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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你如何看待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送其回家同事被判赔10万? [打印本页]

作者: 牵手    时间: 2009-12-21 10:14     标题: 你如何看待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送其回家同事被判赔10万?

  前天,网上一篇“我比彭宇还冤,送同事回家赔了10万”的帖子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发帖人是南京市民檀先生,他送醉酒同事朱培训回家,次日早上朱被发现冻死在家门口。南京市浦口法院一审判决檀先生赔付死者家属10.6万余元,檀先生不服,于上周上诉,并于昨天约见记者。南京中院的一名负责人透露,如果无意外,下月中旬将开庭再审此案。

  网上喊冤

  好心却落得赔钱下场

  前天,一名叫“公平、公正在哪里”的网友在西祠发帖,说今年2月19日,他和几个同事一起聚餐,大家都喝了些酒。结束后,一名姓朱的同事坚持要自己骑摩托车回家,但当天下雨路很不好走,他就喊了辆出租车送。车开到距离朱家约30米左右的巷口时,车子进不去。姓朱的同事就下车自己走了回去。

  他看对方神志清楚,“坚持不要我送”,而且离家门又近,就没多想,跟着出租车返回了。第二天上午,朱姓同事被发现死在离家门口不远的地方。一个月后,他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五个月后,浦口区法院以他护送、帮助义务未完全完成,判他付20%的责任,赔付10.6万余元。“我冤啊我!好心却落得如此下场!”

  网友举例

  国外有“好心人免责条例”

  对于这件事,网友的态度不再是“一边倒”。有的网友说,“好人不能做”。有的网友说,既然做了好事就要把事情做完,至少要打个电话给他家人,让他家人在门口接也好啊!网友“韶老张” 回帖说:如果你托朋友送一个小孩,你朋友把小孩送到了门口,小孩说我到家了,难道你朋友就可以转身走了?如果小孩没有进家门而是出去玩了,最后丢了!你觉得你朋友有责任吗?

  有一名网友举了国外的例子,来解决这种“两难”。加州的几个年轻人一起开车出游,其中一个女孩开车时遭遇了车祸,被卡在车里出不来,她的好朋友赶忙前来营救,最后女孩瘫痪了。女孩将好朋友告上法庭,说朋友拉她出车时用力过度,导致她瘫痪。加州议会司法委员会于2009年6月9日以5比0票通过“ 好心人免责条例”,并提交议会表决,最终75比0票通过了“好心人免责条例”,该法的生效使得瘫痪女孩只能撤销起诉。

  约见记者

  我送人回家不是义务

  记者通过某种途径取得了发帖人檀先生的手机,他在电话里说话断断续续,明显有点走神,思想压力似乎也很大。经过一番简短的交流,檀先生终于提出,与记者当面交谈。见面时,檀先生带来了两份材料:法院判决书和尸检报告。他说话的时候,一直努力地试图冷静下来。但是,手一直微微地发抖,声音也有点哽咽。

  法院认为,檀先生作为一名醉酒者的护送人,不应该将其丢在家门口就走。“我怎么就成了护送人了?我只是送朱培训回家而已,我不存在任何义务。” 再者,檀先生说,自己到家后曾打电话给朱培训的妻子。但是,朱培训的妻子说,丈夫没回家,也找不到人。檀先生认为,对方的这种说法很值得怀疑。“警方曾经调查过周围的居民,当时周围动静很大,怎么可能找不到人呢?”

  此外,檀先生一直强调,朱培训很清醒。“他上车、下车都是自己走的。”不过,檀先生提到,他曾打电话叫了一个会开车的朋友送朱培训回家。途中,朱培训趁着酒劲向这个人倾诉了“家里的烦心事”,随后又以“手机掉座位下面了”为由下车,死活再也不肯上车。“我这才特地赶过去送他回家。”记者问檀先生,“如果朱是清醒的,会跟别人纠缠不休吗?”檀先生则认为他当时意识是清醒的。

  让人唏嘘不已的是,死者家属在今年2月19日悲剧发生后,曾向本报记者透露,朱培训被檀先生邀请当“参谋”,去江浦某小区看一套住房,晚上应檀先生邀请喝酒吃饭,这才发生了后面的悲剧。檀先生承认事情的过程,但坚持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

