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新规定(从今天起,不再为房子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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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六宝火锅
时间:
2011-8-12 22:08
标题: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新规定(从今天起,不再为房子而结婚)
本帖最后由 daaaa 于 2011-8-12 23:05 编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发布,8月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共1286437件,且逐年上升。案件相对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予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而这正是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随着房子日益成家庭核心资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引起争议最多的条款几乎都与房子有关。
简单来说,主要是两条:
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显然,新的司法解释在房子上,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界定得更小,而更趋于将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分得更开,除非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否则谁或者谁的父母出钱房子就归谁。
毋庸讳言,这样的界定更有利于离婚诉讼中的房产纠纷解决,而婚姻中的物权登记也将变得更有实际的价值。
当然,这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可能也会产生不公。而如今非常流行的那种无房不嫁的婚恋观,将被事实上架空。除非能将房子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否则找个有房男人并不能给女性提供更多安全感,因为只要离婚,你还是一无所有;相反,找个暂时没房的男人,夫妻共同打拼共同买房,反倒能真正获得一个属于自己的物质意义上的家。
新的司法解释,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我们重新回到只是为了爱的那份纯真。
倘若新的司法解释能够荡涤无房不嫁之类的扭曲婚恋观,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或许倒是一大贡献。当然,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法要完全把钱的事情讲清楚,而且讲公平,注定不会那么容易。离婚诉讼中的住房纠纷肯定还会有新的复杂情况出现,立法机关和司法部门还得继续见招拆招。
(舒圣祥)
作者:
xiaoke
时间:
2011-8-14 08:32
可是没有体现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本来男的就没有什么家庭责任感,这样一来就更潇洒了
作者:
evelyn09
时间:
2011-8-15 07:32
本帖最后由 evelyn09 于 2011-8-15 07:33 编辑
“丈母娘推高房价”?笑话!你看丈母娘不要房子,这房价会不会下来。
都是无良的地产商!!!
作者:
wujing
时间:
2011-8-15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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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xiaoke
妇女权益保护是把不属于你的钱判给你吗?
作者:
xiaoke
时间:
2011-8-15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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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wujing
我首先肯定你不是女的,难以理解女人的牺牲和缺乏安全感。其次,如果一个女人当了家庭主妇,没有房子,没有收入,但是承担了很多家务劳动,就会一无所有
作者:
fangcao1
时间:
2011-8-15 09:09
更不要说几十年前那些要求女方辞职,当家庭主妇的男的了,那些女的当这个法律出台后一定如晴天霹雳,还结什么婚啊,女的还是好好经营自己的事业为好,把结婚对象当同事,以后不合就分,也千万不要在婚姻生活中委屈自己,因为不值,从法律角度来说,男的不值你为他好。
作者:
wujing
时间:
2011-8-15 10:03
本帖最后由 wujing 于 2011-8-15 10: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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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xiaoke
我是女的,但我不认同你的说法,一个家庭的维系是双方的付出,如果说你觉得你的付出是一种牺牲,那么对方的付出何偿不是一种牺牲?缺乏安全感不能成为理由吧,虽然说社会环境对人有影响,但是没有安全感更多的是源于自身的因素吧。最好的安全感是你自己对自己有足够的自信。出了任何事你都不会让自己倒下后再也爬不起来。
“如果一个女人当了家庭主妇,没有房子,没有收入,但是承担了很多家务劳动,就会一无所有”对于你说的这样的女人我只想说她不爱自己
作者:
daaaa
时间:
2011-8-17 07:24
楼上的两位亲,不要为这个伤和气
我觉得新规定的意思是,限制那些找有钱人的女人,以为结婚了,就万事oK了。
作者:
lilyni
时间:
2011-8-17 08:49
丈母娘哪有那么大的本事,能推高房价??丈母娘们冤枉死了!!
