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flying 于 2014-4-25 12:02 编辑
可能亲本身并针对大陆人,但是闾丘露薇和壹周刊的报道却非常有倾向性,这是造成这次事件如此多争论的诱 ...
tammy_qian 发表于 2014-4-25 10:25
我看過幾個您的貼子, 不大同意你某些觀點, 比如說不必過份強調內地人素質問題, 但先後總是有的, 怎麼可能斷掉上下聯繫來談論事件呢? 這個根本是不必回避的, 回避只會原地踏步, 甚至由無心的街頭便溺發展為黃金周來港貢獻黃金, 哈哈, 不好意思我沒有冒犯的意思, 只是覺得提議者及其追隨者真是不理智得太失禮了, 我看到第一時間的反應就是好吧, 你敢當眾脫褲子我就敢拍。
必須說明我在感情上認為拍照者不該那麼做, 但對於拍照者是否違法, 還是心存疑問, 所以今天特意請教了一位有律師牌照的同事。 同事的重點有兩個, 一者, 拍照者在街頭這種非私隱環境取景, 即使拍到了人, 甚至其身體某部份, 他或它也只算環境中之一種, 只要不用於商業用途, 就不屬於侵權等違法行為(至於能否以持有兒童色情物品入罪, 那就要看父母的意願和律師的手段了), 相反, 假如街頭便溺這位是成人, 那麼途人還可以告他們公開場合露械, 要知道不是每個人都樂意看到別人私處的, 問題他是12歲以下的孩子, 途人再不滿意, 也只好指手划腳一番便算了, 其實在法律上來說, 要是堅決執法, 其父母可能是要負刑責的; 二者, 法律也是有階級的, 假如個人私隱妨礙公眾利益, 那它就可以被上一級法律覆蓋, 正如美國可以用懷疑威脅國家利益為由監聽國民電話。
同時還得說明, 高素質的人無論到哪裡, 大多數時候都還是自由的, 由於自律, 他們不會隨意觸犯到別處的法律, 所以, 您說的高素質的陸人要因為這件事而考慮不來香港, 我覺得這是一厢情願的感情綁架, 他們就算不來, 也純粹是感情上的原因, 並非害怕踩地雷被束縛。
對於寛容這個詞有時我覺得很無奈, 我們把事情化小點說吧, 容易理解: 假如別人寛容了, 我們可以同時求自身進步嗎? 還是象一些貧困縣鎮一樣, 就一輩子賴著貧困也不怕, 反正有人支援? 誰都知道世界上不會有一面倒的事情, 這件事我看就是寛容的人也不少, 但是賴著不站起來的人也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