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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娶一个男人好难 [打印本页]

作者: 丛林下的冰凌    时间: 2013-1-30 23:05     标题: 娶一个男人好难

娶一个男人好难                             
                              作者 /李铁
                (原文标题为《同性婚姻,李银河想得太简单》)

    李银河老师因为在性以及同性恋问题上的观点而为中国公众所熟知,她已经多次向两会提交了关于同性婚姻的提案,是中国提倡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旗帜性人物。

    在国际学界,同性恋的研究可谓是一门显学,因为事关人类基本价值,涉及一些正义和伦理的基础性问题,相当微妙和复杂,几十年来人文社会科学、医学领域的众多一流学者都参与了争论。目前国际上该领域的研究已经非常深入,每年产生的论文可谓汗牛充栋,但依然极具争议性,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话题的复杂性。

    相比国外同行,中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和公众讨论还处于比较原始的状态。一方是李银河这样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倡导者,理由很简单:同性结婚不妨碍他人,是两个人的私事和个人自由,是尊重人权,所以法律应该保护和允许同性结婚。而反对同性婚姻的一方似乎除了直觉上不可接受外,说不出什么像样的理由,只能简单宣告:同性恋就是违反自然规律,不道德,让人反感。

    说到此,首先必须声明,笔者坚决反对那些对李银河的肮脏谩骂。虽然李银河提倡同性婚姻合法化,甚至认为乱伦、群交、一夜情也是合乎道德的,但因此就说李银河自己想乱伦要一夜情,这种肮脏的人身攻击与暴徒无异,是绝对不可接受的。笔者钦佩李银河老师在这些领域为中国所做的开创性贡献,也坚决捍卫她发表自己学术观念的权利,这和她个人是否实践那些性行为毫无关系。

    笔者认为,李银河老师关于同性恋婚姻的说法和论证是极其粗糙的,笔者明确反对这些偏颇的观点。笔者希望通过一些较深入的争论,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些问题的脉络和复杂性,以便我们做出更正确的社会选择。

同性结婚并非私人之事

    “结婚是当事人的事,只要不妨碍别人,人们可以自由地做任何事情。”这是我们最常见的同性可以结婚的理由。这条所谓的自由原则看似有道理,但也不是什么情况都适用。比如两个人自愿决斗早已经是非法行为。

    如果仅仅是当事人自愿便可结婚,那么,父女、兄妹、母子自愿结婚可不可以?三个人结婚可不可以?三男两女呢?人和动物结婚呢?人和板凳结婚呢?

    这些假设绝非耸人听闻。2008年,澳大利亚一对父女走上电视公开了两人相恋并生下两个小孩的内情。他们公开表示“我们是作为成年人自愿建立这种关系的,我们现在只想得到一点尊重和理解。”当然,后来当地法院判决两人乱伦有罪,并受警方监视,禁止两人再发生性关系。

    还有多边婚姻,当著名同性恋运动领袖施帕尔曼被问及同性婚姻后下一个争取目标时,他明确回答:“争取三个人结婚的可能。”当然,如果三个可以结婚,接下来5个甚至80个也就不在话下了,只要是大家自愿。

    早在1972年,美国两百多个同性恋组织的共同纲领便是要求废除性行为的所有年龄和人数的限制。其中有一个“北美男人男孩恋协会”(NAMBLA),正在有组织地争取恋童合法化。对他们来说,多元性爱美不胜收,只要自愿,只要注意卫生,不伤着儿童,小朋友们开心,性行为就和一起玩过家家游戏一样,有何不可呢?

    还有,我们只要搜一下新闻,声称要和各种动物结婚的也多得很,有和海豚结婚的,有和蛇结婚的,和狗结婚的那就更多了。

    如果说结婚真的只是当事人的自愿就可以,我们很难有理由拒绝上面这些“婚姻”。

    倘若有一天,上面的这些“婚姻”都合法了的话。想象一下这样的情形:你在办公室里宣布你将要结婚的消息的时候,有人会上来问你,你是和几个人结婚啊?你是和人结婚吗?你是和男人还是女人结婚?