  法院判决

  送人者应承担次要责任

  “朱培训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饮酒的危害应该是很清楚的。对于自身死亡的后果,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而檀作为护送人员,在明知朱培训饮酒过多的情况下,其护送、帮助义务未能完成,从而导致朱培训在失去照顾的情况下丧失生命,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浦口区法院的判决书中,最关键的就是以上这短短的100多字,表明了法官的基本态度。当然,最让檀先生不能接受的,就是高达10.6万元的赔偿。这其中还包括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当初,死者家属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法院认为过高,“酌定为1万元”。

  各方看法

  陪喝酒的人有间接责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认为,警方调查的死因很关键,朱是“醉酒后冻死”,而檀请朱喝酒,间接导致朱醉酒。当然陪他喝酒的人也有相应的责任,死者家属也可以将四人一起告上法庭。

  以后不敢送醉酒的人回家了。“如果法院维持原判,对社会良知将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以后没人敢送醉酒的人回家了。这等于是说,我不送你,什么事都没有。我送了你,只要不送进家门,你出了事,都算我的。”江苏行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葛勇武说,抛开良知不谈,即使从法律上的“义务”来说,也是有限度的。大家在一起喝酒,送对方回家,基本上是出于朋友感情,没有太多的“义务”可言。再加上对方行动自如,又能自己上下出租车,清醒程度比较高。按平时的情理和礼节,肯定只送到小区门口或者楼下。“对方都说了不用再送,你还要硬送,不难堪吗?”

  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当奥特曼。“法院的判决,只会对死者家属是一个安慰,却伤害了大多数人。”南师大一名社会学家认为,送醉酒的朋友回家是一件挺微妙的事。送与不送之间,没有硬性规定,完全凭现场情况判断。送不送进家门,却是一个共识。“如果不是烂醉如泥,估计10个有9个都只会送到楼下。”而檀先生只是做了一个普通人应该做的事,却要因此付出不普通的代价。“这是他一个人的意外,法院一判决了,就会演变成所有人的分内事。你非要一个人去面对他完全无法预知的事,这就是要每个人都当奥特曼。”
作者: 牵手    时间: 2009-12-21 10:15     标题: 醉男冻死后同事被判赔续:法官称护送醉者系义务

  19日本报A13版《醉男冻死家门口,同事要赔10万》一文见报后,在读者和网友中引起热议。此案中的被告檀先生已经于12月7日向南京浦口法院提交了上诉状,浦口法院按照程序,将在被上诉人(死者朱培训的父母妻儿)答辩期满之前,即12月23日之前,将案件移送南京市中级法院进行审理,目前案件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此案引起读者和网友讨论的焦点是:檀先生与死者朱培训在此事件中到底存在什么样的民事关系;浦口法院判决檀先生赔偿10万有何依据;亲朋同事聚会难免有喝醉酒的,万一喝醉酒的人发生了什么意外,其他同饮者要不要承担责任?就以上疑问,昨日记者采访了南京浦口法院、此案中的原被告双方以及相关法律学者。

  专家看法 酒友应担何责有四种情形

  近几年,酒后出事,酒友被追究责任的案例屡见报端。一起喝酒的人有没有互相照顾的义务?一人出事,其他人要不要担责任?结合网友们的疑惑,记者昨天采访了资深民法专家、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

  邱教授说,如果是单位聚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聚餐时员工发生意外,比照工伤处理,这样的话是单位担责。但此案是朋友聚会,所以酒后出事,就容易引发争议。

  “尽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学界和业界普遍认为,酒友之间有互相照顾的义务。”邱教授告诉记者,这种法律观点是引自英美侵权法。英美法学界认为,人和人之间若是有特定的人身关系,比如结伴出游,有能力的话,就必须在对方有危险时承担起救助义务。这一观点后来被引申到社交行为,认为同桌饮酒者要对醉酒者承担护送义务。我们近年来引进了这种观点,也渐渐地形成了一些判例。现在,我国法学界已普遍接受了这一观点。