作者:
ajun
时间:
2011-8-18 01:08
嗯,以后要结婚直接送现金,不要送房子了,然后新娘拿着送的钱自己去买房子就对了。
作者:
ldm.kaidi
时间:
2011-8-18 05:06
房子对中国人来说是件大事,对一个女人来说,男人婚前付了首付,女人一边上班挣钱帮男人还贷,一边还要照顾男人的父母,还要为男人生小孩,在男人最好的35-40岁,男人又找到了一个新的真爱,那么这个女人离婚后还有什么?房子不是自己的,父母不是自己的,孩子还姓男的姓,女人这一生活着都是为了别人?那还不如不要孩子,不结婚好了。
作者:
daaaa
时间:
2011-8-19 00:22
这个规定好像应该是针对,现在新婚的男女吧
以前结婚的夫妻,可能是沿用以前的婚姻法吧
作者:
花开的声音
时间:
2011-8-19 00:38
谁付了首付房子归谁,首付只占30%~40%,那剩下的一大部分算什么?不是说结婚就想离婚怎么办,但感觉新婚姻法更偏向了强势的一方。
作者:
悠酱
时间:
2011-8-21 02:09
今天还在跟我妈讨论这个问题,既然婚姻法这样,等结婚的时候那就只有首付和装修都是男方出了,在立个婚前协议~婚后共同还款的钱离婚的时候按现价折算退给女方~
作者:
tina996
时间:
2011-8-21 02:39
我觉得这个新婚姻法大概有利于中国的计划生育。
作者:
kula07
时间:
2011-8-21 02:48
说不定以后房地产更赚了,女方没有安全感那也去买套房,这样男方一套房,女方一套房
作者:
闻琴
时间:
2011-8-21 10:12
很多女方出的是装修、电器之类的,都是难以证明价值的。而且在没有对离婚过错方进行有效和长期的惩罚措施的时候,法律解释说不能分割房产真的很欺负弱势方。
作者:
betsyg
时间:
2011-8-22 00:08
其实很多小姑娘都还相信浪漫的、永不背叛的爱情和婚姻,不肯睁开眼看看残酷的现实。我只担心在这样的法律、这样的社会下等到她们真的从梦幻里醒过来得时候就已经赔得太惨、跌得太重,不知道还有没有余力再站起来了。
而现实就是:新婚姻法关于房子的条款绝对是完全站在男性既得利益者的立场上制定的。不要说它表面上的公平,中国现在的“男方首付,女方装修,双方还贷”的社会现状使得它的结果完全不公平。
再加上只有四类人(不包括婚内出轨,仅包括重婚和有证据可以证明的同居,也就是说只要那男的不是长期不回家妻子就不能以此控诉)的配偶可以离婚时多获财产的条款。
还有婚前协议所有关于婚后出轨净身出户之类的协议条款无效的规定。另外法律上取证困难、执行不力等等现状(不要小看这两个问题对女性的危害,中国法律使得你用跟踪、偷拍手段得来的证据和QQ聊天之类不太正式的证据通通无效,经济体系的不完善使得男方很容易转移财产。而执行不力会导致原本应该分给你的补偿,只要他不给,你就没办法。就拿房产举例,按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房子归男方,但婚后共同还的月供以及合理的补偿应该还给妻子。但是法律又规定债权不能抵抗产权,也就是说只要男方拉下脸皮说我就是没钱,把钱转移到父母或者小三那儿不还女方钱,女方也不能要他把房子卖了还钱,实际上也就是没有任何办法。)
这只会导致占有较多社会资源的人在任何时候都处于有利地位。而法律原本应该更多的是保护弱者的。
这套婚姻法完全是强迫女性觉醒,强行将女性从婚姻家庭中解脱出来,因为女性本身先天所处的弱势地位加上婚姻法导致的马太效应,使得女性一旦涉入婚姻,赔本的可能性就占到了一半以上。
虽然说起来非常可悲,但是我觉得这也是好事。中国的女性太逆来顺受了,只有这种会把人逼到墙角的法律才有可能导致中国自己的女权运动,我们的利益才能在未来的某一天得到真正的保障。不然永远指望着靠男人制定法律或者“凭良心”来保障女人的利益,我只能说这简直和乞讨没什么两样。
作者:
lingzhuxue
时间:
2011-8-22 06:30
东方卫视报道,事发深圳,一户婆媳关系紧张的家庭,一次吵架之后,媳妇被婆婆凶狠的赶了出来,婆婆对媳妇说,婚姻法难道你不知道,这房子是我的,没有你的份。
婆媳关系自古就是难以处理,而新婚姻法给本来就难处理的婆媳关系又加上一道法律保护。婆婆的地位在家庭中明显上升,在上述新闻里,甚至有权决定媳妇的去留。
女性在社会上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家庭对女性的要求高,做家务,带孩子,有的甚至要照顾公婆,别以为这是简单的活,有多少男人能站出来说他每天都按时回家做饭带孩子的?从另一方面讲,房产权也可以看做是女性对家庭付出的补偿。
新的婚姻法出台,意味着以后家庭夫妻更倾向于AA制,那么男人还有什么权利要求女人在家相夫教子,女人需要更多的时间为自己积攒财富、享受生活。新婚姻法对现今的婚姻家庭模式必将形成一种冲击。现在的家庭观仍是男主外女主内,那么将来呢?如果“男女平等”,那么谁来烧饭?谁来洗衣?谁来带孩子?
