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虾之死
热8已有 3817 次阅读 2019-11-12 16:58男主人抓住一只半斤重的大龙虾,虾背朝上按到砧板上。对准虾头正中部分,手起刀落,从上往下竖劈一刀。完事,扔进火上煮着沸水的锅里。不到五分钟,五只龙虾全都如此解决,干净利落。
我在波士顿郊区一家厨房内等着品尝这种此地最有名的海鲜。“大厨”说,刚才刀劈虾头是为了挑断龙虾的中枢神经,以免它们在沸水中被煮时感到疼痛。当时他太太还让我们捂上眼睛,不要目睹这个“残酷”操作,似乎很符合“君子远庖厨”的初衷。龙虾是下午才出水的渔获,新鲜程度自不必说。不过美国人吃龙虾,似乎烹饪手法有限,主要是煮熟后蘸酱食用。蘸料也不过是牛油加剁碎的西芹后融化,在我看来远不如中餐馆的刺身、葱炒龙虾、龙虾泡饭等一虾几吃花样多,味道好。
龙虾煮熟,一大只装一盆。端上桌来,女主人特地为大家展示吃法:先把龙虾拉直,然后拧下虾头和虾脚,接着剥掉尾部的外壳,虾肉蘸酱食用,看来和吃小龙虾的操作差不多。一边的美国朋友起哄,管龙虾叫“大虾”,就像中国人管火鸡叫“大鸡”一样。但我觉得龙虾肉太老,口感像橡皮,不如鲜嫩的河虾多矣。
其实,我对小龙虾、螃蟹之类的麻烦吃食向来兴趣一般,觉得折合成时间算“性价比”太低,对久闻大名的大龙虾的热情也不过尔尔。只是,从吃龙虾一例觉得美国人对食品的态度耐人寻味。煮前挑断神经似乎出于对龙虾的人道关怀,然而买龙虾时却没想过“没有需求就没有杀戮”。吃得起龙虾是地位的象征,人人跃跃欲试,但菜品的滋味平平难道不是对食材的不尊重吗?
可能我是鸡蛋里头挑骨头,因为不爱吃龙虾就指手画脚,无理取闹了。
发表评论 评论 (6 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