  邱教授说,具体情况不同,酒友之间应承担的义务也不同。他列举了四种情形:其一,聚会中没有劝酒和灌酒,酒后大家都还清醒,一般互相关照一下即可离开。其二,没有劝酒或灌酒,但有醉酒者不能自己回家,清醒者就应护送。即使护送不到位发生意外,也可酌情减轻护送者的责任。其三,如果在喝酒过程中有劝酒、灌酒行为,就要严格履行护送义务,否则出了事就要承担过错责任。其四,承诺护送酒友回家,比如檀先生,曾向朱先生的妻子承诺会送他回家,他的承诺就构成了法律上的义务。没有尽到义务,说明他存在过失。所以,法院判其承担一定责任。

  事件回放 陪同事看房,酒醉冻死田野

  根据法庭审理时当事人的陈述和有关证人证言,记者还原了事情发生的经过。2009年2月19日下午,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担任服务部经理的南京市民檀先生要购买浦口一处房产,檀先生便邀请朱培训陪他去看房,同去的还有刘某、王某等人。

  看房结束后,檀先生招呼朱培训和其他几人在一家饭店吃晚饭,席间檀先生、朱培训和刘某、王某等5人一共喝了3瓶白酒。檀先生说最后是他拦了一辆出租车亲自送朱培训回家。车开到离朱家还有30米左右的一个巷口两人下了车,但朱培训表示不用送到家了,看见朱培训走进了巷子,谭先生就上了出租车回家了。当晚9时许,檀先生到家后打电话给朱培训的妻子张传梅,说将朱培训送回家了,张传梅说丈夫没有回家,并随后和儿子外出寻找,但没找到最后就回家了。第二天就传来了丈夫被冻死的噩耗。

  经法医鉴定,朱培训死因倾向于醉酒后冻死,体内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每百毫升215.4毫克,处于严重醉酒状态。

  死者家属 帮他办事,他也答应把人送到家的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朱培训的妻子张传梅,她告诉记者,朱培训一死,家里的生活更加艰难,她现在靠微薄的打工收入抚育着15岁的儿子:“家里没有存款,工资一个月1000来块,孩子又要上学,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起诉要求赔偿24万多,法院判决赔偿10万多,她也表示理解:“这事不能全怪檀先生,但是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情理上,他也都应该给我们家一个交代啊!人是他喊出去的,是帮他办事的,他怎么能不承担责任呢?”

  张传梅说,扬子晚报的报道她看了,檀某在网上发帖喊冤,说自己是“好心护送反落得赔钱下场”,还说朱培训喝过酒后是神志清醒的,檀某这么说,她感到很寒心:“檀先生在电话中和我说保证把朱培训送回家的。朱培训喝了那么多酒,超过醉酒标准好几倍了,怎么可能还神志清醒呢?”

  朱培训亲属聘请的律师认为:“檀先生送人回家确实是出于好心,但是还有义务。因为这件事情的起因是朱培训应邀帮忙,中途又有檀先生答应送回家,这跟我们平常理解的好心护送概念不一样。”

  被告喊冤 我已尽到了义务,真冤啊

  檀先生在递交的上诉书里认为自己对朱培训的死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请求法院驳回一审判决。记者昨日联系檀先生时,他表示,在送朱培训回家前后,他打了好几个电话给朱培训的妻子张传梅,自己已经尽到了相关义务。他对法院认定的他请朱培训“帮忙”的这一事实有异议,他说,朱培训得知他要买房时,自己主动提出要帮他办理贷款事宜,还开玩笑说“你请我喝酒就行”,所以当天看完房后一群人就去喝酒了。“这怎么能叫帮忙呢?才看完房什么都没做!还有我和张传梅说我会叫车送朱培训回家,但我没有承诺送到家门口。”在跟记者讲述这一切时,他认为自己被冤枉,甚至直言被张传梅“下了套”。“朱培训一夜没回家,家门附近发现了一具尸体,张传梅自己不去看,叫我去看,我开始不肯去,但她坚持要我去,我去了之后发现竟然真的是朱培训,我感觉自己上了‘套’。”

  判决理由 护送是好心 同时也是义务

  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浦口法院法官陈飚昨日下午接受了记者采访。陈飚告诉记者,檀先生和死者朱培训在此事件中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民法并无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公序良俗角度,判决檀先生承担次要赔偿责任,不仅在道义上,而且在法律上都是站得住脚的。

