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论坛专项备案专用教程
huashi3483
前言说明
1、为什么要进行论坛专项备案?
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8日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八条 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或者超出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栏目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以下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内容: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也就是说未取得专项备案的论坛一律不许开,目前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部分未强制执行该项法规,但是并不代表大家开设论坛为合法。目前部分IDC要求大家论坛必须通过论坛专项备案,否则一律不予开通80端口,他们这样做,虽然很刻薄,但是确实是合法要求!你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起诉他们,除非你已经通过了论坛专项备案!
2、电子公告的文字解释:
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交互形式也就是说,你发一段话、一段文章,人家回答,即为交互形式,以上列出了只是一部分,通常还包括以下内容:CMS文章系统(带评论功能)、博客、SNS、个人空间等;
3、论坛专项备案的意义:确保合法身份,防止无辜被断网;
4、论坛专项备案的误区:
有人说必须持有100万的注册资金才能专项备案,这里要说明的是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内容: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意红色文字,这里已经明确说明了论坛专项备案的两种形式:
* 经营性(盈利性)论坛专项备案——必须为注册公司——持有经营性ICP证书;
* 非经营性(非盈利性)论坛专项备案——无要求、可为组织及个人——持有备案号;
我的网站在2009年11月份看到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我站是在内蒙古备案的)的网站通知: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我局于7月1日起对我区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BBS)进行专项审批备案,到12月30日对未取的审批备案手续擅自开通电子公告服务(BBS)的企业或个人,我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关闭。相关审批手续请登陆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网站。
离专项备案截止日期、离12月4日互联网专项整治行动还有1个多月时间,我们及时了准备了材料,正好与12月4日提交了论坛、UCHOME专项备案材料。中间也经历了几次断网,原因是我们服务器托管商接江西电信通知,未取得专项备案的论坛一律不许开通。我们交涉了很久,通过通信管理局开出的正在审核证明、以及签订了霸王条款、批准了域名白名单,才允许继续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