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人節時 去死去死團的立法意願會達到高峰....
第一條為維護社會秩序,端正社會風氣,杜絕淫糜歪風,保障單身國人之身心健康,及弘揚我國固有含蓄內斂之傳統美德,特制定此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閃光,謂情侶之間任何導致第三者身心不適之親密行為。
第三條有下列行為之ㄧ者,處死刑:一、情侶於公開場合牽手、擁抱、接吻、或餵食對方食物者。二、情侶於網路散佈其相處情形之文字或圖片者。三、情侶公然以穢語稱呼對方者,例如:「寶貝」、「北鼻」、「哈尼」、「親愛的」。四、未婚男女公然稱呼對方為「老公」、「老婆」或「公」、「婆」者。五、情侶相諧出入任何提供床鋪之營業場所者。上列情形之未遂犯,禁止其雙方之後任何一切之聯繫,違反禁令者,處死刑。
第四條逢西洋情人節及七夕情人節,於情勢緊急時,總統得宣告戒嚴。
第五條為表彰導盲犬可魯對於人類之偉大貢獻,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之禮堂及其他集會場所,應設置形式莊嚴之可魯銅像
第五條我是不知為何 是設置集合地點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