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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人生] 南京富二代杀妻被判死缓 被害人家属不服

昨天下午3点,受到广泛关注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2000元。随后,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文,解释为何判处吉星鹏死缓,而不是死刑。

  案情

  怀疑妻子有外遇吉星鹏痛下杀手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8日,被告人吉星鹏与被害人小祁(女,殁年22岁)登记结婚。婚后3个月,吉星鹏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两人产生矛盾,并数次争执。

  2013年4月24日晚,与朋友聚会饮酒时,吉星鹏听闻朋友讲述小祁与他人有染之事。次日早晨6时许,吉星鹏酒后回到家,即就饮酒期间听朋友所述之事与妻子发生争执,争执中吉星鹏先后持菜刀、水果刀对妻子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致妻子当场死亡。

  吉星鹏行凶期间,其父拨打110电话报警,后公安民警在其住处将其抓获并带至公安机关调查。

释疑

  为什么认定故意杀人罪

  对被告人主观故意的判断不能仅依被告人对主观方面的供述,而要结合其实施的犯罪行为等具体案情综合认定。经查,被告人对其持菜刀、水果刀砍切、刺戳被害人的行为一直供认不讳。尸检报告也证实,被害人系被锐器刺戳、砍切头胸腹部等要害部位数十下致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而死亡。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反映出其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的主观故意,而非被告人所称的仅有伤害的故意。

  为什么认定吉星鹏不构成自首

  被告人在父亲报警、母亲出门呼救后,虽一直留在现场,但明知有人报警仍继续对被害人捅刺,而无放弃犯罪、防止危害后果扩大之意愿,不符合自动投案主动性与自愿性的实质要求,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其行为不构成自首。

  为什么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

  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犯罪,结合具体案情,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被告人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且未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有必要对其限制减刑。

稿件来源: 中国经济网
这已经算判得重了,杀人最少的只判十几年呢。只杀一个人很少有直接判死刑的。
我就不明白,为什么不是一命还一命。这个富二代太残忍了。
明辨是非
真的已经算不错了。主要是这个人认罪了
不然,人家说自己精神失常,怀疑老婆背叛自己,在精神病院待几年,然后转到国外的病院,再申请个政治迫害什么的
回复 3# 莎草


挪威的杀人狂布雷维克杀77人判21年,相比下对这个杀妻犯的量刑我就很满意了。话说现在保留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少,执行死刑的案例也越来越少。受害者的权益在犯罪人的权益面前,轻如灰烬。
因为中国现在的法律是对活下来的人有利。。。死人要为活人让步。
看来 不久的将来 我们就可以找回江湖了
大家有仇自己报
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犯罪-----------》不判处死刑?
这两者之间是因果关系?
那个朋友,应该追究责任吧,如果是散播谣言的话。
难得糊涂,沉默是金
之前新闻里看过,好像就是讲的这个。
男的平时就有虐待女的行为,女的为了孩子一直容忍。
被害人家属不服当然的,就这么一个女儿被人残忍杀死,一报还一报也是轻的。
哎,这要是有个早知道,就应该下点毒药,药死这富二代什么的,然后女的被判死缓
不过我觉得,关键是限制减刑这件事怎么说。很多死缓后来都是关个十几年就出来了
还有的关十年不到,而且在里面好吃好喝
如果能再有点勇气去当个乞丐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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