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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19岁嫩模性交转运 香港茅山师被判81个月(图)



被告欧阳国富

  北京时间1月22日消息,据香港媒体报道,假借“性交转运”法事骗得“嫩模”九次性交的香港茅山法师欧阳国富,昨天(1月21日)在他56岁生日时,在香港区域法院被重判入狱六年九个月,接近区院最高判刑期七年的“极刑”。  

  利用受害人迷信犯案  

  法官在庭上严斥被告利用事主的迷信犯案,致对方怀孕并堕胎,又透露被告曾先后为七名女士进行性交转运法事,法庭必须对欺骗无知少女及弱势群体的行为对他进行刑罚,由于本案部分情节严重,涉及强奸,被告却毫无悔意,所以决定重判严惩。  

  判刑适逢被告56岁生日  

  被告欧阳国富,昨天(1月21日)适逢56岁生日,早前被裁定九项以虚假借口促致性行为罪名成立,控罪指他于2007年4月至12月期间,谎称为19岁的女事主起命盘改命,九度促致女事主性交及为他。法官陈广池为索取被告的心理报告作量刑参考,将他收押到昨天判刑。  

  案犯毫无悔意  

  法官引述报告指出,被告的自我形象不高,喜欢操控他人,对相信他有超自然能力的人士有为所欲为的念头。被告认为做茅山法师及性交法事全出于相助之心,但专家认为他滥用及剥削他人信任以满足自己,毫无悔意地将事件归咎他人,加上他有谬误性态度、性罪及性格问题,相信其重犯机会属中至高等,建议进行心理辅导及就其抑郁问题进行精神治疗。  

  法官判刑时,斥责被告将法事包装成一连串声称可为事主改运及旺其星途的设坛、扫符及修身等程序,还声称性交不会令女方怀孕而毋须避孕,终于在第八次法事后令女方怀孕,事主在懵然不知有孕的情况下与被告做第九次法事。  

  法官说,事主迷信及愚昧无知并不是罪,被告却利用她对其茅山法术的盲目迷信,促致她与年纪相差数十载的被告性交,并因此怀孕及堕胎。法事进行时,被告竟毫不羞耻地声称因师公上身,所以对交合行为及前后之生理反应懵然不知,辩称事件属身不由己,还认为被定罪是“天命”、“定数”,尽显他毫无悔意。  

  法官认为,对于曾堕胎的受害人,本案令她要再经历另一次堕胎手术,事件对其身心创伤及悲痛实不足为外人道,如果她没有怀孕,公义必然无法彰显。  

  第九次法事近强奸  

  法官表明,法庭必须对欺骗无知少女及弱势群体的人判刑罚,并且希望藉此案警惕及劝阻十分迷信的人士,法庭也参考涉及相同控罪的姜志伟案,姜以相士身份称为受害人指点迷津,讹称要连续七次性交以及将“耻毛酿青椒”给男友进食以重修旧好,姜最终判囚四年半,不服上诉更被加监两个月。  

  法官认为本案较姜案更严重,当中第八次法事令受害人怀孕而加重刑责,另第九项控罪案情更接近强奸,被告毫无悔意,判处入狱六年九个月。


这种人没一点人德,被判六年也不重。被他伤害的女孩的伤害是一辈子的,他却只有几年的牢饮饭。
不知道为什么,我完全感觉不到报道里面那人的一丝悔意,一点也没有,他烦恼的估计是怎样凑钱弄个保释吧,而且,他也完全没有把道德当回事...
这种人啊,犯的罪可重可轻,不知道是不是——得饶人处且饶人——太过深入骨髓,但是我觉得那是针对真的有心悔过的的人而言的,对于这类人,我想,天,还是有眼的,莫逃自己的刑罚呀,得之失之,谁知道呢...
其實那位女事主也應自我檢討一下...
為何總重蹈覆轍...?
香港的法律太轻了.怎么只判六年至少要二十年
这种人真应该在中国内陆判!!!
一个巴掌拍不响,惩罚过后更应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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