    这时候你会惊奇地发现,同性婚姻不再是同性恋者的私人事情,它与每个人都相关,因为同性婚姻改变了婚姻的定义,并很可能带来雪崩效应。

    当然,李银河也认为兽交、乱伦、多人性行为并非不道德,甚或有人会说,多边婚姻、近亲婚姻都可以啊,没什么可怕的。我想,要是真有那么一天,很多人都会再另外组织一个婚姻形式,把自己的婚姻和同性婚姻、近亲婚姻、多人婚姻、人兽婚姻区别开来,这样,我们是不是又回到了原点?

    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基石之一,如果婚姻的定义被改变,无疑将带来社会生活的巨变。最直接的,爸爸妈妈以及亲属的概念都变了,由此而带来的对家庭和社会的冲击绝对不容小视。如果什么样的自愿结合都可以成为“婚姻”的话,相信很多人不再会愿意成为其中的一员,婚姻制度很可能随之瓦解。

    另外,婚姻制度也不是一个私人的东西,它与很多公共制度配套相关。比如,一些单位会给配偶医疗福利,结婚后可以申请一些住房的优惠,很多国家已婚的可以申请一些免税等等。既然婚姻有公权力的保障,其公共性是不言而喻的。

    同性恋者的个人自由并不比一般人少,他们完全有相爱的权利,可以一起生活,山盟海誓、永不分离,甚至可以大宴亲朋,如果有人愿意,也可以“夫妻”称呼他们,这都是他们私人权利范围内的事。但是,在法律上登记结婚则是另外一回事。婚姻是有限制的,几乎所有与资格相关的东西都有限制。

同性婚姻难领发展潮流

    李银河认为不允许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异性恋霸权”,是主流文化对小众文化的专制,是反人权的。

    说到人权,我们来看一下世界最主要的三个人权公约怎么说。

    《世界人权宣言》第16条:“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公民权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3条:“已达结婚年龄的男女缔婚和成立家庭的权利应被承认。”《经济、社会暨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缔婚必须经男女双方自由同意。”

    很显然,这些婚姻人权都明确属于成年男女,而不是同性。也许有人会说,这几个公约都是几十年前制定的,已经过时了。笔者要说的正是这个问题,同性恋问题几乎是伴随着人类文明诞生就存在了,少说也有几千年的历史,同性恋运动也闹过很多次,然而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史中,几乎所有的成熟的主流文明都不认可同性婚姻。

    2001年,荷兰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迄今为止也只有短短的八年。这些年,世界范围的同性恋运动确实风起云涌,已经有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瑞士、挪威等少数几个国家以及美国的五个州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如果以这短短八年的趋势就归纳说,同性婚姻将是人类文明的进步方向,这样下结论显然还是太早了。

    性别和婚姻关系到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石,它们不同于一般的政治权利,对它们做出的改变会直接动摇人类文明的基础,对此,人类应该慎之又慎,因为这一改变的灾难性后果可能要到很多年后才能被人们发现。尽管同性恋运动搞得很热闹,但是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还是只有寥寥数个,在相当开放的美国,90%的州都不承认同性婚姻,最高法院也持否定态度。

    在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和地区,短短几年,已有一些负面因素值得我们注意。

    比如同性父母收养孩子的问题,有调查显示,同性父母的孩子有29%受过性侵犯,异性父母的相应数字只是0.6%。而且同性伴侣的关系相当不稳定,对孩子的两性认识会造成不良影响,很多研究都证实同性伴侣不适宜作父母。这些同性家庭是否把孩子当成了社会实验的小白鼠?

