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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大家五花八门的留言才知道,自己对于这个案子了解的还真不多。
不过,说是民意的结果,感觉真是夸大了。之所以这事儿闹得沸沸扬扬,最重要是警方遮遮掩掩、拖三拖四,加上唯恐天下不乱的媒体整日炒作,再则某人上串下跳的妈。
且不说仙人跳,几个“小孩子”出入某场所,还搞轮奸,这还是小孩子干的事儿吗?大家难道不觉得很可怕?如果当初捂严实了还好,如今闹翻天了,不重处他们,高层还搞什么道德讲堂?评选什么最美神马滴?这不是打高层的脸吗?所以,就这样了。
就算受害者真是妓女,难道LJ的人就可以免罪吗?法律里头又没有规定妇女的身份。恐怕,还得多加一个消费不给钱的罪名吧。

古代,女性再没有人权,只要不在贱籍,最多判个通奸,还得有女性通奸的证据,比如手绢这种,男的还是要坐牢。如果是LJ这种的,绝对不可能判通奸,肯定是判强奸。

如果是仙人跳,那也是另外一个案子。他们可以控告杨女犯有诈骗罪。但是,自己该坐牢还是得坐牢。

为什么有人会觉得把女方搞臭,男方就可以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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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大家的留言我发现凡是对案子里的李天一觉得不公平的基本是男的,说中国妓女是不合法的,权益不能像普通妇女一样被保护的,还有说这是仙人跳的,对那个女的为什么要把事情闹的那么大觉得用心险恶的。就说没有嫖客,妓女的哪里来的,再说没有妓女,那男的找不找婚外情那一类或者一夜情什么的,那这些情人算普通妇女还是算在妓女那一拨?如果有权利的人强奸普通妇女,难道普通妇女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么,可以看看以前一个母亲为了女儿上访的那个新闻。说是仙人跳的,居然能设计到让那几个人强行将那女的带到宾馆还殴打,真是对那几个人的秉性了解很深呀,一般的仙人跳就是诱惑嫖客去嫖妓,这次高明到还可以让嫖客强行带女的走?还有说女把事情搞大的,案件该开始的时候各种媒体还不是都站在那些人那边,到最后闹的很大了,可能也是撞到枪口上了才被重视,难道每个强奸案报案了都能全国皆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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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有些人热炒的(在美国)“违背了妇女意志使用强制暴力威胁等手段就是强奸,至于女方是什么身份,事后是否要钱,都不会影响强奸成立”等,美国律师们认为这话理论上看好像是对的,但实际操作起来经常很难界定,美国有很多案例证实,若被害人的信誉和身份有问题的话这类案件很难按强奸定论,最著名就是国际货币基金前总裁卡恩被控性侵纽约某酒店女服务员的案子,所有的刑事指控就是因检方被害人有信誉问题而被撤销的。

杨姓女子就是一个满嘴跑大车的人, 满嘴的谎言. somehow 嫖资没谈陇, 杨吃亏了, 敲诈不成, 就上告了, 典型的一个仙人跳.
努力改造, 早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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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后来查明,23岁的杨女士共有三个身份,并分别对应三个名字:“行政秘书”是其中之一;她的确在北京一家高校的继续教育学院学习;而与这起案件有密切关联的,是她的第三个身份——Global夜半酒吧(以下简称“夜半酒吧”)“驻场兼职”。

根据夜半酒吧另一名陪酒小姐对警方的解释,“驻场兼职”指的是她和杨在酒吧从事的特殊职业,工作内容是陪客人唱歌、喝酒,以促进客人在酒吧的消费。一般陪一次会从客人处得到300元的小费。夜半酒吧共有七八个这样的“驻场兼职”。在酒吧上班期间,她们需换上专门的服装,各自取有别名。杨的别名是“子墨”。

杨女士向警方承认她“驻场兼职”的身份,是在报案半个多月后的一次警方问话中。在此之前的警方问话中,她曾断然否认。杨对之前的否认解释说:“我之前觉得这也是个敏感话题,我也不想让人知道我在做驻场兼职,更不想因为我的事情牵扯别人,所以我就没有说。”

在报案时,杨突出了一个细节:被强奸前她是处女。她多次跟警方强调这一点:“流血了,应该是留在床单上了。”“我跟他们(李某某等)说我是处女还是第一次,他们都不相信觉得很可笑,嘲笑我。”

