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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俺开狼人局的初衷

个人不赞成在未开局便禁入的做法 在木有犯罪事实之前就实施处罚 不合适 这也是俺注意到最后一条的原因 。。。。具体咋做合适  还真是个难题 关键还是看法官本人

如果当事人不是马丁 是任何一位俺比较熟悉的朋友的话 俺也会来开一个的 (如果是不熟的人 可能腹诽几句就算了 嘿嘿)  和为贵 这里是公共论坛 能聚到一起也是缘分 又没有啥不共戴天的仇恨


虽然有些许涟漪。。。。恩 波折 。。。狼人局还是顺利完成了。。。。执法如筛 但是规则遵守方面 没有啥大问题

2 蝶舞和丁丁的私怨。。。。。 想当初 俺们一起在历史人文那出谜猜谜 多好 中间到底发生了啥嘛。。。。

3 那次在群里发生的争执 俺觉得再道歉一遍都不够。。。蝶舞真是对不起得很。。。

在狼人局结束后 看见马丁说“ 忍不住翻看自己掀起的那几场群里的爆炒,仿佛跳到空中一般的审视自己以往所为——那个出言尖锐全无涵养的人还是俺么?” 我很开心 她能够在版面公开承认自己的错误。。。。一个属鸭子的娃。。。。

4 希望这不是另一场争执的起始 而是和解的开端 都2012了。。。。。。说不定就没有2013了。。。。。所以 丁丁 要冷静 冷静 再冷静 有话好好说
之前说我们跟管大申请过法官马甲,这个是确有其事的,虽然申请的人不是我。

就马甲一事,作为游戏参与者我也想说点自己的想法。
一场版杀,所有的参与者除了法官法助,主体是玩家,对法官来说,法官马甲的存在有其方便之处毫无疑问,但对于全体玩家(我做过多次玩家,想来还是有点经验的),这个马甲其实并没有什么作用。关贴?这个只要玩家都遵守规则,帖子关不关没关系;高亮?反正最新的那几个讨论帖投票贴总是会在前几个的;哎呀,某人裸奔了!哦,这个裸奔的某人可以自己去删除,要是没来的及删,很好,也算给大家一个乐趣嘛;至于结束后给分,至少我玩版杀不是为了那些分来的,而且还有版主呢,版主不是说过会在结束一周内给分吗,那就稍等等呗,有什么好急的,又不等着那些钱买米下锅。
一句话,我觉得法官马甲对于玩家来说必要性没有那么大,但对法官来说可能真的很有必要吧
之前说我们跟管大申请过法官马甲,这个是确有其事的,虽然申请的人不是我。

就马甲一事,作为游戏参与者 ...
Rhopalocera 发表于 2012-1-14 00:52

虽然我个人的意见是这样,不过既然某人提了,也得到一些人的同意,甚至能够说动管大主动提供帮忙,那我也没有反对的必要,毕竟反对比接受麻烦太多啦,时间多么珍贵,浪费在无谓的人事上就太蠢了
补充一句:我们这里组织版杀有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绝大多数情况下无法开局的原因,不是没有想玩的人,而是找不到想做法官的人。而法官确实是需要资质,需要对时局的把握和理解,需要耐心,需要灵活的思路和严谨的态度的一个职业。我自认为自己做不好。如果有人有足够的资质而又愿意做法官奉献大家,就已经值得感激了。
lilycc 发表于 2012-1-13 19:39


没错,法官真的不好当的,很考验人,就算所有人都好好遵守规则,也永远会有意外事件发生,所以对所有当过法官的各位,表示无限敬仰啊
回复 21# 嗣诫
开局前禁入是有原因的,不是个人私怨的问题,我看蝶舞也解释的很清楚了,这最后一条也不是为了针对谁,我是觉得法官主持一局真的不容易,如果局内有法官不喜欢的人在,法官自己也会难受,大家都是为着一点小乐子来的,谁会自己找难受呢?
回复  嗣诫
开局前禁入是有原因的,不是个人私怨的问题,我看蝶舞也解释的很清楚了,这最后一条也不是为了 ...
Rhopalocera 发表于 2012-1-14 14:18


我既没有说是个人私怨问题 也没有说最后一条针对谁。。。。。。我担心的是最后一条会在执行中再次引发矛盾

我说的是不赞同还未开局禁止任何人参加游戏 。。。这里是公共论坛。。。。

貌似有些根本性分歧。。。。多说无益 到此为止
回复 26# 嗣诫
嗯,我觉得咱俩的理解有分歧,请你相信我绝没有故意针对的意思,也不希望引发矛盾
本帖最后由 ld-1537 于 2012-1-14 03:33 编辑

嘎嘎,俺喜欢“法官大人威武”这个马甲,下次要争取机会用上,然后用这拉风的名字争取每页都占个位
法官大人一般威武不起来,多半是被叮得满头包, 偶建议改名  法官大人满头包   算了
回复 29# whdxw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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