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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人生] 男子与15岁少女发生关系遭起诉 因少女胸大被判无罪

本帖最后由 chinayard 于 2013-11-17 05:50 编辑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大学生,因与15岁少女发生关系遭起诉,台北地院日前认为,少女身材高挑且有C罩杯,李男是误认她已满16岁,判无罪。按照法律,与未满16岁男女性交罪最重可判刑7年。

“法官强调,依规定‘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性交’,被告若不确定被害人是否已满16岁,仍执意与其发生性行为依然有罪。但本案被告在‘主观上’已认知被害人年满16岁,依照无罪推定原则,判处无罪。

无语了都....湾湾大胸妹纸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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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理由...真的是判無罪的理由?
還是只是因為別的不能說出來的原因不能判罪只好找理由bbb
相思相見遠,一夢共華年。
每隻汪星人都有颗二货的心……
喵星人是傲娇代表作……这得取决于是M还是S……
这。。。无语了弯弯,法律什么时候这么主观了,难道假如一个人犯了罪说自己不懂法不知道是犯罪,那么那个人不是也能以此类推判无罪了吗?
应该还有少女坚称自己已经成年,比如她出示假的身份证件,或者当时的场景足以令人相信她已经成年,比如有严格检查成年才能入场的场所。
不然单凭一方主观认定,是没有作用的。
才15就有C罩杯了,我20了还没有,泪奔
不会吧不会吧。。。。。。。
都吃什么长的啊,15就这样了,那么姐这种的是不是算作未成年啊
女生发育得太好是错~。。。。=-=、、、这是什么道理啊~
花花❤~蛋蛋❤~*★,°*:.☆\(*≧▽≦)/$:*.°★*
这个,真的好无语了!
晋江坑深,常备工具有躺椅,扇子,茶水,点心,瓜子,驱蚊水。外加一板砖。
起点水大,自荐武器为滑浪板,指南针,救生圈,游泳衣,潜水艇。
我觉得吧,1两人肯定是自愿发生的性关系,2.女方未透露真实年龄,所以两个人是“干柴烈火”?我是说假如啊,假如男的真的不知道女方未年满16岁,何其发生性关系,然后被告知判刑7年,岂不是也很苦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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