,或动物遇外力则转向或停止,或加速。

三、自作因,自受果,一切祸福皆由自召,并非由天神赏罚,亦决不是自作他受、他作自受,如其他宗教家所说。科学的因果律亦包括在这万有因果律中,不过科学上只讲物与物的因果法则,一涉到人事问题,或心的因素,即不再向前研究,故科学上的因果关系极为简单。

例如把一根铜线,在磁场内移动,使其割截磁力线,则此铜线内即生出电压。就此一物质的变化讲,铜线是主因,动力与磁力线是助缘,电压是果,因铜线是无情物,便无所谓报。若无铜线,则电压终不能得,故铜线是主因。但有了铜线,没有动力推动它,没有磁力线让它割截,电压还是不能发生,所以动力和磁场是缘。

有此因,有此缘,则必生此果,百不失一,所以称之为因果律。

惟其有一定的规律,所以我们能预先设计,制造发电机等,否则能否造成,必将听诸命运,或求之于天神。因为有此因果律,所以各种农工实业可以成立。农夫种谷得米,种豆得豆,纱厂以棉花为原料,加以机器人工制成棉纱,面粉厂以麦为原料,加以机器人工制成面粉,都是因果历历分明。物与物的关系如此,心与物、心与心的关系何尝不是如此,况心物本是一体,推而展之,其理不谬。

 

惟佛教所讲色心关系的因果,远较前例为繁复,故对于因缘果三者的分析极为细密,今仅大略言之,欲知其详,须究相宗经论。佛经所因,有六因十因二说,六因出俱舍论,十因出瑜伽论,都是把因的范围扩大而包括缘在内者。关于缘的分类,长阿含经分为四类:一、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此为大小乘所公认的因缘分类。巴利文佛经则广分二十四缘,乃是把缘中的等无间缘及增上缘再细分而成。以此二十四缘说明名色与心的关系、心与心的关系、心与心色的关系、心与身的关系、身与心的关系、心色混合体与心色混合体的关系,极为详细。兹就普通的四缘言之:

一、所谓因缘,即是主因。就物质讲,棉花为纱的主因,麦为面粉的主因,铜线为电压的主因。就心来讲,或就心色混合体来讲,则凡身口意所做的行为,佛经名之为业,皆可为因。

二、所谓等无间缘,是说八识心王及心所都是刹那生灭,前念灭时,开辟道路,引生后念,如此生灭相续无间,这个作用就叫做等无间缘。此缘唯心法始有,物质变化中不说此缘。

三、所谓所缘缘者,乃指能分别的心与所分别的相相对时,前者以后者为所缘,此所缘之相即为生心的助缘,故名所缘缘。四、所谓增上缘者,乃指一切心法或色法,对于主因起顺违等作用,影响于因之成长者,皆名增上缘。在纯物质的因果律中,只要有因及增上二缘,便能生果,惟心法及色心混合法中,则必须具备此四缘。由此等因缘和合生成的果,共分五种:一、异熟果,二、等流果,三、离系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详见俱舍论及成唯识论。

 

照佛经上讲,现在的山河大地日月星辰草木鸟兽,以及一切环境,都是全世界人类共同业力所造的果,并非造物主所造,而这种业因有的是前世,有的是现世。例如上海这个商埠,在清初是没有的,到了五口通商之后,才由各国和中国的人士合力建设起来。各种物质的建设,不单是全上海的市民直接间接的费过心力,就是全世界的人民亦都有间接的贡献。

这种因果全属现世,惟日月地球之成因,则全属前世。佛教的因果律不受时间限制,有前世种因至今世遇缘而成果者,有前世种因至后世方能成果者,有今世种因今世即能成果者,有今世种因须至后世方能成果者,全视缘之具备与否为断。世人往往误将前世造因今生所受之果报,认为今世所造,遂妄谓某人今生作善,反得恶报,某人今生作恶,反得福报,不知恶者福报造因在前,今生所种之因,尚未成果。

 

此因果律说明果报是自作自受,虽父子亦不能代替。世人往往说某家祖宗积德,故子孙得福报,实则此非了义。要知子孙受福报,是子孙自造,非关祖德;惟祖宗积德,能感同业相聚,故得有福人来为眷属,这才是了义的解释。又此因果是平等性,能生之因,必为所生之果,所生之果亦必为能生之因,因果非固定,皆是对待而成。如以物质的因果为例,则纱为棉花之果,亦为棉布之因,棉布为棉纱之果,又为衣服之因。又以人事为例,则父为祖之子,亦为其子之父,祖亦如之,可推至于无穷。故知不平等因非但不合比量,亦违现量。又从此因果律可以推知人生必有三世,即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因为因果是相续不断的,因果律中无第一因,亦无最后果,因前复有因,推之无始,果后复有果,引之无终,佛说六道轮回,其理即据于此。我们纵然无神通可以证见,但核之以理,其说可信。

 

或曰:物与物的因果关系,历历分明,人人皆知,物与心的因果关系,亦尚易晓,如一切物质皆能使人感受苦乐忧喜,惟心的作用是否亦能使物质发生变化?曰:然,以心为因而生物果,名异熟果,必须异时而熟,非一生可成,不易证知,但以心为因而使物质发生变化,则现生不乏成例。譬如我们听人说起酸梅,口中不期然的出生津涎。又如登临悬崖绝壁时,心中一念危险,脚底便觉酸软。又如梦遇女人而遗精,此女又岂实有?昔李广入山见虎,拔箭射之,近视之,是石非虎,但箭却入石没羽;既知为石,累射不入。鸠摩罗什幼时随母入寺,见一钵,戏以覆其顶;及取下,审知是铁钵,即无力再举。由此种种事例,可以证知心的作用,亦能改变物质。因为物质的重量硬度,本非物质所实有,必待身根的增上缘,方能使身识起重量硬度的感觉。此增上缘起变化时,则此重量硬度自亦随之变异,故石可变成如肉之软,铁可变成如瓦之轻。此事虽颇希奇,但在唯识学言之,实极平实合理。故知因果律之所包,色心心色的变化都在其内,即无有一法的变化不受此律支配,名曰万有因果律,谁曰不宜?

 

待续 ...

 

来源:http://bookgb.bfnn.org/books/0336.htm

佛教科学观

尢智表居士著

绪说

一、佛教是纯理智的宗教

二、佛教的研究精神

三、佛教的平等观

四、佛教的缘生观

五、佛教的积极精神

六、佛教的入世应用

结论

 

 

分享 举报

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涂鸦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