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猎杀现场] 【欢度万圣节】《无限恐怖》规则帖 [打印本页]

作者: 猎杀法官    时间: 2012-9-28 12:33     标题: 【欢度万圣节】《无限恐怖》规则帖

本帖最后由 猎杀法官 于 2012-11-4 22:11 编辑

中洲队(共9人)

1.1 队长:郑吒(1人)

技能:明察秋毫
作用:每晚查证一人,反馈被查者真实身份。

1.2 队医:程啸(1人)

技能:妙手回春
作用:每晚救治一人免于死亡,若某人连续两个晚上被救治且都没有被杀,则此人将因药力过强而死。救治只对恶魔队方的杀人技能起作用,对其他杀人技能无效。

1.3 刺客:赵樱空(1人)

技能:一击必杀
作用:晚上可杀一人,被杀者立即出局,只可使用一次。如队长出局时仍未行使特权,则可以继承队长的查证技能,但会失去杀人权力。

1.4 智者:楚轩(1人)

技能:信念之力
作用:三次。晚上可指定一人生成不老不死的效果,若此人为本方特权,则可加一命,指到其他人则无效果,不可指已经被加过命的人,也不可以指定自己。加命优先于杀人生效,但救治优先于加命生效。

PS:加命效果仅适用对抗夜晚的杀人,对白天被票不起作用。

1.5 精神力控制者:詹岚(1人)

技能:心灵锁链
作用:晚上可使用心灵锁链,当晚所有特权技能失效,但使用后自身力气也会耗尽,所以只能使用一次。

1.6 中洲队员:萧宏律,零点,霸王,张恒(4人)

描述:没有特权。



2.恶魔队(共5人)

2.1 恶魔队长:郑吒(1人)

技能:黑色戾炎
作用:每晚可将力量传给一人,如果此人行使了杀人特权则形成必杀(无视与其他任何技能的互动)。

2.2 杀戮者:赵缀空(1人)

技能:吸血鬼之触
作用:每晚暗杀一人,可杀死除恶魔队长以外的任何人。同时杀戮者单方面知道复仇二人组的身份。

2.3 复仇二人组:铭烟薇,罗甘道(各1人)

技能:复仇
作用:两人不互知。初始无能力。当杀戮者出局后,可以分别在晚上暗杀一人。可杀死除恶魔队长以外的任何人。

2.4 恶魔军师:楚轩(1人)

技能:因果律
作用:在白天收走当天的一部分投票。具体方法为白天结束前指定当天投票贴内某张票,则从此票以后的所有票均作废,仍然统计当天票数,如有效票达到或超过总存活人数的一半,则仍可凭这些票投人出局(高票条件按有效票总数计算),否则当天无人出局。此技能只能使用一次。



3.天神队(共3人)

3.1 神之祖:亚当(1人)

技能:偷梁换柱
作用:每晚附身一个对象,如对象当晚使用了特权,则自己获得次晚使用同种技能一次的权力,如对象无特权或放弃使用特权,则附身失败。
如获得加命,则仍然只对本方人(天神队方)起作用且不能给自己加命。在行使获得的技能的同时,可再附身另一对象。但不可连续两晚附身同一对象。本方每出局一人可获得一次杀人权,但此杀人权不可以与偷到的杀人权共同使用(其他权力-包括救治,查证,加命,补天,必杀-都可以与因本方人出局而获得的杀人权共同使用)。

3.2 仙之皇:昊天(1人)

技能:念动力屏障
作用:每晚可屏蔽一人,被屏蔽对象若行使特权,则当晚特权的效果推迟到下一个晚上,技能对本方人员无效。与其他特权的互动按次晚计算。
例如,第X天晚上某人行使技能A时被屏蔽, 则这个技能失效(如果是查证则反馈失败),第X+1天晚上法官会在当晚所有技能行使完毕后再加入这个技能A(所以有可能形成同一个晚上某技能被行使了两次的效果)。另外当仙之皇:昊天存活时,可以保护神之祖:亚当晚上不被杀也不被查出身份(查证反馈为中洲队员),但仍可以白天被推死,此被动保护效果只可维持两个晚上。

3.3修真者:罗应龙(1人)

作用:晚上可在2种技能中选择一种行使
(1)青索剑:晚上锁定一人,次日白天此人真实身份将被公布。
(2)神通逆天数:晚上指定一人,可令其技能失效(对本方人员迷惑无效)。
初始拥有2次行使技能的权力,本方每出局一人,增加一次权力。



