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虎队”为中国效力就是这样一场“买卖”,纯粹高价的不对等的的雇佣关系
1. 薪酬20倍于中国飞行员,一听要降薪全跑了
在谈陈纳德及其“飞虎队”之前,不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顾客去饭店吃完饭,会对厨师、服务生和大堂经理感激涕零,认为他们于你有“大恩”吗?也许很多人也许会礼节性地表示感谢,但恐怕没人会认为“有恩”之类的。相反,如果饭菜或服务质量不如预期,投诉或抗议也不稀奇。为什么呢?因为上饭店吃饭,是自己掏钱购买服务,于双方都是对等可接受的交易而已。
“飞虎队”为中国效力,其实就是这样一场“买卖”。这支“飞虎队”的真正番号,是“中国空军美国志愿大队”。这里所谓“志愿”,就是招募,用钱雇佣。陈纳德及其“飞虎队”与当时的中国国民政府之间,其实就是纯粹的雇佣关系,而且还是高价的、不对等的的雇佣关系。
陈纳德于1937年从美国陆军航空队退役前,军衔不过是上尉,军饷标准为每月110美元。而他受聘为国民政府航空顾问时,中方给他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000美元。除此之外,还包吃、包住,出差外出提供汽车和飞机,还给他配翻译。这些全由国民政府买单,并不从陈纳德的顾问工资里扣。
而“飞虎队”组建时那100架P-40战斗机,都是国民政府掏钱买的,标准的中国政府资产。
1941年8月1日,蒋介石签署第5987号命令,成立中国空军美国志愿大队即“飞虎队”时,陈纳德声称招募到了110名飞行员、150名地勤机械师和29名后勤人员。国民政府支付给普通飞行员的月薪是600美元,小队长月薪650美元,中队长月薪700美元。另外,每击落一架日机有500美元奖金。这个薪酬数字是什么概念呢?
以1937年前尚未贬值的法币折算,“飞虎队”每个普通飞行员的月薪约合法币2000元。当时中国空军军衔最高的上校飞行员,月薪也只合法币600元,普通的少尉飞行员的月薪只合法币100元。如果以1941年已经大为贬值的法币计算,中美飞行员同工不同酬的差距则更夸张。
如果说中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好同比的话,那么来看看当时美国国内的收入情况。
据统计,1935年,美国的家庭或单身个人,有39%平均年收入1500美元(月均125美元),30%平均年收入在780美元(月均65美元)以上,12%在2500美元(月均208美元)以上,3%在5000美元(月均416美元)以上,1%在1万美元(月均833美元)以上。
查询1935至1941年间的经济数据,美国经济增长率及通胀率均保持平稳,币值及国民收入波动均不明显,期间数据基本可作横向比较。这就是说,“飞虎队”飞行员的月收入,均可跻身美国国内前3%收入的群体(中队长很可能排入前2%以内),这绝对是高收入富裕阶层的水准。
1942年7月3日,成立不到一年的“飞虎队”宣告解散。原“飞虎队”成员可自愿选择加入或不加入新成立的“美国陆军航空队驻华特遣队第23大队”,但薪金改为按美军标准发放。
结果怎样呢?除陈纳德本人外,没有一名飞行员选择继续留在中国,只有少数地勤人员留下来转入美军服役。原因很简单——同国民政府雇佣他们的价码比起来,美军军饷显得太低了。
二战时期,美国陆军航空队地勤人员的军饷标准是每月30美元,一般飞行员月薪才150美元。1942年美国陆军航空队在前线的飞行员中,月薪最高的一位,将各种战地补贴、出勤补贴加在一起,每月也只有347美元。
所以,“飞虎队”队员们来华助战,并非出于什么“国际主义精神”、“对中国人民的深厚感情”或者“对中国抗战的同情”,说白了就是来淘金的。一旦收入不及预期,他们便立即回国,没有一丝一毫的犹豫和眷恋。
2. 高龄、无实战经验、没摸过战斗机的飞行员们
高价雇佣,似乎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很多吹捧“飞虎队”的人士就觉得,贵有贵的道理,因为“商品质量好”:“飞虎队”成员技术精湛,而且富有实战经验,因此花大价钱雇佣绝对“物有所值”。
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美国严守“中立”,直到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珍珠港后才正式参战。那么,在1941年7月被陈纳德搜罗到中国的“飞虎队”飞行员,是在哪里积累的实战经验呢?
要说所有美国飞行员在战争初期都毫无实战经验,那也是冤枉了他们。在珍珠港事件爆发前,曾有244名美国人加入英国皇家空军,参加对德作战。这个历史桥段,也出现在前些年好莱坞出品的电影《珍珠港》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