  陈飚就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列举了3个关键词:“帮忙”、“承诺”和“义务”。他说,这起案件不是简单的同事聚会,酒喝多了导致悲剧发生。起因是檀先生请死者朱培训“帮忙”看房,他在这起帮忙事件中可以说是一个受益人,于是他请客,是这场酒宴的发起人;其次,檀先生在与朱培训的妻子张传梅通话时说马上喊车子将朱送回家,这可以视作一个“承诺”。众所周知,尽管醉酒的成年人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醉酒者,特别是像朱培训这样的严重醉酒者,其思维和行为的能力是大打折扣的。檀先生承诺了朱培训的妻子,要将他送回家,就具有一定的“义务”把朱培训安全地送到家中。檀先生尽管也履行了部分义务,将朱培训送到离家不远的巷口,但却未能将其送到家中,结果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这起事件中,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决檀先生承担50%的赔偿责任。但朱培训的死亡,其本人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身对饮酒的危害应该是清楚的,对自己的死亡要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同时,不可否认檀先生送人的行为是出于好心,但是这个好心还建立在一定义务基础之上,但是他没有能完全履行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庭既考虑到朱培训死亡事件中自己该承担主要责任,又考虑到檀先生应承担一定的义务,于是判决檀先生赔偿死者20%的损失,这个判决既是对死者亲属的抚慰,也是对过量饮酒人的一种告诫。

  昨日,南京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浦口法院按照程序将在12月23日之前,将案件移送南京市中级法院进行审理,目前案件还未到中院。南京中院高度关注社会公众对此案件的反应,案件到中院后将公开开庭审理,全程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从而依法判决。

  多说1句

  朋友聚会,本是乐事一桩,结果却以这样的悲剧结尾,真叫人唏嘘。朱培训的死亡,对他的家人来说是莫大的悲剧,对被告檀先生来说又何尝不是?檀先生请客吃饭,绝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事实上,当晚,他也冒雨将朱培训送到家门口的小巷了,将心比心,我们大部分人大概也只能做到这样——这样并不是因为不关心,而是根本不会预料到会出事。差这么一小步,没什么不妥,可要真出了事,再用法律来条分缕析,差一小步也是责任啊。又到年底了,节日多,聚会也多,真诚提醒大家聚会莫贪杯,因为酒多易出事;如果一不小心喝多了,彼此多关照,宁可多想一点,多走几步,千万别因大意出事。
作者: rongrong.z    时间: 2009-12-21 18:42

人穷志短.中国好人越来越少,就是这些贪钱的人害的.报应
作者: maomao    时间: 2009-12-21 18:52

太奇怪了!最后尸体在家附近找到了,为什么他老婆却找不到?!
作者: cicifeng7    时间: 2009-12-22 00:54

这年头,好人难做啊。
作者: ling1104    时间: 2009-12-22 14:06

我选的第二项,觉得这人很冤啊
作者: 云彩123    时间: 2009-12-24 02:25

怀疑他老婆有问题:尸体在家附近找到了,为什么他老婆却找不到?而且负20%的责任也要10多万?
作者: 若沉枫    时间: 2009-12-25 22:30

选第二个。。。都通知家人了。。。也算仁至义尽了吖
作者: 长生    时间: 2009-12-25 22:36

难怪这年头好人越来越少,多数是明哲保身。
作者: zesitela    时间: 2010-8-22 06:09

经常有这种事啊~就像在马路上帮助被车撞的人却被认为是撞人的人,虽说不去帮助别人不太好,但因为好心却被被人冤枉更不好!明哲保身吧~
作者: xiaxilou    时间: 2010-8-22 07:58

好人难当啊!各位以后做好事之前还是想想清楚吧!
作者: xiaoyi1018    时间: 2010-8-22 21:23

看样子以后要想《生活大爆炸》里的shelden一样,要随身带着一份确认义务终止的证明,让对方签字才好。只不过,这样的帮助应该会破坏两人的感情。
作者: murcury    时间: 2010-8-22 22:24