    还有逆向歧视的问题。公权力就一些同性恋问题立法,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同性恋者的人权,但另一面对其他人无疑也会带来一些强制,压制反对同性恋者的人权。

    比如,美国威斯康星州的两名妇女不将房间租给一名女同性恋者,被判罚款,还要道歉并参加同性恋“觉醒课程”。在加拿大,表达不赞成同性恋的看法也可能犯法。美国一位工程师,在收到一封“全国出柜日”的宣传同性恋的电子邮件后,回复给寄件人:“请不要再发这种信息给我了,因为我很恶心,看了很不舒服。”结果他因此被解雇,理由是性倾向歧视。这些做法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很多人认为这造成了一种逆向歧视,对同性恋问题只能赞成不能反对,表达厌恶都不行。其实,绝大多数异性恋者想起同性恋行为,都会本能地感到不舒服,如果这种生理本能不存在或者乱了,笔者想人类的生殖繁衍都会成问题。

抽底追问与传统的张力

    当代轰轰烈烈的同性恋运动,与60年代全世界范围的激进运动有密切关系。这场运动的主旋律就是反主流与革命,几乎要打倒任何权威和既定的秩序,声称要将少数群体从多数的压制中解放出来,在这些革命者看来,任何规矩和秩序都是理性的牢笼。

    尽管这场运动也有正面的贡献,比如为黑人争取了平等的民权,但其激进和乌托邦的一面也让人看到了滥用抽底追问的思维方式的盲目和荒谬。

    这种思维方式以欧陆的唯理主义哲学为指导,凡事都诉诸一些最高的原则来判断。比如,人生而平等,个体自由神圣不可侵犯。这确实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但是也不能只顾逻辑成立而不顾现实地乱用。激进的乌托邦人士往往就是只顾逻辑和原则而罔顾现实和传统,不符合的一律冠以“歧视”、“多数专制和霸权”的帽子。这样的“反歧视”有多可笑,我们来看看这些例子:

    一个国家可能有一百多种大大小小的宗教,尽管法律规定所有宗教具有平等的地位,但绝不是每个宗教的节日都能像基督教的圣诞节那样全国放假一周。这是不是歧视?

    现有的书写和阅读模式都是为右手人士设计的,这是不是对左撇子的压制?是不是要用立法来保证一定比例的印刷品专为左撇子设计?

    联合国的官方语言也只有六种,小语种的国家必须用这六种语言来交流。这是不是多数的专制和霸权?

    我们要争取每个人生来在起点上就是平等的,有人就提出把所有婴儿一出生就集中统一喂养,以使得他们起点平等。我们现在知道这太荒谬,是一种法西斯主义行为,但是这显然符合激进主义者的逻辑。

    很显然,我们不能单靠抽象的逻辑和抽底追问的原则来建构我们的文明。维特根斯坦说,脱离了具体的语境,我们可以把任何行为解释得符合任何规则。这样表面上是追求解放,带来的很可能是奴役和混乱。早在一百多年前的法国大革命中,人们就领略了这种唯理哲学的破坏力。一百多年来,人类还在不断为这些乌托邦思维方式付出代价。

    痛定思痛,现在人们普遍认识到,人类文明固然离不开抽底追问式的创新,但同时也必须尊重传统。思想家们看到,欧陆的唯理主义哲学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容易导致灾难性的后果。而英美的经验主义哲学,则能为自由社会提供更坚实稳健的基础。唯理主义诉诸最高原则和公理来进行抽底追问,而经验主义拒绝用那些抽象的原则去一刀切,经验主义者充分肯定传统的价值,讲究渐进地、一层层地务实地推进文明。

    一个健康的文明,是在抽底追问与尊重传统两种力量的张力中前进的,离开了对一些基本原则的抽底追问与反思,文明会丧失自我批判的创新活力,而如果没有对传统的尊重与保守,则会导致混乱与灾难。胡适说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意义就在于此。

    面对婚姻这样一些人类文明基石性的东西,在变革的时候更是要慎之又慎。传统是几千年智慧与教训的沉淀与结晶,几乎所有稳健的主流文明都不能当街做爱,都不允许乱伦、恋童,也不允许同性结婚。主流文明在性方面的这些共识绝非偶然,这些传统是合理性的沉淀,是人类一些基本属性和生存状态的必然要求,我们有理由对这些最基本的传统保持一点敬畏之心,三思而后变。

中国同性婚姻隐忧重重

    正是基于对六七十年代激进的个人主义带来众多负面效应的反省,这二十多年来西方社会出现了明显的保守主义复兴之势,呼吁保守和捍卫信仰、传统,德性、社群以及家庭的价值声音逐渐走强。社群主义的兴起批判了以往对自由的抽象的孤立的理解,主张在共同体和传统中的自由才有持续的活力,才不会走上邪路。

