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欢乐吐槽] 令人奔溃的法律~~~

已经好久不看电视,今天突然路过老妈房间的电视前,看到电视里正在放纠纷案,就看了几分钟。前面没看到,但大致意思明白了。
孙子死了,不知道什么原因,也许是生病或者车祸什么的,反正,他无法写字,让奶奶代写遗嘱,让自己的奶奶和爷爷继承他的遗产。然后,又一度病危,抢救前,口头说让奶奶爷爷继承他的财产。
然后,孙子过世了,他老妈突然跳出来,说自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房子什么的要给她继承,就是全部由她个人继承,别人没有得一分的那种,法律认同了。
问题是什么样的呢?第一,律师说奶奶代写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第二,说口头遗嘱是有效率的,而且当时在场人不少。但是,前提来了,但是要他说完马上就死才行。而这件事上的当事人,虽然一度病危,马上抢救,接过抢救过来了。但从急救室送入病房时,又不行了,结果第二次抢救没效。律师说,他被抢救过来,就有时间可以立其他遗嘱,但没有立。口头遗嘱是非常急的遗嘱,所以前次口头遗嘱不成立。
我曹!!!
这个人不行的时候立了遗嘱,去抢救,抢救成功,但不过从急救室送到病房这段时间又不行,这么点时间,他怎么会想到再次立遗嘱?他更不是学法律的,哪里想到之前立的两个遗嘱都不成立?他奶奶爷爷也不是学法的,哪里知道遗嘱白立?何况,这时候大家都关心人,哪里想到再去立遗嘱?
这法律简直了!
明明口头遗嘱应该成立,它却是是危急关头说的。应该是,如果当事人脱离险境,说开始之前的遗嘱不算,那才能说不成立。
另外,这个孙子的房子,其实是他奶奶爷爷的房子,他们的房子写了孙子的名字,要留给孙子的。他们也一直照顾自己的孙子,否则他也不会把自己的遗产全部让老两口继承了。现在,儿媳妇要来抢,法律认同了,那人情呢?
房子是老两口买的,因为要给孙子,所以写了孙子的名字,现在房子要没了,住的地方要没了。律师说,住的地方还是有的,虽然房子不是你们的了,但是有居住权的。可是,他们儿媳妇要是把房子租出去,有陌生人来家里住,他们老两口还怎么住?警察会管?才怪!
这样的法律真是让人不敢恭维!
你这算啥啊,起码是真有漏洞。

有个案例才叫人哭笑不得。有个女儿,家里老人过世,留下一套房子,你以为 ...
nmaverick 发表于 2017-6-18 04:11


这个没什么,我国法律就是这样。当初转房子的时候,外公外婆要来不算,舅舅,阿姨什么的都得来。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