其实关于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部分很好解决,婚前公证就可以了,但其中蕴含的意义就非同一般了,这是否是以后婚姻法的趋势?谁来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女人是否要回到“二十年媳妇熬成婆”的时代?
作者:
carmen
时间:
2011-8-22 08:00
唉,走婚好了,也不要孩子,计划生育也不担心啦。
作者:
长生
时间:
2011-8-22 09:00
再次证明了靠人不如靠已。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1-8-22 10:09
妇女权益保护是把不属于你的钱判给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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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也行还没结婚吧?大概也还没孩子?有了的话,就说不出这种话了.男女平等,不能要求男女干同样的活儿,男女天生就存在差异,女人包括雌性动物,天生就有不安全感,因为她们要过"生产"这一关,还要担负起育儿这一关,这些时候是雌性最弱的时候,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力量来保护她.----我觉得这个政策真是太符合计划生育的要求了,以后都不用强制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儿,晚婚啥的了.有这一条,足够了,这么严酷的现实,谁敢生?!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1-8-23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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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wujing
女人当然要自强,但自强不代表就该受人欺负。女人当然要因爱而嫁人,但也要找到值得爱的那个人。一个拼命怂恿你自强的男人,通常是想欺负你。而借着爱情名义让你做出牺牲的男人,通常是不爱你的。。。爱你的男人一定会疼你,这是常识。谁一边欺负你一边还敢说爱,就让他马不停蹄的滚蛋!#陆琪的大实话#
刚在微博上看到的,特别想到了你的话,就转过来了,希望你深思。
作者:
wujing
时间:
2011-8-23 21:17
本帖最后由 wujing 于 2011-8-23 21:2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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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后知后觉
我也赞同你的说法,女人要自强,不受欺负。但是我只是不赞同去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女人要自强是自己对自己的要求, 自强不是应男人的要求。
作者:
jiahuijia
时间:
2011-8-23 21:19
以后还是不要做家庭主妇,而且千万不能单纯为爱而结婚.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1-8-23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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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wujing
但是这个新婚姻法确确实实在在欺负弱者啊,我不赞成人为钱为房结婚,但是法律应该更多的保护弱者,也许你是个强有力的女子,但也要想到,这世上还有很多弱势的女子,他们需要法律的保护。南京一个正在进行的案子,就非常让人无语,一个男人骗了女人结婚,自己又外遇,有一个小三还生了孩子,明显是过错方,8月8号的庭审,女人还可以得到一半房产做补偿呢,新婚姻法解释一出来,男方立刻嚣张的让人女人滚蛋,房子没一毛钱是她的。你自己去搜一下这个案例看吧,新浪新闻里的。希望你看后能互相交流一下看法。不能指望女人怀孕产子期间也要拼命去挣奶粉钱吧?谁也不敢保证自己一辈子不被人骗吧?