同样都是,我不管就没我事儿,我管了就赖上我,这样判决只会导致人心越来越冷漠。
作者: summerdrop    时间: 2010-8-22 23:15

这年头。。神马都有问题。。连送个人都这样。。世风日下啊。。
作者: freayar    时间: 2010-9-3 21:46

太奇怪了!最后尸体在家附近找到了,为什么他老婆却找不到?!
maomao 发表于 2009-12-21 18:52

常人逻辑推理:丈夫的朋友打电话来说丈夫喝醉了,我会送他回来。做妻子的第一时间会担心“哟,老公怎么又喝醉了,什么时候回来呀”然后心神不定的等丈夫回家。等了很久,丈夫还是没回来。这时接到丈夫朋友檀先生电话说已经送回来了,在巷子口下的车。一下子心急如焚为什么还没到家呢?带上儿子马上下楼找。
    一般巷子比较窄小,可隐蔽的地方也不多。为什么最后会没找到呢?
    如果说其妻子没仔细找?就常理来说也不会啊?但这个期间发生什么事情了呢?造成妻子和儿子都没找到。
    难道是灵异事件?奇怪奇怪!!!!
作者: 穿古    时间: 2010-9-16 08:23

应该是妻子没找吧,好人难做啊
作者: qmrxnc    时间: 2010-9-24 03:24

只能靠一句,这年头,好人做不得
作者: 麦芽脆心    时间: 2010-9-24 03:53

也许是电视看多了,我总觉得那个死者家属的理由怎么看怎么透这阴谋,完全没道理,再结合家庭状况。难道不就是因为没钱,所以赖上了个冤大头吗?

这让我想起之前那个好心给病人载客,结果被执法部门开罚单的事。
好人不能做啊。
哪怕是朋友,朋友理解你,不代表朋友的家人不想赖上你
作者: cathleen    时间: 2010-10-6 19:07

帮人帮到赔钱有罪的份上,不得不说,真是够荒诞的了.

死者一家都是些什么样的人啊!

有的人心真是够黑的了.
作者: cathleen    时间: 2010-10-6 19:14

选2.

死者离开车时是清醒的,死者又不是小孩子,也不是智障残疾者,死者死前能对他自己的言行负责任,那么,他的死与送他回家的人无关.

何况,送他回家的人已电话通知了他家里的人,他的死与送他回家的人更无关.

弱智法官!!!
作者: 湖光山色    时间: 2010-12-29 02:59

不会是有鬼吧  好吓人叻
作者: 猪喵    时间: 2010-12-29 03:39

就因为有太多这样的情况发生,导致有些人都不敢做好事啦,好心没好报无所谓,还要有恶报,这样谁还愿意帮人啊。。。
作者: 若水年华    时间: 2011-1-3 02:09

应该很冤,罪魁祸首后来竟是请客喝酒......还是戒了酒吧
作者: 心评    时间: 2011-1-25 19:58

好心没有好报?也可能有隐情?
作者: yuanmo    时间: 2011-2-1 15:0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tina123    时间: 2011-2-20 00:20

唉,现在不敢做好事。
我自己都遇到过,一个老太太在路边摔了,一个好心人上去扶他,这老太立刻抓住这个好心人,要他赔钱。幸好周围人都看到了,全部帮这个好心人说话,那个老太还要寻死觅活,真是受不了!!!!!
作者: ruoruow    时间: 2011-2-20 21:05

南京的徐老太不就是讹上好心人
作者: 火日    时间: 2011-2-23 21:16

囧。。。这么一判以后谁还送人回家啊。。。
作者: 笨鸟闲飛    时间: 2011-2-27 13:03

我觉得他老婆有问题。。。
作者: 避风THB    时间: 2011-2-27 15:40

以后做好事之前还是想想吧!好人难当啊!
作者: 缤纷    时间: 2011-2-28 05:59

情理上来说,家里人出了意外,很难接受于是乎就责难到了牵连的人。
作者: aimiliya    时间: 2011-3-9 14:41

可能是妻子根本没找,最后没经济能力,所以就告了。
现在好人难做啊
作者: laurence647    时间: 2011-3-13 22:38

支持檀某,我选的第二项
作者: yezhi1983    时间: 2011-3-14 13:25

这年头,好人难做啊。
作者: chinayard    时间: 2011-3-26 01:37

so pity
作者: amber43    时间: 2011-3-31 09:55

太奇怪了!最后尸体在家附近找到了,为什么他老婆却找不到?!
maomao 发表于 2009-12-21 18:52

就是啊,太奇怪了,竟然是在家门口他老婆怎么会找不到,不会是找到了看见醉的烦,然后没管,谁知却死了吧
作者: moonshine    时间: 2011-4-1 09:55