    李银河提出,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相比,在对待同性婚姻这样的问题上,有着历史和文化的优势。因为西方国家,各种宗教因素是阻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重要力量,而中国没有这样的传统限制,应该先行一步。

    在西方,很多宗教势力是同性恋运动的重要反对力量,这是事实。但我们不能说,因为反对者是出于宗教和信仰原因就认为其是独断和无理的。任何人都生活在某个整体性的价值体系之中,世俗主义和基督教、伊斯兰教等一样,都只是众多解释世界的价值体系中的一个,不能说涉及到宗教的就一定是迷信和独断的。

    李银河说到中国社会不存在一些宗教的因素来限制同性婚姻。其实,这很可能并非中国之福。西方社会的基督教传统从几千年前一直延续到现在,至今仍是社会的核心价值。西方社会在面临同性婚姻这样的创新诉求和冲击时,还有健全的传统保守力量制衡它。前面我们已经谈到,这种制衡有多么重要。

    中国则不同,这种制衡已经不复存在,因为中国的传统已经断裂,中国传统价值在面对现代社会的时候,已经丧失了说服力和吸引力,人们实际已经不会使用这样的传统资源来思考问题了。这样的一种状态使得我们在面临同性婚姻这样的问题时,缺乏价值的座标和参考。

    因此,我们的知识分子在思考同性婚姻的问题时,自然就相当粗浅了。尽管李银河论证同性婚姻合法性的路数极其简单和浅薄,但反对者更加粗糙简单。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的很多具有自由思想的高知群体中,对同性婚姻持赞成态度的可能为数不少。因为在以往的中国社会中,道德与传统似乎总是与权力、虚伪、专制等裹挟在一起,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自由知识群体很容易将同性婚姻与争取自由人权、启蒙、宽容、文明等词语简单等同起来,认为支持同性婚姻是一种前卫但是正确的行为,符合历史的进步潮流。但问题绝没这么简单。

    当代的应用伦理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中,同性婚姻是其中之一,它和许多热点问题一样,都相当复杂和微妙,充满了各种重大的价值冲突,最终只能在各种价值和利弊之间寻求一个相对平衡的解决,是一种关于“度”的把握的实践智慧。比如堕胎,反对者认为精卵结合就是人了,堕胎就等于杀人。支持者认为,妇女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还有在动物身上培育人的器官的伦理问题,这样的动物到底是人还是动物?这些问题和同性婚姻问题一样,都涉及到重大的伦理问题,必须小心而为之。学者们多数还是倾向于认为,这些问题最终都是一个很微妙的把握“度”的问题,要在实践中去慢慢把握。像李银河这样用几条简单的原则宣告式的论证,是没有说服力的,太过于简单化了。
作者: 碧萝梦    时间: 2013-1-30 23:55

我觉得两个人不影响到别人就是私事
作者: lisa_maodou    时间: 2013-1-31 01:49

我只是比较担心同妻(或许同夫?)。
同性婚姻合法化,我觉得,是对同妻的一种保护,减少对同妻的伤害;
与同性恋者结婚,这种伤害对同妻,可能是终身的,即使在如今比较开放的年代,它对同妻的情感和生理伤害仍然存在且持续存在。
至于对同性婚姻及子女抚养问题,可通过法律完善和道德宣传,保护该保护的,预防该预防的,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逐步完善。婚姻法应对同性婚姻同样有效。
作者: 风云无际    时间: 2013-1-31 01:58

