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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宗教相比邪教有哪些不一样的特征

传统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意识文化现象,属于社会特殊意识形态。现在世界上主要的宗教有: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神道教、佛教、犹太教、印度教、萨满教等。古时由于人类对宇宙的未知探索,以及表达人渴望不灭解脱的追求,进而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使人对该一神秘产生敬畏及崇拜,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体系,与民间神话一样,其也有自己的神话传说,彼此相互串联,本质是一种精神寄托和终极关怀。传统的宗教是一种宗教信仰,一种世界观,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了自己的一整套宗教理论,有着自己的爱国组织。而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的,主要以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大多是以传播宗教教义、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谣言,且通常有一个自称开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信徒,一般以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为主要目的。邪教的“精神领袖”至高无上,是一切信徒所必须永远服从的。这个“精神领袖”往往在世,也是邪教的创立者。他要么假借其他宗教的躯壳,要么自创一个教派。如“科学神教”借助基督教,控制着信徒的所有行动,而他自己则可以不受教规的限制。他能够解释一切现象。传统宗教关注对人生的终极关怀,是信徒在精神上的至高追求,无现实功利性,并力求与现实社会相适应,而邪教则极力否定现实社会,公然违背社会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煽动其成员对抗现实社会,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邪教不管表面上鼓吹什么,最终都以“惑众”、“乱政”、“夺权”为目标,为“教主”实现野心、达到目的服务。

  主要有以下基本特征:
   1、盘剥信徒钱财,非法牟取暴利
    传统宗教存在的目的是追求超越和表达终极关怀,以一种超尘脱俗的精神来推动社会达到公正、道德、纯洁和圣化,使人获得一种精神境界上的升华。而邪教教主和头目的活动动机源于对世上事物、自我安乐的非分之想,目的是利用骗术和对信徒的控制来满足其个人的私欲,讹诈群众的钱财,并企图控制社会的野心。在非法攫取钱财这一点上,邪教的目标是一致的。剖析邪教的敛财手法,最常用伎俩的是愚弄欺诈群众,诱骗、强迫信徒向教会捐献,或以宗教团体的名义骗取社会募捐。奥姆真理教强迫信徒向教会“布施”个人甚至亲友的私人财产,称“布施越多修行越深”。乌干达的“恢复上帝十诫运动”谎称世界末日即将来临,要求信徒变卖所有家产,就在信徒们交出所有财产,为“升入天国”而集体纵火自焚之际,教主却携巨款逃之夭夭。“主神教”教主刘家国要求信徒对主神“无私奉献”,以至许多信徒倾家荡产。“被立王”教主吴明扬利用教主身份,诱使信徒奉献大量的钱财物,以维护他奢侈糜烂的生活。他聚敛钱财的借口是“聚上财宝送上天,把钱财用来拯救灵魂”,这些非法所得全部购买了小汽车、高级营养液等奢侈品。
     2、打着宗教、科学或气功的幌子反对政府,仇视社会
    我国宗教倡导信徒融于社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维护社会和谐,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而邪教大多都打着宗教、科学或气功的旗号,盗用宗教的一些用语,假借东方传统宗教文化资源,摘取佛教、道教、儒学等经典词句并肆意曲解,剽窃西方传统宗教文化资源,从基督教《圣经》中摘取只言片语,如“被立王”就是截取《圣经》“汝被立为王”中“被立”二字命名的,“主神教”也是摘取《圣经》中的若干词句而创立的。他们编造邪说、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抨击现实社会,发泄对现实社会的不满,他们攻击政府无能、人心败坏、道德沦丧、战争不断等等,宣扬超脱或者推翻现实社会,建立和共赴所谓的“理想王国”,有的邪教组织甚至采取狂热、激烈的手段去反对现实社会。“门徒会”公开煽动推翻政府,说“黑暗掌权,魔鬼撒旦为非作歹”。“君王(指国家领导人)管得住我们的肉体,管不住我们的灵魂,只要有一口气,就要与某某某干到底”。邪教组织“东方闪电”煽动成员发泄对政府和社会的不满,公然打出“推翻某某某领导,夺取政权,建立神国”的旗号。他们带有政治野心的鼓吹、煽动,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3、神化邪教头子,实施精神控制
    正宗宗教把超越于人类和自然的神作为崇拜对象(如基督教的上帝),是固定不变的,反对人自比神明和自吹具有“神力”,神职人员绝对不能超越神作为崇拜的对象。而邪教崇拜的对象往往是教主本人,邪教头子总是冒用神的名义,自称是神的“替身”、“代表”,可以与神沟通,神话自己,使成员产生神秘、敬畏感,对他顶礼膜拜和盲目服从,从而达到对成员精神控制的目的。邪教头子都称自己绝非一般的凡夫俗子,他们的身体上和精神上具有超自然的、神奇的、卓越的、特殊的能力和品格。以此来煽动信徒对教主的狂热追随和笃信。日本“奥姆真理教”的头子麻原彰晃就自称有能把身体悬浮在空中的“超能力”,他鼓吹说要想获得像他这样的超能力,就必须跟他“修行”,唤醒本来的自我,达到使人“觉醒”的目的。美国“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宣称自己是“全能的上帝”,要信徒像崇拜上帝一样地崇拜他。乌干达邪教“恢复上帝十诫运动”教主基布维特尔和玛琳达都自称是能和圣母玛利亚直接通话的通灵人。李洪志最初是暗示自己是释迦牟尼“佛祖转世”,后来又把自己说成是比古今中外一切佛祖、天尊、上帝都要高明千百倍的佛。
     4、建立秘密组织,实施心理操纵
     我国宗教有合法登记的团体组织和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如寺院、宫殿、清真寺、教堂内)举行,由经宗教团体认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而邪教组织活动诡秘,如同一个秘密王国,与黑社会组织很相像。一旦加入邪教组织,信徒就受到精神和人身的控制,很难摆脱出来。他们采取地下活动方式,串联、聚会活动多在比较隐蔽的地点进行。大多数邪教组织的组织体系都非常严密而封闭,甚至一般信徒都难以了解、深入。教主为了达到控制信众的目的,往往制定许多教规、教条,或限制信众与外界接触,或限制信徒之间的交往。一些邪教的信众甚至被要求断绝与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的往来,以反省昔日世俗生活的“罪过”。一些邪教组织内部等级分明,其所设的一些所谓“神殿”。一般成员不得越雷池一步,平时普通信众很难有机会见到教主。在“被立王”组织内部自上而下设有各种等级,有的从骨干到信徒都被要求以“灵名”相称,外出活动时不得拾身份证明,普通信众要见教主,须经相当一级的骨干批准并陪同等。“门徒会”在组织形式上实行的是“七七建制”。下设有总会、大会、分会、小会、小分会、教会、聚会点等七层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固定的秘密活动据点,组织内单线联系,以教内暗号接头。“法轮功”也是如此。1992年李洪志炮制了“法轮大法”后,就在北京设立了未经注册登记的研究会,自任会长,该组织陆续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39个法轮功辅导总站,1900多个辅导站,28000多个练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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