为什么南京的法院总是出这种破坏社会良知的案子,南京徐老太已经让很多人不敢去扶摔倒的老人了
作者: 年糕    时间: 2011-4-2 10:47

第二项  现在整个事给我的认知就是  好人一定要做到底  不做到底 出了事 你就担着吧!
作者: 何处惹尘埃    时间: 2011-4-16 09:14

喝酒误事呀,不明白都已通知家人了那他老婆是不是有更大责任
作者: 无人    时间: 2011-4-19 03:49

南京法官真有才,不愧jy
作者: jiting    时间: 2011-5-22 07:33

太夸张了
难怪这年头没人要当好人!!
作者: moon8783    时间: 2011-5-22 08:09

还有那种拼命劝酒,然后对方喝酒过量引起的死亡事件也蛮多的。
作者: gohoss    时间: 2011-5-22 08:09

這樣會讓人不敢做好事耶!不過如果對方實在醉了,你如果都可以送到門口,不妨也順便帶他進門,親眼看到他的家人接過去照顧,畢竟喝醉的人的確是容易出事的
作者: irumi520    时间: 2011-5-22 08:46

常人逻辑推理:丈夫的朋友打电话来说丈夫喝醉了,我会送他回来。做妻子的第一时间会担心“哟,老公怎么又喝醉了,什么时候回来呀”然后心神不定的等丈夫回家。等了很久,丈夫还是没回来。这时接到丈夫朋友檀先生电 ...
freayar 发表于 2010-9-3 21:46

是啊!太奇怪了~
这个人真是太倒霉了!
以后大家看到醉鬼都绕道吧。。只要沾上一点边,就会对他们有“义务”了。
作者: hyyyz1988    时间: 2011-5-22 09:04

这年头,好心人不能当的啊
作者: vow612    时间: 2011-5-23 23:04

.....真的是无语耶~~好人难做
作者: dalichahua    时间: 2011-5-23 23:23

这样的话,那他老婆应该负什么责任啊?唉,这种事真是?
作者: 周小北zy    时间: 2011-5-24 00:58

要是不管反而没那么多事了
作者: berylos    时间: 2011-5-24 02:14

好心想帮人却又被人讹诈的例子多了,看到这个也没多大感触了,我只知道愿意帮助陌生人的人已经快要绝种了,现在就算是认识的人在帮忙之前也要考虑下了!
作者: Nanlilovebb    时间: 2011-5-24 23:19

在中国 以后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再三 再三考虑 不然一个不小心把自己搭进去就完蛋了
作者: galubi    时间: 2011-5-24 23:31

是冤!!!这都是神马事情啊!!!!!!!!!!
作者: clover1080    时间: 2011-5-25 00:01

这样谁还敢送人回家。。。
作者: shmilyfuji    时间: 2011-5-25 05:49

反正以后好人都不能做了。。
这个世界。。。
快点灭亡吧口胡。
作者: mumianhai    时间: 2011-5-25 05:54

这个责任认定也太奇怪了,就好比, 借钱做生意,生意亏了,询问被借钱的人,你当初为什么又借钱我,一样。
作者: yu2791    时间: 2011-5-27 01:47

这故事告诉我们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
作者: diany    时间: 2011-5-27 04:22

这个~~送人没送到家结果出事要负法律责任~~慎重!慎重!!!
作者: XSQ1977710    时间: 2011-5-27 04:24

有些感觉有点冤
作者: 自转轴    时间: 2011-5-27 04:35

遇到这种事,只能说他自己倒霉···
作者: oscar4427    时间: 2011-6-10 02:46

這種事情很難說的清
作者: 星沉    时间: 2011-6-14 12:19

这年头可不敢做好事
作者: ranshinish    时间: 2011-6-14 12:32

既然已经打电话通知家里人了,那么义务就基本已经尽到了
作者: BL-8cj    时间: 2011-6-15 18:42

这个 没法说 但是 人家又不是必须要送你回家 能送你一程还通知了你的家人就已经是很好了...还要求人家送你到家里  送你到床上吗?那要不要在伺候你 脱了衣服 煮点解酒的东西啊...那要是送回了家  然后 在床上 没开暖气 冻死了 这个朋友是不是就更冤了/..愁
作者: xlixlixli    时间: 2011-6-15 22:08

