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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能改变什么

文/张茉楠

  在经历了财政部提案、众院立案、参院立案、参众两院协调四个阶段,历时一年多,长达2000多页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终于跨越重重阻力于日前获得通过。

  美国金融监管的改革蓝本,一方面是对危机根源和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缺失的反思,另一方面也凸显出奥巴马政府试图重整美国金融体系,重振美国金融竞争力,重塑全球金融绝对领导权的战略意图。一直以来美国自诩其金融市场的运作和监管机制为全球典范,但金融危机以无可辩驳的事实,暴露出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重大缺失,正是这些缺失导致了殃及全球的金融危机。

  据初步统计,如果将美国危机前所有的金融资产价值都计算在内,未到期虚拟资产总额达到400万亿~500万亿美元。而美国的GDP只有12万亿~14万亿美元。金融资本主义的发展已经严重地改变了原有宏观经济运行的方式和表现形式,出现经济虚拟化和货币虚拟化特征。而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严重滞后,令金融风险无限积聚,使泡沫破裂的灾难性后果超出了金融体系所能承受的临界点,终于爆发灾难性的危机。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缺失也与美国经济社会的价值体系相关,自由市场经济成为美国的核心价值观。上世纪80~90年代末,美国先后通过了一系列金融法律,最终实现了利率市场化、金融自由化、私有化和银行业的混业经营模式。混业经营提高了金融企业的效率,也把金融风险扩散到整个金融系统。

  而此次危机之后,美国危机治理和金融监管的思路发生了重大转变:从2008年3月开始的《现代金融监管构架改革蓝图》,到2009年3月的《金融监管改革框架》,再到刚刚通过的《多德-弗兰克法案》,其改革的深度与广度都是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史上史无前例的。

  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来看:方案充分体现了“强干预、增权力、补缺陷、堵漏洞、护民众”的特点。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方案强调增强美联储的权威性和管辖权,从以往美元购买力的守护者、宏观经济的保护者,跃升为“超级调控者”和“超级监管者”。

  美国金融监管法案的确赋予了监管机构更大的权力,使其能够更及时发现未来可能出现的危机并作出应对。但是,法案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发现和解决危机而不是从根本上阻止危机的发生。

  首先,美联储权力空前庞大的全能型监管机构可能带来一些问题:其一,美联储的金融监管职能与美联储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是否出现冲突?美联储在大权在握的前提下能否继续保持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美联储能否在各个不同的政策目标之间取得平衡?其二,谁来监管美联储?现在能否对掌握实权的美联储构成有效制衡还未可期。而一旦具有“系统重要性”的监管机构对形势出现误判,其危害可能更大。次贷危机表明,危机的爆发与美联储货币调控失误有很大关系。今后,美联储如何规范决策?这将涉及到全球监管体系如何构建和政策监督的问题。

  其次,新法案仍遗留一些未解难题,如“两房”等问题。金融危机以来,接受政府救助的银行、汽车制造商等都纷纷走出困境并扭亏为盈,只有被美国政府接管的“房地美”和“房利美”损失仍在继续扩大。目前,“两房”已合计动用了美国联邦政府1450亿美元救助资金,“两房”债券占美联储资产负债表的近五成。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预计,按照目前方式运作下去,2009至2019年,“两房”将总共花费纳税人近4000亿美元。

  法案效果之所以难以预料,更重要的是其在实施过程中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例如,新法案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那么如何区分银行高风险、与客户无关的交易与合理的流动性管理投资活动?再如,新设立的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有权认定哪些金融机构可能对市场产生系统性冲击,从而在资本金和流动性方面对这些机构提出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但是,具体认定标准又该如何确定?

  再有,失衡的国际债务循环体系还没有被彻底打破,美国依旧是“负债型经济”发展模式。事实上,全球金融危机不仅是逆差国与顺差国,消费国与生产国之间的不平衡,更是债务国与债权国之间的不平衡。美国经济的运作模式,从本质上说严重依赖两条主线:第一条是政府支出,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差额由发行国债来补充;第二条主线是居民消费,居民消费来源中很大的比例是银行消费信贷,银行发放贷款后通过资产证券化,归根结底居民负债消费的来源是资产支持证券的购买方。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债务经济才是全球经济失衡的根源。在债务经济的循环过程中,一方是美国经常项目持续的巨额逆差和资源性商品输出国、新兴市场国家日益增长的经常项目盈余,另一方则是充斥于全世界的美国发行、美元计价的各种金融资产,尤其美国发行的巨额债券进入到各国官方的外汇储备和债券市场,为美国财政赤字和债务融资作出了“隐性贡献”。2009年,美国联邦政府对内债务达8.6万亿美元,对外债务为13.7万亿美元,几乎占GDP的90%,美国已经进入债务快速增长的通道。

  从未来的趋势看,美国这种债务循环并没有发生本质性改变,消费型国家、生产型国家、资源型国家的债务债权链条也很难被打破。□(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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