本帖最后由 风云无际 于 2013-2-1 14:54 编辑

我支持作者 李铁的观点。
我原来看耽美小说,觉得同性爱很真挚,但到微博上,看到真的同性恋在微博上发言,我可以说他们道德素质的底下(这个字没打错,我有意打成底字的)让我吃惊并恐惧。有人说不是所有同性恋都是这么差劲,但这个群体如果大多数人都是如此的话,已经可以看作是他们的群体素质。
小说很美丽,现实很龌龊。请因为看到哪本小说而感动并支持同性恋的朋友,请放开小说去微博上看看真实的同性恋的言行,并请注意一下,你看的小说的作者是男的还是女的。很多耽美小说的作者是女的,耽美小说主角虽是男的,却是女性对爱情的投影。
有位耽美作者在“携带艾滋的同性恋者公开征集如何瞒骗女方并结婚的方法”的风波后,在微博上说:现阶段需要的口号应该是:我不崇拜gay,不因为他是gay就好奇,不将gay当成奇观,我不在gay身上寄托我的爱情想象。
我非常同意她的观点。
作者: chinayard    时间: 2013-1-31 02:15

李银河老师非常勇敢![鼓掌]└( ̄  ̄└)(┘ ̄  ̄)┘[鼓掌]
支持同性结婚 同夫同妻真的好可怜><
撑同志 反歧视!
作者: 六宝火锅    时间: 2013-1-31 03:52

这些做法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很多人认为这造成了一种逆向歧视,对同性恋问题只能赞成不能反对,表达厌恶都不行。
——确实如此。我们追求的公平,应该是双方都可以开放地表达自己思想的环境,而不是只由少数激进派发言。
对某些事,我们承认,我们忍受,并不代表我们就要去支持。
作者: 紫藤萝    时间: 2013-1-31 04:28

本帖最后由 紫藤萝 于 2013-1-31 04:31 编辑

我觉得文明的进步,一个表现就是以前只能暗地里做不能明面上说的东西被放在台面上了,暗地里受欺压而不存在公众视线里的人的权益受到保护了。对明明存在的问题却死活都不肯承认、不肯制度化的人,是觉得自己和自己身边的人一定不会受到损害吗?像孔子提出“始作俑者”,怎么自己不去给人殉葬试试?
我不是说同性婚姻合法是否对,而是说这个问题确实需要妥善解决,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忽视否认这个事情
作者: 蓝岚澜    时间: 2013-1-31 04:42

回复 4# 风云无际


    说的好!
   以前因为一些大神也会看看耽美文,但是现在很少看了。就是觉得这种关系不需要得到特别的关注,我不会去鄙视它,但也不需要特别同情它,更加不必为它争取利益。每个人选择的路都要每个人自己去走,如果选了特别艰难的路,那么请自备求生装置。
作者: mshish    时间: 2013-1-31 05:38

我觉得自己是外星人
作者: 风云无际    时间: 2013-1-31 06:56

本帖最后由 风云无际 于 2013-1-31 07:11 编辑

回复 8# 蓝岚澜


    谢谢。
虽然这样,对于女性来说,同性恋婚姻合法可能有点好处,因为许多同性恋自私的欺骗女性和直女结婚,为了让女性能摆脱同性恋的骗婚,我觉得可以让同性恋婚姻合法,而且,同时要追究同性恋骗婚的罪责,这样才能保护女性。
不过,同性恋婚姻合法的话,大概骗婚的对象会从女性大量的变成男性。因为成年男性能掌握的资源,可能比一个女人多几倍,可以让某些人少奋斗十年、二十年。而到那时,女性将面临可选择婚姻对象变窄的困窘。(同样男性的这种困窘却小多了。)
所以,同性恋婚姻现阶段是不可能允许合法的。
女人被骗比男人被骗,对社会来说,安全系数更大。
这不是恶毒的咀咒,这只是冷血的现实。
作者: 丛林下的冰凌    时间: 2013-1-31 08:06

本帖最后由 丛林下的冰凌 于 2013-1-31 08:13 编辑

大家数一数,笫一页是耽美小说多,还是大众连载小说多,我刚才数了数,18:16。有一段时间我对丫丫很烦,只要用搜索,满页皆耽美。俺有一疑问,耽美难道这么美,引mm竞折腰?
作者: 紫藤萝    时间: 2013-1-31 10:06