真可悲,好人真难当。
作者: lisue    时间: 2011-6-25 14:53

一句话,不要贪杯,自己要对自己负责
作者: dcah05    时间: 2011-6-26 03:13

法院的判决,只会对死者家属是一个安慰,却伤害了大多数人。
這樣以後要幫人家忙都還要先考慮自己會不會擔了什麼責任
作者: sikyy    时间: 2011-6-26 04:27

如果只是顺路,人家把你送到差不多的地方,路上没有出事,就算了事了,如果他把你送到离你家不远的地方,然后将你放下,你也言明,可以送到这里,我自己回家,那人家就可以走了,等人家走了,你遇到了劫匪,不幸身亡,难道还要送人回家的人负责杀人至死的责任吗?
这里有点说不过去
我觉得这件事,第一,一定要查明,死因为何
第二,已通知家属,人以送到,但家人没有看到人……中间人去哪里了,也许这才关键
第三,醉酒,冻死,如果是偶尔有醉酒,那还好说,但我不得不说,没有人喜欢醉酒的人,包括他的亲人,真被冻死,到底是谁的原因,这又是一个迷
作者: sikyy    时间: 2011-6-26 04:29

同时再提醒大家,做好事,一定要考虑全面,不要好事没做成,反惹一身骚!
作者: 云解有情    时间: 2011-6-26 04:39

老公冻死在门外,就是说一直没有回家,难道老婆就不会担心出去找人吗,太不可思议了,竟然还把酒友告上法庭,我觉得这是推卸责任,她老公被冻死难道他自己就没有责任吗!!!
作者: bessg    时间: 2011-6-26 06:27

现在的社会,帮助别人还真是件技术活
作者: jing1219    时间: 2011-6-29 10:34

现在的社会,好人不能做啊
作者: leer20070420    时间: 2011-6-30 12:29

好人不能做  坏人可以试着做 现如今的风气就是这样
作者: lexiaoyao    时间: 2011-7-1 00:36

这年头好人难做啊。
作者: valleyxi    时间: 2011-7-3 19:25

难怪好人越来越少,这不是逼着人们不做好事
作者: yazi7    时间: 2011-7-11 13:37

这故事告诉我们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
同意
作者: lizhi7    时间: 2011-7-11 13:56

太奇怪了!最后尸体在家附近找到了,为什么他老婆却找不到?!
maomao 发表于 2009-12-21 18:52


同意,只要檀某能证明打了电话通知将人送到小巷口,其家人也承认自己接电话后处理寻找,那么责任就应该默认转移了。
作者: 粉豆豆    时间: 2011-7-12 10:37

这就跟送老太太去医院被索赔一样,以后没人敢再做好事了
作者: 敛西凉    时间: 2011-7-12 10:39

家人至少出来迎接吧
作者: dvork    时间: 2011-7-14 13:59

这年头好人不好做,难怪坏人越来越多
作者: ding857    时间: 2011-7-14 21:30

如果都这样判的话 以后谁还会做好事 做好事反而要担责任
作者: 双木小王子    时间: 2011-7-16 06:19

所以这事真的 很奇怪,很需要质疑啊
作者: saros    时间: 2011-7-16 11:45

真的是叫人别做好人嘛
作者: gcn28909    时间: 2011-7-16 11:48

亂七八糟
那以後都讓人醉死酒店裡好了
看法官會不會判酒店賣酒給客人導致人醉死沒錢吧
作者: wfanqi123    时间: 2011-7-16 12:49

就是啊,太奇怪了,竟然是在家门口他老婆怎么会找不到,不会是找到了看见醉的烦,然后没管,谁知却死了吧
amber43 发表于 2011-3-31 09:55


我觉得很有可能。。。一般喝酒都是开始很清醒,过了几个小时开始神志不清,所以下车是说“不要你送上楼”很正常。。。

总之,觉得妻子有问题。。。
作者: wesezhen    时间: 2011-7-16 20:11

这年头,做雷锋要挨批的,比如老太跌倒了扶起她,人就赖上你了。不小心会陪上一辈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作者: 麦兜天空    时间: 2011-7-19 02:46

这个世界就是被这些法官弄得越来越冷漠的
作者: liushui    时间: 2011-7-19 06:01

我觉得中国的酒文化太不好了,啥事都要在酒桌上谈,不狠劲灌你是我没诚意,结果把人灌得人事不知,再送去医院,花的钱比吃饭还贵。真是犯不上,以后就应该规定饭店限酒。
作者: cracy5781    时间: 2011-7-19 12:12