=====胜利条件=====

中洲队方胜利条件: (1)恶魔队方所有人出局,天神队方至少出局1人 (2)恶魔队方三杀手出局,天神队方全部出局

恶魔队方胜利条件: (1)中洲队方五特权出局,天神队方至少出局1人 (2)四中洲队员出局,天神队方全部出局

天神队方胜利条件: (1)恶魔队方所有人出局,刺客必须出局,中洲队员至少出局1人 (2)中洲队方五特权出局,恶魔队方出局任意1个杀手身份,中洲队员至少出局1人


=====特别说明=====

关于共赢:如果两方或者三方在某时刻共同达成胜利条件,按天神队方优先恶魔队方优先中洲队方的顺序获胜
关于互杀:如果两个拥有杀人特权者在某晚互杀,则相互抵消,两人均不死。但消耗性的杀人特权仍将被消耗。
关于重刀:如果某晚有两个或以上的杀人技能作用于同一对象身上且都未失败,则只计算先发送杀贴的那个,只公布一篇杀贴,其他的按无效论,仍然消耗技能使用次数。
关于杀贴:所有杀人技能行使时必须附带150字以上杀贴,但队医救治死人可以不发。
公布身份:本次版杀所有出局者公布真实身份
作者: 桔梗    时间: 2012-9-28 12:34

要玩这个?
作者: 猎杀法官    时间: 2012-9-28 12:37

看什么时候有空吧。不过十月有人预约开一场4.0了。这个以后再说。
作者: 猎杀者004    时间: 2012-9-28 13:47

4.0 没爱 6.0 才是王道
作者: 猎杀者001    时间: 2012-9-28 19:53

太复杂了,在下智商不够
作者: 小夕0916    时间: 2012-9-28 21:15

6.0就够晕了,这个更晕了~~
作者: 苗小喵    时间: 2012-9-28 22:21

大爱无限恐怖,预定个
话说现在预定是不是太早了?= =
作者: 猎杀者013    时间: 2012-9-28 22:38

太师要围观你们
作者: burgoo    时间: 2012-9-29 00:10

無限有愛但三方傷身
作者: 猎杀者009    时间: 2012-9-29 05:18

酷!可惜展某没空啊没空~ 楼上小白出去喝酒吧!

——注:现在发言的乃是原版展昭。。。抽空溜出来灌水的~ 大家加油
作者: 吢吢丶    时间: 2012-11-1 14:56

无限恐怖没看过,三方脑袋也疼,考虑一下是不是试试- -
本人还是比较喜欢6.0,哇哈哈。
作者: 小脸猫    时间: 2012-11-1 17:58

没怎么看明白……呵呵
作者: 天若雪绯    时间: 2012-11-1 20:06

规则太复杂了啊完全不懂
作者: 上帝视角    时间: 2012-11-1 20:36

4.0对我来说已经够凶残了,6.0也没懂,现在出来一个超级凶残的三方杀,到时候好好观察学习知道该怎么玩以及长经验。
作者: 天若雪绯    时间: 2012-11-2 04:02

这里几乎所有人都是特权……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2 06:41

等一下,这样玩就意外着大家每人都有两个角色,一个剧情角色,一个身份角色了?比如说猎杀马甲是中州队郑吒,身份却有可能是恶魔郑吒?
作者: 猎杀法官    时间: 2012-11-2 08:37

等一下,这样玩就意外着大家每人都有两个角色,一个剧情角色,一个身份角色了?比如说猎杀马甲是中州队郑吒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2 18:41


没错。身份名称只是为了配合剧情特意改的,不必太在意。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2 11:28

应求贴出之前骚扰小日日的内容:

[attach]646334[/attach]

[attach]646335[/attach]

[attach]646336[/attach]

[attach]646337[/attach]

[attach]646333[/attach]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2 11:33

昊天和亚当,那就是明晃晃的JQ啊。
作者: 天若雪绯    时间: 2012-11-2 23:07

把规则顶上来,大家去置顶贴报名啊!反正都不会,会很乱很精彩!
作者: asuka651495007    时间: 2012-11-2 23:56

是落日当法官吗?那4.0还勉强可以看得进去,这三方就很晕很晕了。
作者: 阿伯杀手    时间: 2012-11-3 21:52

应求贴出之前骚扰小日日的内容:
lilycc 发表于 2012-11-2 11:28
墙裂要求做法助(好骚扰小日子)
作者: 阿伯杀手    时间: 2012-11-3 22:08

等一下,这样玩就意外着大家每人都有两个角色,一个剧情角色,一个身份角色了?比如说猎杀马甲是中州队郑吒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2 06:41



    飞鸟飞鸟,墨墨是不是你养的小号?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4 09:59

烧烧问亚当“本方每出局一人可获得一次杀人权”这个杀人权是否可以储存,在必要的时候再用?
落日的回答是:当然可以。因本方人员出局而获得的一刀可以选择何时使用

大家要注意随时有问题随时问法官,摸清规则,保证游戏时间哦。
作者: 冷冷的夕瑶    时间: 2012-11-4 22:40

规则神马的,果然看一次晕一次
作者: 天若雪绯    时间: 2012-11-6 00:49

又翻了一遍规则,发现太复杂,决定还是等身份下来再说,可以重点看自己的部分




欢迎光临 华人论坛 (http://huarenv5.com/foru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