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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人生]
48岁老板为女大学生买房 分手后要房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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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ppysky
时间:
2014-1-23 14:51
标题:
48岁老板为女大学生买房 分手后要房获法院支持
相处一周后,当时48岁的老板张祥(化名)给21岁的史湘玲(化名)买了一处房产,两人分手后,张祥将史湘玲的父亲(房产主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实际购房人为自己(本报2013年4月12日A15版曾做过报道)。日前,莲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女孩父亲返还57万余元购房款。
事件
认识一周就买房 分手后想要回
史湘玲是西安城南一所大学的学生,2012年9月,她在世园公园偶遇开游戏厅的老板张祥。两人认识一周后,张祥说要给她买套房子,2012年10月,史湘玲用父亲的身份证在西安城北买了一套房子,张祥支付了房款。随后,两人关系持续了3个月后减少了联系,其间张祥几次提出想要回房子。
2013年4月,史湘玲的父亲收到法院传票。在父亲质问下,史湘玲说,张祥虽然已婚,但她还是和他有了感情,最终导致和男朋友分手,不过她觉得喜欢张祥,也付出了真感情。
“没有赠房这回事。”张祥说,2012年10月,他准备购买城北的一套商品房,但因受政府购房政策限制,自己已有两套房,再次购房将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于是就找到史某(史湘玲的父亲)帮忙并商定,并由自己出资,以史某名义替自己购房。
张祥说,转入房款签订合同后,他曾要求与史某签订书面文件确认,但一直没有签,所以他告到了法院。
庭审
原告:为规避国家政策 被告:房屋非原告出资
2013年6月23日,莲湖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
在法庭上,原告张祥的代理律师出具了张祥的两套房产证明及在2012年10月向开发商付房款的汇款单等证明,来证明其为史某购房的实际出资人,而当时那么做的原因,是为了规避国家相关政策。
被告史某称,本案根本不存在张祥规避法律代购的事实,原告张祥所诉房屋为史某出资所买,而且他和张祥根本不认识,双方也从未达成原告所诉的“原告出资,以被告名义替原告实际购房”的事实,该商品房与原告在法律上没有关系,要求驳回张祥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祥与史某及其女史湘玲相识,2012年10月,原告张祥三次向房地产商转款共计571000元,且房地产公司专用收据上注明交款人为史湘玲。在转款后,史某以自己名义与房产商签订购房合同。
2013年6月28日,张祥提出申请房产保全,法院对该房屋进行查封。
法院调查确认,在2013年12月13日,房地产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史湘玲及其父亲史某仅在该公司购买一处房产,经核查,张祥所转款也为该处房产。原购房人为史湘玲,在签订购买合同前,史湘玲申请将此房屋购买人变更为史某。
2014年1月13日,莲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史湘玲的父亲史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张祥购买商品房之购房款571000元;如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根据相关规定加倍赔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史某承担诉讼费用等。昨日记者获悉,判决后史某不服,提出上诉。
顾光杰 本文来源:华商网 作者:佘晖
作者:
lazybone
时间:
2014-1-23 21:29
法律都是为男人而定的,看,这些渣男睡完吃完要求拿回房间了,这法院的门就为他而开了。这年头的法律哪里是为女人开的,简直就是为男人开的嘛的!!真希望做出这样判决的法院的女儿也遭受这样的经历!!
作者:
liwei122000
时间:
2014-1-23 21:35
现在的法律比古代还可怕!女人的权利几乎没有了!无论是已婚未婚的……
作者:
sain68
时间:
2014-1-23 23:07
三儿自己送上门的嘛,活该!
而且这女的和父亲说的时候表示知道这人有婚姻啊,买房这事儿也可以看做是渣男和小三谋夺原配应有财产,只不过这小三没傍牢金主,嘿嘿,贱人自有人渣磨
作者:
花雨独舞
时间:
2014-1-24 01:21
三儿活该,法院只有这么做,才能让更多的女人警醒,做三儿没保障,还是应该嫁人领证,才能得实惠。虽然这男的是渣,但是这女的知道对方有老婆,宁愿当小三,骗了套房子又觉得够本了,可见人品也不怎么样。渣男贱女半斤八两,不过钱返还给男人,起码这男人的老婆要是想是离婚,也能得一半儿,总比便宜小三儿强。
作者:
lisa_maodou
时间:
2014-1-24 01:40
半斤八两,都渣,不解释。
作者:
buttery
时间:
2014-1-24 09:41
嫖了不付钱,逼着这女的找黑社会追账吧
作者:
zhoujin
时间:
2014-1-24 10:00
呵呵.......
作者:
yuu133
时间:
2014-1-24 16:41
人做三还指望混点好处的,谁知道这年头的渣男。。。。就是拿房子忽悠人家,这年头不管做大房还是小妾都不安全。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4-1-24 20:37
回复
5#
花雨独舞
问题是即便结婚,这些东西还是男人的,是不管你做了多少牺牲的,他只要一句感情不和就可以离婚,那么,你为他耽搁的青春,是没有保证的.
作者:
白骨红妆
时间:
2014-1-26 08:53
人渣呀,人渣,
作者:
mimikiki
时间:
2014-1-26 08:59
话说现在小三如果心眼不多还不如做鸡啊,起码有嫖资
作者:
芹筱蒿
时间:
2014-1-2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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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星辰碎屑
时间:
2014-1-27 02:50
男的渣女的也贱啦,明知对方有家室就是冲钱去的
现在知道了小三不好当
我记得上海有个案子是原配打官司要求判决老公送小三的房产无效,法院支持了她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老公没权利瞒着老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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