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深刻和广泛的,为了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治理能力,秦国建立了集权的官僚体制,“废封建,立郡县”,在乡和乡以下推行保甲连坐制。我们想想强调的是,这一套制度并不是商鞅的顶层设计,在商鞅变法之前,郡县制在各国已经存在了二百年,是国君治理新征服地区的通行办法,商鞅所做的只不过是立法,将这个行之有效的制度推广到全国。土地私有制也不是商鞅的发明,早在公元前594年鲁国就开始“初税亩”,废除井田制,取消公田、私田的划分和相应的收益分配规则,改为农民按土地面积交税,比商鞅变法早了二百多年。商鞅在前人的基础上又向前进了一步:将这些局部性的创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作者: richard 时间: 2016-10-5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