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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成都惊现最雷人催款单:您的墓位已欠费 [打印本页]

作者: jjwxc    时间: 2011-4-5 09:30     标题: (转)成都惊现最雷人催款单:您的墓位已欠费

本帖最后由 jjwxc 于 2011-4-5 09:32 编辑

起因

公墓催款通告引发思考

让邢连超开始关注公墓问题的,是2010年9月的一则广告。

成都一家大型陵园在报纸上登通告,催缴墓位维护管理费。该通告声称,如不及时办理相关续费手续,欠费墓位将按无主墓处理。

该通告还附了《维护管理费到期客户名单》,其中包括127位逝者的姓名和110个墓位编号。

是陵园错了,还是法律有漏洞?

邢连超研究起《成都市公墓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墓位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周期,到期需继续保留的,丧家应按规定重新办理使用手续;

第三十四条:……到期一年后仍不缴纳护墓管理费或不重新办理使用手续,经公墓管理机构发函通知,仍未缴纳或办理的,由公墓管理机构在本市主要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缴纳或办理的,对该墓位作无主墓处理。

“如果逝者没有后代,或者后代与公墓失去联系,就没有人来交费续费。”邢连超担心的是,公墓管理方如果真的依法腾空墓位,逝者就有了“死无葬身之地”的风险。

因此,他建议修改法规:对于政府开办的公墓,土地性质改为划拨,划拨土地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公墓可以与逝者家属签订永久(无期限)的墓位使用协议,一次性交纳永久使用费用,来保证逝者的居住安全。

对于若干年后逝者家属交纳的费用,可能不足以应付公墓管理费用的问题,他认为政府有公共管理的职能,对老百姓“生老病死”进行公共服务也是职能之一,理应承担起公共服务或者设立保险制度的职责。
作者: lita    时间: 2011-4-6 11:43

发往阎罗殿吗?
作者: aimiliya    时间: 2011-4-6 12:16

还是海葬吧,环保,省地方
作者: 避风THB    时间: 2011-4-6 23:31

最近看到北京推广树葬——在骨灰上种树
这大约是最环保的做法了
作者: asuka651495007    时间: 2011-4-7 01:47

还是海葬吧
这大约是最环保的做法
作者: 游心于无穷    时间: 2011-4-7 02:48

火葬最干净利落,风一吹就好了。
作者: 心评    时间: 2011-4-8 22:15

干脆火化后再撒到海里。
作者: 何处惹尘埃    时间: 2011-4-9 02:03

恩恩同意,风一吹就没了省得没钱要被人挖坟
作者: 暗夜飞行    时间: 2011-4-9 02:08

政府有公共管理的职能,对呀,政府只负责收费啊!其他不归他管了
作者: wkp    时间: 2011-4-9 07:36

支持火葬...較環保~~
海葬好像不太衛生...
作者: dalichahua    时间: 2011-5-24 21:39

真是不知道该说啥了,这种事也出了
作者: yazi7    时间: 2011-5-24 21:44

现在是说墓地买了还是只有二十年的使用权,NND,以后真的只能水葬了
作者: qq91823407    时间: 2011-5-24 22:12

现在是活不下去也死不起了啊
作者: lattearoma    时间: 2011-5-24 22:22

有句罵人的話 叫 死無葬身之地 現在是死了葬了也不保險了
作者: hitori    时间: 2011-5-24 22:55

无语啊,这世道。不过埋也没用。没看那些以前的墓不是被挖就是被铲平吗~~
作者: shmilyfuji    时间: 2011-5-24 23:21

火葬了之后再海葬。。
作者: junjunbaobei    时间: 2011-5-24 23:53

嗨一辈子不管两辈子事了
作者: 非儿    时间: 2011-5-25 00:05

融入大自然吧
作者: iceseed    时间: 2011-5-25 03:52

墓地也很贵啊
作者: galubi    时间: 2011-5-25 04:04

看这标题真惊悚,,,,,还是一次性付清吧,,,,,,,,,,
作者: 冷冷的夕瑶    时间: 2011-5-25 05:04

这不就是传说中的锉骨扬灰??
作者: 冷冷的夕瑶    时间: 2011-5-25 05:07

这不就是传说中的锉骨扬灰??
作者: 六宝火锅    时间: 2011-5-25 05:09

全都海葬的话,那以后不敢下海游泳了……
作者: juliet1993    时间: 2011-5-25 05:59

我还是死了以后遗体捐献的了。那样的话还省钱还有人替我收尸
作者: 周小北zy    时间: 2011-5-25 10:09

现在墓地的价格也是和住房一样在飙升啊
作者: 自转轴    时间: 2011-5-25 11:51

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不都说死者为尊吗?
还是火化海葬吧···
作者: 毛毛虫    时间: 2011-5-25 12:20     标题: null

活不起,死也死不死了!唉……穷人的悲哀啊
作者: iceice    时间: 2011-5-25 13:02

誰去繳費啊
作者: dlsherry    时间: 2011-5-25 16:33

现在真是活着买不起房子,死了买不起墓地。
作者: bookcat2007    时间: 2011-5-25 21:16

没搞明白,20年后是要重新买还是只交管理费就可以了?
作者: 花间寂寞蝴蝶    时间: 2011-5-25 21:30

以后大家海葬吧,现在的墓地比房子都贵,而且还有期限,死了也不安宁啊。死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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