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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封大学生与校食堂的协议书,句句犀利啊! [打印本页]

作者: 暮色破晓    时间: 2012-1-31 05:01     标题: 一封大学生与校食堂的协议书,句句犀利啊!

本协议本着双方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学校厨师的水平)!

    乙方(即食堂)需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馅里出现“小强(蟑螂)”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条:肉菜里肉的含量必须超过百分之五,米饭里砂子的含量必须低于百分之十;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应标明名称,或至少能让10名以上同学分清其中的物质成分;

    第五条:厨师不准按长相确定给饭的数量;

    第六条:馒头和花卷必须是完整的,最起码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啮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必须当着至少五名以上同学的面亲自品尝,如在嘴里停留时间超过10秒钟,才能供学生食用。
  
    甲方(即学生)需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厨师的名字,在旁边悬挂小强的尸体,并召开追悼会;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

    第三条:因饭菜引起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以影响别人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漂亮美眉一次拿十个以上的饭盒到窗口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吃包子吃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时,尖叫的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饭菜有“鸡爪子”的时候,不准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插在饭盆里指向厨师。

    以上条款双方需严格遵守,违约方将被罚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菜。
作者: wxrrxw    时间: 2012-1-31 05:59

这也太夸张了吧,伙食真这么差啊
作者: fangqinzheng22    时间: 2012-1-31 06:15

没那么差的伙食吧?我是没经历过
作者: cao2989670    时间: 2012-1-31 06:27

呵,真有才!!!!!!
作者: jjwxc    时间: 2012-1-31 07:58

本帖最后由 jjwxc 于 2012-1-31 06:59 编辑

双方都很强,不过
包子馅里出现“小强(蟑螂)”

这个的杀伤力太大了吧,比在饭菜里看得到的还恶心啊。
这样的食堂,还不如让想勤工俭学的同学们来承包呢。
作者: Quietly呓语    时间: 2012-1-31 08:55

我班同学曾经在菠菜里跳出一条近8cm的蚯蚓,汤里的小飞虫啦,饭里的虫子啦,更是不胜枚举,什么铁丝,木棍出现几率与百分之60现身率的头发相差无几。更别提早上刚阅读过的不能一起炒(曾经发过这类的宣传小册),会引起食物中毒的食物出现在我们的盒饭里这种事了。但是我校依然能打着营养餐的名义每三年长1-2元/餐的稳定趋势增长下去!(一点也不夸张,本人以上东西除了蚯蚓都吃出来过,而且这回确实比一年前长了1元)
作者: silentvoice    时间: 2012-1-31 09:04

话说饭菜里出现虫子倒是经常的,不管是软的虫子还是硬的……
作者: 鱼仔加钙    时间: 2012-1-31 10:14

我们学校还好。没有出现这些异物

不过这协议书也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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