作者:
wujing
时间:
2011-8-23 22:15
本帖最后由 wujing 于 2011-8-24 03: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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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后知后觉
是啊,我也同意你说的很不公平。新婚法出来很多人都觉得不公平,但女人为何不反思自己为何落到这样的地位?恩格斯说母系社会的终结是女人具有历史意义的失败。林黛玉说但凡家庭之事, 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这话也适用于男女之间地位的转变,我们从母系社会到了父系社会。权利是争来的,施舍的从来就不叫权利。强调自己的不足与弱势,等着人家把含在嘴里的肉吐出来我看跟天上掉馅饼的机会也差不多。女人自己该反思了。如果觉得自己不行那就认命,没人会给乞丐尊重。不认,就要自己变强,不公就打到公平为止。
作者:
wujing
时间:
2011-8-23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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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wujing
我爸常说一句话,爹有娘有不如自己有。血脉相连的人还有个例外呢,更何况是老公?不要白白弯曲了自己靠在别人身上。如果碰到个良心好的会在离开时给你个棍不让你直接倒地上,没良心的估计直接走人才不管你摔成什么样,懒得理你!让自己长成棵树,别做树下那棵草。
作者:
六宝火锅
时间:
2011-8-23 23:27
新婚姻法告诉女人要三做三不做
三不做:
1、别嫁给贷款买房的男人,以后一起按揭还款,离婚时只能分到少部分钱,房子升值没你的份儿!
2、公婆给老公买房,儿媳就不应赡养公婆,房子没你的份,养他们不如自己好吃好喝。
3、对方父母如果没退休工资、没医保。坚决不嫁,他们用养老的钱给儿子买房,却要小两口来养他们,以后房子没你的事,这买卖也太划算了。
三做:
1、忘记自己是个女人,忘记自己要照顾老公、生小孩照顾小孩,全身心忘我的投入工作中去,争取事业上有长足发展。不然哪天老公有了漂亮小三,自己被扫地出门露宿街头。
2、一定要买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有钱还是借钱。请记住,一定要让自己父母给自己买。
3、对方买了房,别拿钱来装修和买车,也别拿钱来共同生活,否则成了为他人投资理财做保障。今天听电台,有专家说新婚姻法对于那些有事业的女强人没有什么影响,但对于那些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不断付出的女性,就有失公平了!
作者:
liwei122000
时间:
2011-8-24 03:54
房子谁贷款都买得起,人都嫁了还看啥房子?法律保护的是强势群体,欺压的是弱势人群!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1-8-2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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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wujing
你的这个观点我是赞成的,人,一定要自立自强.但是,法律不能去帮着强者欺压弱者.我想,我们探讨的可能是两条平行线的问题.
作者:
wujing
时间:
2011-8-24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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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后知后觉
“法律不能去帮着强者欺压弱者”我们都期待法律给我们公平,但再好的法律也是要人来制定,很明显制定这个法律的人多数是男人,你难道期待中国的男人在历经了几千年的对女人权利的侵占后有一天会突然良心发现说我把该你的权利还给你。这就好象两个孩子在吃一块蛋糕,其中的一个老是多吃一部分,他已经吃习惯了,怎么可能有一天他突然自动的停下口把多吃的那部分还给另一个。
作者:
88889862
时间:
2011-8-24 11:01
婚姻问题太麻烦了,干脆只同居,不结婚。。免得有财产纠葛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1-8-24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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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wujing
你说的有道理,但是他们会看到后果是多么严重的,深圳赶媳妇出门的婆婆,南京将要被扫地出门的妻子,等等,司法不能给社会安定,反而制造混乱,可悲的还是生活在这里的人们,要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不知道有多少人要付出血的代价.不是有网友说吗,这是逼着中国女人往外走呢,学界精英走了一大批了,高中生都不要在国内读了,再把优秀的女人逼走,把弱势的女人欺负死,.....真是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干净.
作者:
weiw019
时间:
2012-2-27 22:19
新婚姻法 刺激现代女性的工作意识
中国向四个现代化又迈进了一步啊。。。
作者:
DC书虫
时间:
2012-2-27 22:35
先不论别地,“谁付了首付房子归谁”这一条的确很有问题啊,敢情每个月还的房贷都是浮云呐~起码应该是占比多少吧,要不然,万一出现11楼所说的情况,岂不是……而且这种情况也不是特例个例吧~也不说偏着男人,感觉新婚姻法是在偏向着婚前实力更雄厚的一方,婚后谁的付出不管,万一出现危机谁的错误不管,万一离婚后谁是弱势不管~整一个三不管啊哈哈……这样的话,实力强的一方将更强势,婚姻双方平等成了空头牌子好看,出轨成本大降,“真爱无敌”底气更足,爱怎么潇洒怎么潇洒,法律都不保护弱势群体了,还怕啥,笑话~
作者:
Bobcat
时间:
2012-2-27 22:41
I guess this new law does not protect women financially.
