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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你,我可以不!――基督徒的自由观

作者:道德

现代主义追求的是“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自由价值观;而后现代主义更将自由提高至“上帝”的地位,并以“感觉”去衡定自由的准则,“认知”和“意志”不再是选择自由的要求。而我们这些生活在后现代的时代,又存有现代思想的基督徒,如何去建立一个正确的自由价值观呢?下面我会从《哥林多前书》中整理保罗对自由的定义,并以此“定义”去定义我们的自由。

一、 自由是需要顾惜他人的(林前八1-13)

(真正的自由是要有爱心去体恤顾念别人的自由)

保罗在林前八章至十一章的经文中处理祭偶之物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他是要维护基督徒的自由的,但是如何鉴定自由,却必须要说明清楚。于是,保罗就在第八章中解决祭偶之物的问题上表达了自由的真理。

首先在1-3节中,保罗阐述爱心是一切行为的基础。哥林多人认为他们都有知识:对行事为人的知识。因此就以知识来面对各种的处境和问题,以至于“自高自大”,但是保罗是针对这样的心态来教导,说明基督徒行事为人不可单靠知识,而是要靠爱心。

接着4-6节保罗在解决吃偶之物的问题上,宣告“神只有一位”。确实,对保罗或是对圣经来说,神是独一的。按这思想,“世上的偶像算不得什么”,所以保罗在此说明,基督徒行为或伦理道德,必要建在圣经神学上:神是独一的,偶像算不得什么。

但是,在7-13节中,我们却看到保罗在处理祭偶之物的问题上,加了一个很重要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爱心原则。第7节中会告诉我们,当哥林多的基督徒在享受吃的自由的时候,需要以爱心去体谅别人的良心。

接着,保罗在肯定基督徒“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的自由之后,在第9节以“然而”作为转折,很严肃地宣告:“你们要谨慎,免得你们这自由成了软弱的人的绊脚石”。也就说明保罗要求那些刚强的基督徒可以保留吃与不吃的自由权力,但是这“自由”不可使那些软弱信徒的跌倒。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保罗观念中的自由,是要有爱心去体恤顾念别人的自由!

二、自由是可以自我限制的(林前九1-18)

(真正的自由是能够自由的放弃自己自由权利的自由)

在圣经第九章1-3节里,保罗在使徒身份受质疑的情况下,严肃确定自己使徒的身份。既然是使徒,所以保罗认为自己可以享有使徒的一些合法权利。这权利包括了养生的权利(4节),在旅行事奉中携带妻子的权利(5节),还有就是不需要为生活做工的权利(6节)。

接着,九章7-14节,保罗里面继续透过惯例、摩西律法、公平的原则、犹太的习惯以及基督的命令五方面来证明他是可以享有物质方面的供应的。

当保罗为他个人的权柄作完清楚、有力的说明之后,他发出了挑战:“如果别人在你们身上享有这种权利,我们不是更可以享有吗?”(12节)是的!保罗完全能享有这种权利。作为使徒,特别是和哥林多教会有关系的使徒,保罗接受教会的供应是既自然又合理的事。但是保罗却在12节中接着说:“……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种权利……”,在15节保罗更强调说:“但这种权利,我一点也没有用过。”所以,保罗并不是因为他不晓得使徒有权柄接受教会供养的道理,而是他纯粹的自我牺牲、自我放弃。而他放弃的立场却也是如此的坚定,以致在15节他说甚至“宁可死”(15节)也不要这种权利。

那么他为什么愿意舍弃这权利呢?在12节下半节告诉我们放弃权利唯一的理由就是“免得我们拦阻了基督的福音 ”。也就是说,保罗怕福音工作受阻,所以舍弃了供应。虽然我们不能肯定知道为什么接受供应就能使福音受阻。这种内情还需要更详细的查考。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保罗他放弃了!他愿意为主的福音放弃了自己接受供应的权利!

保罗在讲述自己放弃应该有的权利之后,他怕哥林多教会的弟兄姐妹误会,他赶紧解释他讲这些并不是想收取供应。并且他在15节下说,自己“宁可死,也不让人使我所夸耀的落了空”。保罗这里“所夸耀的”主要应该是指他放弃权利而独立维生的事。但是马上接下来16节他又说“我传福音原是没有可夸的”。在这里,“ 夸耀”和“可夸”原文是同一个字,也可以翻译成“荣耀”,所以在这样看似冲突的语句里面,显示了保罗“非我惟主”的心态。即便他认为自己的放弃是有夸口之处,但是他还是认为他能夸耀的立足点就是主,只有主自己才是夸耀的适当对象。在接下来的圣经16-18节,他解释为什么他传福音没有可夸之处。那是因为福音是主交托下来的,从而成为他不能不传的责任。甚至他说:“如果不传,我就有祸了!”但是保罗也认为自己甘心去尽这份责任。这样呢,他就能享受到了18节说的赏赐。

所以在保罗的自由定义里面,他有权柄拥有自由,但是他也可以为福音而自如的放弃自由,所以保罗的自由是可以自我限制的自由!