一份2月18日开出的医疗证明似乎也支持她的说法。上面写有“处女膜7点处可见破溃”、“22小时前为首次性生活”。

而被告人大魏接受警方讯问时否认杨是处女。杨声称被强奸所在地的酒店服务员则作证,没有在事发房间床单上发现血迹。

警方后来调查为杨女士开证明的医生后得知,“处女膜破溃”并不意味着一定是初次性交时造成,“22小时前为首次性生活”为杨女士本人口述。而这份证明里同时还写有“外阴已婚”、“宫颈轻(度)糜(烂)”等字样,这些妇科专业术语通常表明当事人有正常性生活。

在后来的一次警方问话中,杨承认她在处女问题上撒了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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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上面的报道, 你们还认为这是个无辜的可怜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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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法律有很严格的界定, 根本不因该受舆论左右, 所谓民愤更是对审判的干扰.

法庭就是辩解的地方, 不能因为辩解了就加重刑罚, 认罪就态度好可以减轻刑罚. 如果真是这样, 还要什么法庭, 听法院的就好了.
努力改造, 早日释放!!!!!!!!!!!!!!!!!!!!!!!!
上面那个,麻烦看看你上面写的……弄清楚逻辑再说话吧!另外,美国的法律与我们不同,不具可比性,不要搅乱视听!谁也没说杨女士就是无辜的人,而是不管她是什么样的人,违背她的意志强行性关系,就是强奸!
而且,最后一段话,真要看看美国的法律,就知道确实是有不同的。再问一句,他们是辩解吗?
怀疑是被仙人跳了,试问一个陪酒女能清白到哪里去,你不愿意 在酒吧的时候就应该退场了 多数是因为看年轻而且有钱大方,所以就陪着吃饭去了。女的也好不到哪里去,就是嫌给2000给少了 才闹出来得笑话!
男的顾然有错,但是杨女士就不一样了 胡言乱语,说自己是处女 其实都结婚了,还有妇科病。一会又说自己未成年,真心讨厌这样的女人,不就是嫌钱少了 你看要是给个十多万给她做嫖资  P话都不会说一句了,
她好象要50万赔偿吧,判给她没有啊
4 杨女士闪亮登场,陪这几个未成年人饮酒作乐,当然以此赚钱讨生活是无可厚非的。
  在饮酒作乐的过程中,杨女士是否有抚摸这几个未成年人的阴茎的事情,
  请法院审判人员给予明确的明确的明确的确认!!!
  5 陪酒收费已然确实,另一位徐女士收到陪酒费用300元,转身走人。
  杨女士迟迟不收钱,也不走人是否另有目的?
  出台及出台费用都是娱乐场所卖淫嫖娼的行话,几个未成年人明白,作为在娱乐场所混饭吃的
  张姓服务员和杨女士应该也会明白的。他们之间是否就出台和出台费用有过明谈或者暗示?



天涯转的,觉得分析的很透啊
妓女哪个会真心有意愿和嫖客发生关系啊,是看在钱的面子上才和嫖客发生关系的,妓女的痛苦就是每天要和不同的男人发生非自愿性关系。实际上,妓女每天都在被不同的男人强奸。只是钱抹平了意愿。
强奸的说法是从杨女来的, 一个满嘴谎言的人根本没有信用的人的说法为什么会有人信? 她敲诈在先没有得逞, 才上告的. 杨小花还说她是处女呢, 你也信了?

如果不是要卖淫, 她尾随5个孩子5个多小时是要干什么? 非要挤上李天一的车又是要干什么? 那么多公共场所为什么不呼救? 不逃跑? 酒店的录像显示她是自己从电梯里下来走到房间的. 她一个成年女子不明白是什么意思? 以为小白兔是来谈人生谈理想的? 笑话!

不论李天一是什么人品, 就是论事, 这个判决对他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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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到底是否成年?法院是接受了他未成年的证据的,所以强奸的未成年最高就是10年了。李某是被走上限的,这个如果不是舆情风风,是不会判那么重的。
小杨花事后和她老板向李家索要了20还是50万,没有谈妥才去报警的。这个都贴出来手机记录的。
小杨花内裤上检出多人精液DNA,据说超过20个,有魏某等,没有李某。这条是网上看的,不知道真否。
总的来说,李某干了,判决没啥不公。杨某也不是啥好货色,包括她酒吧老板。不过李家妈妈太犟,否则姿态放低,应该量刑也可以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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