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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有一笔钱做慈善

原标题:人大代表周森:慈善立法呼之欲出


人民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彭心韫)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周森27日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在线交流“如何提升慈善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周森指出,慈善立法势在必行,现在《慈善法律纲要》已经出来了,正在征求意见,如果顺利的话,很快就将完成慈善立法。


[主持人]:您当初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提出了慈善立法和要提高慈善公信力?

[周森]:慈善立法这是势在必行的事情,我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就提出了慈善要立法。慈善对中国来讲是很古老的、民间早就有的东西,这是中国的美德。今天我们叫做慈善公益事业,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到现在已经将近二十年。二十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已经深入到每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中去了,我们每年有很多大灾大难,有很多贫穷的地方需要帮助。

在慈善公益事业当中,有不少机构和组织,包括中华慈善总工会等相关的组织,有些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大家接受起来还是有一定的障碍。所以我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就提出了慈善要立法,在此之前,原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现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也提出来要慈善立法。随着法律体系的形成,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升华,法律层面一定要完善,如果慈善不立法,社会主义慈善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不完美的。


[网友乐之乐之]:周老师,您觉得如何能让大家做慈善、献爱心的激情长久下去?

[周森]: 慈善立法是慈善工作者多年来在探讨的一种路子,也是慈善公益将来发展的方向,也是中央到地方所有的政府要推行的法则。只有慈善立法了,我们所有的国民才会弘扬它,一切按照慈善法律进程来做。慈善立法什么概念?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有一笔钱进行慈善公益,就像现在纳税一样,超过3500多少税,超过5500多少税,要按照法律的程序。肩上责任大了奉献就大,希望更多人关注慈善立法,一个慈善立法可以把慈善事业中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现在《慈善法律纲要》已经出来了,我参加过两次国务院法制办的征求意见稿,如果顺利的话,本届一定完成。

在制度不是很完善,监督不是很明朗的情况下,有一些机构也伤害了捐款人的心。我和北京电视台合作了一个栏目叫《好人故事》,讲的是都是身边的好人,要弘扬慈善公益需要有好的文化背景和环境,需要更多人有慈善公益的感觉、感触,有钱捐款最好,没有钱要善待身边的花花草草,善待身边的人和事,包括妇女和老人,包括对同事都有善心善意,只有心里有了、身上有了、脸上有了,责任和义务就都有了。




2013年03月01日 18:44   来源:人民网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01/22644336_0.shtml
真的是脑袋被门夹坏了,有钱人还用靠工资过活吗?没钱的拿工资的人就有义务就慈善,然后让干爹有钱送名包给干女儿?毛病!
参加志愿者,直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不需要第三方
霜河水浅,青鸟梦长。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这人显然是混淆了慈善和税收的概念呀。他说的那些事情明显应当是国家拿税款去做的吧?大人,那真心不叫慈善啊!
每月工资加奖金不到两千的表示能提出这样建议的人大代表必须下课!!!
和此人讲话需带口罩,真真是奇臭无比呀!能把它的工资发我么,咱家买不起房,头上连片瓦都没!!!
我一生渴望被人收藏,妥善安置细心保存.
免我惊,免我苦,免我四下流离,免我无枝可依。
必须?很无语的一个词。不知道怎么想出来的。哎。
“苛捐杂税”也没这个狠吧
慈善的对象是谁呢?什么又是国家义务呢?
1、大气三国,女主争霸,广聚悍将名士,强推《凤穿残汉》

2、我在地狱里仰望天堂。。。虽坑仍推,最震撼网游文——《有阳光的世界》
妈的,简直没法呆了,
请该代表先公布一下自己历年做慈善的支出以及占个人收入比重,先让公务员往这个标准靠吧。
我觉得每个人力所能及的做慈善,比如关心失独老人,残疾人,帮助失学儿童,做做义工是合理,值得支持的!但是我拒绝为郭美美李美美的玛莎蒂娜做慈善!!!
签名被屏蔽
有句话说的好啊,这是直接把偷拿改明抢了!我以为慈善法是要加强善款监督呢,却原来是让老百姓再多拿点儿!
还没有喂饱你们吗,真的要敲骨吸髓你们才痛快吗,不要再侮辱慈善这两个字了
企业做慈善还可以免税,那个人做慈善,是不是也可以免税呀,或者直接用所得税抵,本来收入不多的就不用加重负担了,中国人还是穷人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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