回复 10# 风云无际


    有道理,女人要是再不努力奋斗,可能只剩下代孕这一种价值了
作者: sakuradai    时间: 2013-1-31 10:27

文章作者用别的概念混淆视听了。恋童、兽交、乱伦等等当然受到人们的谴责,但是如果两个成年男子因为相爱而自愿结合,他们又没有影响到其他人,为什么不能结婚呢?
其实在我看来,多人的婚姻,只要在婚姻中的每个人都能认同和接受,这样的婚姻也没有道理指责。事实上,世界上还有一些国家仍然是是一夫多妻制
作者: linhuifeng    时间: 2013-1-31 10:33

大家数一数,笫一页是耽美小说多,还是大众连载小说多,我刚才数了数,18:16。有一段时间我对丫丫很烦,只 ...
丛林下的冰凌 发表于 2013-1-31 08:06


嗯,深有同感。我从来不看耽美,但是满眼充斥着耽美,真没看出来哪里美了。
作者: ysy1002    时间: 2013-1-31 14:43

本帖最后由 ysy1002 于 2013-1-31 20:19 编辑

我看耽美,认为同志有结婚的权利,但没有骗婚的权利。耽美是个二次元的概念,和现实中的同志不是一回事,就好像月宫和月球不是一回事一样。一种是yy,一种是现实。
喜欢耽美,或者说是喜欢非言情文,是因为言情文大多把女性写得很物化,眼界狭窄,性格正常的都少,要不恶毒要不白痴,为了男人亲情友情甚至做人底线都不要。与其这样,宁愿看没有男女的情节。所以耽美,无男主,无女主文都很喜欢。
可惜现在连耽美文都开始踩女人。
作者: zhoujin    时间: 2013-2-1 00:26

其实都是跳着看的,因为太长了。

我认同作者李铁的看法,这条路很难。但正因为如此,我们更需要更多像李银河这样的人站出来——我自问自己做不到这点。我知道有歧视,但我只能做到自己不去歧视,没有站出来的能力与勇气。

李铁把困难与隐忧都提了出来,这是好事,但困难在前不等于无解,也不等于不再前进。黑人运动困难不大吗?还发生战争。美国的同志运动困难吗?难!但人们也没有停滞不前。

顺说我也对GAY好奇过,但后来我就把好奇心都收起来了,不要区别对待不另眼相看可能是他们最想要的。

至于看文我觉得要挑着着,优秀的作者文笔好,情节好,逻辑好,人物性格鲜明,描写手法得当,那就看;不好的,就不看。以我看文十几年的经验来看,一篇好文不会出现故意踩某个性别的人,无论男人女人——不要因为某些不好的文而觉得BL文就不好或者言情文都很狗血之类的,大划分。

看文,要认准作者!
作者: 风云无际    时间: 2013-2-1 14:51

本帖最后由 风云无际 于 2013-2-1 14:56 编辑

个人认为,首先要提高的是同性恋们的道德水准,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不要成为社会的地雷。
如果他们都是自律自制,道德完备的人,我认为可以支持同性恋。
品德比性向更重要。

请大家再看一下我在四楼的回复,我补了几个字,抱歉总是漏掉一些信息,而且漏的是非常重要
作者: vasro2009    时间: 2013-2-2 11:54

本帖最后由 vasro2009 于 2013-2-2 11:59 编辑

这作者好偏执啊,一派胡言~~~~

允许同性恋结婚就是对婚姻的最大尊重,也是对女性的保护。 直男人渣并不比男同人渣少,正常性向的二奶三奶也有不少下贱程度不亚于渣男或者gay男~~~。 姐身边的有钱人圈子,男人没有一个不胡来的,不过有些在国外胡来,瞒着老婆罢了。

人贱是不分性别,不分性向,不分种族的,这个李铁真是感觉被我party洗脑出来的人物,感觉像在写大字报,还有很会贴标签哟
作者: ysy1002    时间: 2013-2-4 16:37

为什么一说同性恋骗婚,就有人拿异性恋也有人渣作借口?
自认为同性恋=人渣,所以只好这么比?
我想那些洁身自好的同志不会认同吧。骗婚的同性恋,总是忘了其实是有多种选择的,催眠自己只有那条利益最大化的道路,这样就免除良心谴责了。
作者: ^lulu^    时间: 2013-2-4 18:06