三、自由是关注福音果效的(林前九19-23)

(真正的自由是关注福音群体和福音果效的自由)

圣经19节说“我虽然自由,不受任何人管辖,但我自愿成为众人的奴仆 ”。这经文与前面说他的权柄就是自甘放弃权柄一样,保罗在这里又提出另一个吊诡性的真理:他是自由的,但他的自由却可以让他选择放弃自由,去做一个奴仆。

是的,保罗是自由的,这不单是灵性上脱离了罪恶,在政治上也是自由人。更重要的是,就如我前面提到的,当保罗拒绝接受教会供应的时候,他在服事上也享有更多更大的自由。他不需要向教会或个人交代自己的工作计划和成果,也不用受困于合约条文之下,也没有人有权管辖他。这样,他的自由其实比其他受供应的使徒还要大,真可以说是从心所欲,随遇而安了。但是,自由的保罗却放弃了自己的自由,而放弃的原因竟然就是“为的是要多得一些人。”

那么保罗怎样使自己成为众人的奴仆呢?22节他说:“对怎么样的人,我就作怎么样的人。”在20-22节他举出三个例子:为要向犹太人(也就是指律法以下的人)传福音,他就作犹太人(20节);为要向没有律法的人传福音,他就作没有律法的人(21节);为要向软弱的人传福音,他就作软弱的人(22节上)。

这也就是说,保罗愿意将自己的自由、文化、生活方式等等都约束在了他所传福音的对象里面。所以当他说要在犹太人中做犹太人的时候,就表示了他愿意将其生活方式、习惯都要受到了犹太人文化的约束;当他说愿意做外邦人的时候,那他的一切要受外邦文化的约束。而在野蛮人中也是如此,他的一切就需要过野蛮人式的生活。这难道不是伟大的牺牲吗?而这一切放弃自由的牺牲,却是在保罗的话里显得何等的潇洒!他在23节说:“我所作的一切,都是为了福音的缘故,好让我与别人同享福音的好处。”

于是,这里保罗的自由是关注福音群体以及福音果效的自由,他的自由是可以在福音果效面前做出牺牲。

结论:

所以,当现代的哲学家康德为自由定义说“真正的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乃是不想做什么就不作什么”的时候,我们觉得很定义很是伟大。但保罗在圣经里面早就为这个自由做了更伟大的定义:“什么是自由,真正的自由为他人、为主以及他的福音而自如地舍弃自己自由的自由”,这个定义不单有康德式的自律,更表达了自律背后的动力和信仰价值:

第一,真正的自由不是自我为中心的,而是要顾及他人好处的

在这个人主义盛行的时代里面,冷漠成为社会性的特性,基督徒需要在行使自由的时候,以爱心去顾及别人的需要和好处!

第二, 真正的自由不是任意妄为的,而是要能自如控制的

在这个消费时代里面,很多的兴趣和爱好被培养,基督徒的自由应该表现在不受兴趣爱好的“瘾”所控制,而能够自由地不做什么,就不做什么!

第三, 真正的自由不求世俗利益,而是以福音意义为考量的

在这样讲究自由的时代里,世俗自由观及其所表达的要求本身成为我们的诱惑,基督徒当预备因为主的福音,可以自由的放弃我的自由!
谢谢转载。本文引经据典,对自由有很好的讨论,只是书卷气稍重,恐怕令缺乏圣经知识和热情的人,望而却步。

我认为,圣经中所讲的自由,就是能够积极发挥神造人的所有潜能。因为圣经说神“按着自己的形象造人”,又说“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所以,换句话说,自由,就是一个人能够自然地活出像耶稣基督那样完全,不打折扣的生命。

举个我常用的例子,一个农民司机很自在地赶一头牛牵引一辆崭新的宝马车,他觉得很惬意,很自由,他可以任意东西。但是如果这位司机愿意谦卑下来,虚心学习,他可以成为一个更加自由的司机。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你是绝不会反悔和退后的,一旦你经验到那真正的自由(你绝不会再给宝马车套在牛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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