这年头世风日下啊,都让世人学会冷漠!
作者: 花雨独舞    时间: 2011-7-19 14:31

我觉得责任应该是其家人负责,人既然送回来并且通知家属了,那就不关送人者的事情。何况人同事也没义务就送你回家,送了那是人心好。
作者: calvin02514    时间: 2011-7-19 14:42

现在的法官脑袋里都想的什么?
作者: minchi    时间: 2011-7-19 20:04

中国啊.这样人只会越来越冷漠。前几天翻看了彭宇案,看到它对社会的影响,心情就已经非常差了。现在再来一个。
作者: kiky    时间: 2011-7-19 22:24

该不会是死在家里然后被挪出来骗钱吧?
作者: adang6    时间: 2011-7-20 22:00

家里人还是责任最大
作者: 夕无月    时间: 2011-7-22 20:32

好心人真不能做啊
作者: twlight1122    时间: 2011-7-24 10:11

如果法院不改判
以後都沒人願意當"好心人"了
難怪社會越來越冷漠
只能說有道義上的責任吧
家屬自己不注意
還要怪罪他人
那一開始就不要答應丈夫去喝酒阿
或者在家裡喝
或者去接人回家都可以

我贊成"我送人回家不是义务"
作者: xiaoqiao1795    时间: 2011-7-24 11:14

我看有网友在纠结以后是否送醉酒人回家问题,我觉得应该纠结的是以后是否请人喝酒吃饭了。不然喝多了摔着了,脑出血了,冻着了,出车祸了等等,请客的人不是责任多多吗。
作者: 蝶舞翩翩    时间: 2011-7-25 04:29

太奇怪了!最后尸体在家附近找到了,为什么他老婆却找不到?!
maomao 发表于 2009-12-21 18:52


同问,咱也很奇怪,为什么死者妻子和儿子说出门找了,但是没找到呢?!尸体就在家门附近啊!另,为什么死者妻子次日要叫檀先生去确认那具尸体是否其丈夫呢?是不是她已经知道了那就是她丈夫呢?!
作者: arashi7344    时间: 2011-7-28 10:33

判决真奇怪,
一般人也没有想到一定要把人送进门吧,又不是孩子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1-7-28 10:35

这件事吧,如是整件看起来,这个檀先生也并不完全是做好事,毕竟人是他叫出去的,不能说他没有送回家的义务,法院也没判他负全责啊,只是承担百分之二十.
但,我对这个事情也有看法,我非常讨厌中国的酒文化,一定要喝醉才有诚意似的.多伤身啊.难道不喝酒真就办不了事,谈不了交情吗?我感到非常的不可理解.我不知道朱先生是自己爱喝酒喝醉的还是酒桌上被主人劝醉的,如果是自己喝醉的还可,如果是被劝醉的,檀先生就更有责任和义务送回家了.
但是,有个疑问,既然都通知他老婆送回家了,为什么他老婆会找不到人?而且找不到人就算了?竟然毫不担心醉酒的老公在外边出什么事儿?反正我老公出去喝酒的时候我都是非常不放心的,一晚上会打好几个电话,然后会频繁地到窗前查看有没有到家的.所以,我不太理解他老婆的做法.说句题外话,我对请人喝酒让人喝醉的人是非常痛恨的.因为看到醉酒人的痛苦,我觉得就算他们有酒瘾不知道节制,同桌的人也该提醒注意身体的.当然,事实上不但没有这样的人,还有死命灌人的人,非常可恶.我是非常同意判同桌灌酒的人的罪的.最近,查酒驾很严,还好劝开车的人喝酒的少了,以前明知人家要开车还要狠劝的,我都很想判他们谋杀罪的.
作者: 辉夜姬    时间: 2011-7-28 11:03

如果檀先生确实打过电话,明显就是死者老婆有问题,根本没找或者没用心找,结果导致了死者的死亡,最后却为了黑心钱要赖上檀先生,法官还真是够牛,你就这样判吧,看以后谁还敢送醉酒的人回家,大概都要冻死街头了吧
作者: jjp2111    时间: 2011-7-30 10:06

09年12月的新闻,现在最终的结果应该有了吧,怎么都没后续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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