想要改变大众看法非一朝一夕之力,需行事谨慎、洁身自好,让大众看到诚意。
作者: 那联络员    时间: 2013-2-5 07:00

法律本身就应当尽量全面,而不是忽视一些明显的问题。这样才能起到保护权利规范义务的作用。同性婚姻合法化是整个社会承认同性恋的一个标志,也许同性的婚姻比异性的婚姻更容易存在隐患,但是它形式上的意义会大于实质上的。
作者: 葵向日    时间: 2013-2-6 07:36

其实作者说的也有道理,我想一旦同性婚姻合法,他们接下去是不是就要争取领养孩子的权利了?目前我国从法律上是只有男女夫妻才能领养,而且条件很多。
作者: 清风不识字    时间: 2013-2-11 02:21

我觉得看不看耽美文,不应该与支持同性婚姻联系在一起。如果往鲜网之类的网站转转,可以看到男女向的尤其是肉文里成片的渣男贱女,道德之底下绝不亚于楼上某位所说的现实中同性恋者,兽交轮奸乱伦之类比比皆是,难道我们大家看了都不要结婚了么?该不该结婚,觉得与性向无关,目前的婚姻法虽然只包括男女间的婚姻关系,但也明确规定了近亲与身体精神有某些缺陷的人不能结婚,就算以后法律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做出类似的限制显然也是必须的,没有可能因为李银河的理论上的缺陷处就全盘否定她,毕竟现实中也有很多国家开始推行同性婚姻合法化,而也有很多例子证明同性伴侣一样可以相濡以沫白头到老,而异性婚姻一样要面对外遇私生子女之类的问题,社会新闻上渣男抛弃病妻这样的事不少,难道因为他是异性恋者就应该被原谅?
      中国传统上都不支持独身,但同性婚姻又不合法,那么同妻自然不会消失,对于反对同性婚姻的女性来说难道就是好事。与其等婚后才发现丈夫是同,还不如从一开始就杜绝这种情况发生,对此我的观点是堵不如疏,合法的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有应尽的义务,这是基本原则。
作者: 轻暮    时间: 2013-3-9 08:04

当人们斥责着同性恋者恶心、素质低下的时候难道看不到异性恋“恶棍”的存在吗?
只能说人的内心深处或多或少都有邪恶的想法,不过有的人肆意而为,有的人理性控制。
个人认为并不能因为部分同性恋者的“肆意张狂”,就将其余人等一棍子打死;否则异性恋不也可以因部分“恶棍”的存在而被众人唾骂么?
三观不正者比比皆是,哪里有同性恋和异性恋之分。
作者: shiershao    时间: 2013-3-9 08:33

我同意作者的观点,能宽容地对待是一回事,但允许同性婚姻是另一回事,作者举的那个父女乱伦的例子就很好。同样的,那些打着旗号动不动就叫嚣着被歧视的大部分都是同性恋中素质不咋地的。
作者: gbnbq2k    时间: 2013-3-9 09:27

我最想看的是非种马文,可惜太少,只好看言情,可惜太异次元了。现在连耽美也只能看进一些些。一楼的文太偏激,我觉得最好是各不偏重。我们人类动不动就把同性恋上升到族群灭亡的高度,也太不把广大异性恋的积极作用放在眼里了。
作者: zhaoyebai    时间: 2013-3-9 09:59

我中华乃男男之爱的大国,几千年的搅基史,从春秋战国时期的分桃,汉代的断袖,还有差点就当了史上第一男后的韩子高,可谓是源远流长啊。时代的局限性,不允许男男的婚姻,因为男男他不能生子啊喂,不能延续血脉,所以男男是受人攻击的,人参公鸡啊亲~就算你是立了赫赫战功的韩子高卫青霍去病,你也是以色事人的男宠,这是何其不公的对待啊!!!到明代南方城市有了契兄契弟,这算是合法的双性恋吧!?这时的男男要合法的上族谱,但是也得娶妻延续子嗣后代。到了现代,男男的恋爱还是要面对着子嗣社会的难题,不过现代已经可以找代孕,社会的认同度也有很大的提升,就算不赞同但也不会鄙视侮辱别人了,这就是进步啊~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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