作者:
targen
时间:
2012-2-27 23:55
女人干脆不要结婚了,你看你结婚干什么,等到3、4十岁的时候,老公不是自己的了,孩子也不是自己的了,身体垮了,房子也不是自己的了,不结婚的话,没有任何 负担,不用照顾对方的老人,不用做累死人的家务,只要自己能挣钱,为什么要结婚
作者:
moxie20
时间:
2012-2-28 01:08
那请问,家庭主妇是不是可以按现在保姆的行情,得到工资呢?
弱势群体的利益如何来保证
作者:
liangpiaoping
时间:
2012-2-28 01:33
悟了,结婚后女人千万不要委屈自己………
作者:
weiw019
时间:
2013-5-30 21:43
逼迫女人睁大双眼看对方人品啊。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3-6-6 20:11
其实,我观察现在的中小学生(大学生了解不多),都是女强男弱,所以,以后的情形是怎样的,难说的很。不过,有一点,愿意生孩子的女人绝对会减少,太耽误事业发展了,男人又靠不住,耽误了事业不值得。
也许这是人口爆炸必然的产物,但是后果是可怕的,一旦形成不生育的习惯,再要刺激人们生孩子可就难得很了。
作者:
283680684
时间:
2013-6-6 20:57
中小学生女强男弱是正常的。因为在中学和小学时,女性生长发育较快,力量决定性格,当你的力量达到一定程度时,你的性格就变得强势。当女性初潮来了,随着一系列的青春心理,然后心态就会变很比较微妙,高中至大学时是男性生长的快速期,这时候身高与力气猛增,脾气大,相对女性性格平和,这时候是对以前女性对待男性态度转变的基础。到了出来社会,女性面对男性工作伙伴的工作精力和比你受重视而工资比你高从而产生了潜在的弱性心理。所以在婚姻生活中就会带出来了,在中国女性中,相同行业工种性质一样女性工作者的工资比男性工作者的工资要少,所以经济基础决定心理强度,SO~~女性在社会和心理影响下弱势是很正常的,哪怕在外面再坚强再开朗的女性晚上回家一个人时偶尔还是会哭的~~
作者:
Doriss
时间:
2013-6-6 22:32
成熟的婚姻是综合衡量的选择
作者:
ever
时间:
2013-6-11 09:13
靠,房价高都推给丈母娘了, 果然什么年代,都会把罪过推到女人头上。
国家不炒地皮不发展房地产,哪来的高房价啊, 更重要的是, 不买房子,将来孩子的户口往哪落,不落户口,怎么划片上学,怎么区分学区,难不成交高价学费,落户问题不解决,是不是也归罪丈母娘
作者:
ever
时间:
2013-6-11 09:29
回复 后知后觉
是啊,我也同意你说的很不公平。新婚法出来很多人都觉得不公平,但女人为何不反思 ...
wujing 发表于 2011-8-23 22:15
这不是简单的一句变强的口号就能完全解决的,不承认男女差异,不承认生育也是对社会的贡献,不承认家务是对家庭的贡献, 这种不公平还是会继续。
有些行业,比如需从事野外作业的行业,需要体力的,女的去找工作,人家就直接说,我们不招女的,我就被拒过啊,人家说我们只要男的,需要去野外连续作业的,我说我喜欢外出啊,人家还是拒了,后来我自己想开了,他们是在野外干活,那荒郊野外没厕所的,需要在外面野营也说不定,就算我自己不在乎,人家还觉得别扭,发愁怎么安排我呢。
身边有朋友,生孩子的,被迫辞职的不是一两个,别说什么法律保护,业务骨干又怎么样,人家照样不要你,培养培养新人就出来了,尤其是需要整天出差的,女的一旦省生了孩子,家庭事业,就很难兼顾了。 甚至听说有讨论人事问题, 说到某女,结婚看年龄该生孩子了,先解聘吧,省得到时候真生孩子了麻烦。
这些问题,决定了相当多的女的在事业上是会被影响的,不是几个强女人就能改变。
所以有人说,新婚姻法可能对计划生育有好处, 或许等国内都跟西方社会那样,低生育率了,这些多少就开始改变了也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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