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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卷宗档案] 【版杀09】古龙杀法官办 [打印本页]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1-12 23:41     标题: 【版杀09】古龙杀法官办

本帖最后由 落日霞影 于 2011-11-14 19:49 编辑

法官:落日霞影
法官助理:女乐、lucifer901013


1、执法团一切公告、警告在此发布

2、对规则有疑问可在此贴提问

3、请假、投诉、申诉发在此贴




警告规则:

1、版杀马甲在除本次版杀帖外发言者,警告一次。自首者口头警告。以大号ID在版杀贴发言、编辑已发帖者同理。

2、严禁以法官发送的身份信息短信、QQ群记录、与法官的QQ记录作为跳身份的证据。 违者直接判死。

3、每个讨论日要求发10帖或者200字以上,否则警告一次。

4、其他法官认为危害游戏秩序的行为,警告一次,严重者禁言。

4、任何情况下累计2次警告,判死出局。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1-14 06:31

玩家twentithcat裸奔,警告一次。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1-14 07:59

iamjeaney裸奔遭举报,警告一次。再犯危险哦~~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1-15 00:17

西门吹雪 2票(王怜花,陆小凤)
白飞飞 1票(小鱼儿)
叶孤城 1票(沈浪)
李寻欢 3票(丁鹏,楚留香,谢晓峰)
沈浪 1票(李寻欢)
花满楼 1票(傅红雪)
傅红雪 1票(花满楼)
朱七七 1票(白飞飞)

叶孤城投票格式错误,为无效票。下次再犯则警告。

本轮投票无人出局。


西门吹雪第一个讨论日未满十帖,未投票,判死出局。身份:水民。

朱七七第一个讨论日请假。

请所有需行使特权的玩家在11月15号19:00前将特权行使情况通过站内短信发送至ID"落日霞影"处,杀手、密匪、狙击杀人需附带杀贴,逾期不行使者按弃权论处。20:00开新帖。

作者: 猎杀者005    时间: 2011-11-15 02:04

回复 4# 落日霞影

落日啊,俺真是太配合鸟。。。俺去删了问题了
为嘛票字都不行啊,明明是一样滴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1-15 02:15

回复 5# 猎杀者005 小细节也要注意,不然不留神就会出大错,特别是新规则。为了规范程序,防止流局,请看请主帖对格式的要求。这一次就算了。
作者: 猎杀者005    时间: 2011-11-15 02:23

回复 6# 落日霞影

好吧,新游戏大家都不熟,执法也不容易,落日的工作还是要支持滴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1-15 07:30

朱七七销假。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1-16 08:56

朱七七潜水,强制更换替补。即时起,ID猎杀者004成为“朱七七”使用,原朱七七请尽快交还ID猎杀者009。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1-16 11:40

王怜花 报备 跟票丁鹏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1-16 18:00

朱七七我个人的投票优先顺序是:楚留香、花满楼、傅红雪。我希望授权丁鹏,请丁鹏替我在这三个人当中选一个来代投。

如果这样投票不允许、或者丁鹏拒绝的话:
1. 假如上午楚留香出现了、不会被淹死——那么,朱七七 投 楚留香。
2. 反之,如果楚留香注定要淹死——那么,朱七七 投 傅红雪。

如果我上面那个如果的选项也不允许的话。。。呜呜呜。。。那,朱七七 投傅红雪。

理由:我在讨论帖里写了,这三个人是我的怀疑目标。推哪个都行。


投票报备不允许使用需要法官对在场玩家生死做出判断的假设性选项:

朱七七报备 跟票丁鹏 投 楚留香、花满楼、傅红雪之一。

否则,朱七七 投 傅红雪。

作者: 猎杀者012    时间: 2011-11-16 22:53

法官同志,他们跟票不需要我去票台操作的吧?

应该是你操作就好的吧!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1-17 00:09

李寻欢 8票 (丁鹏,小鱼儿,傅红雪,白飞飞,王怜花,谢晓峰,花满楼,沈浪)
傅红雪 1票 (朱七七)
小鱼儿 1票 (楚留香)
沈浪 1票(李寻欢)

李寻欢高票出局,身份:水民。

傅红雪编辑帖子,警告一次。
楚留香十贴未满,警告一次。加上iamjeaney裸奔警告。楚留香累计两次警告,判死出局。身份:水民。

请所有需行使特权的玩家在11月17号19:00前将特权行使情况通过站内短信发送至ID"落日霞影"处,杀手、密匪、狙击杀人需附带杀贴,逾期不行使者按弃权论处。20:00开新帖。

作者: 猎杀者013    时间: 2011-11-17 00:27

唉,我的编辑帖子,完全是误操作。真是冤枉了。
我明明想点的是引用。但我自己没有注意到,结果成编辑了。我就是在下面多加了一行字而已。
下次一定要注意了,这个警告背的,真有压力。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1-17 08:10

朱七七裸奔自首,口头警告一次。
作者: 猎杀者014    时间: 2011-11-17 10:14

来自首滴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1-17 10:15

谢晓峰裸奔自首,宽大处理,口头警告一次。
作者: 猎杀者012    时间: 2011-11-18 03:17

咳咳,来自首的,用马甲去别的版块回帖了,我是罪人!差点又用大号来这边自首,幸亏发现及时啊!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1-18 03:19

丁鹏口头警告一次。
作者: 猎杀者008    时间: 2011-11-18 23:32

我在第三天投票贴里改票,回复的时候是11点整回复的,只是网速慢,等出来后是11点2分,不知道法官我那个还算不算数?能不能通融一下啊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1-19 00:12

回复 20# 猎杀者008


  可以。
作者: 猎杀者004    时间: 2011-11-20 09:48

法官,大家投完票就可以提前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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