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2008chang 于 2024-7-31 21:59 编辑
男方父母出资160万买房了啊,按照新民法,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 如果登记在男方名下,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个案例,女方显然分走了一半房产,不然男方家长也不会拿欠条去告了。搞不好欠条都是离婚之后才写的
当然, 拿只有男方签字的欠条肯定没用, 很傻。 但这种事情,到底谁亏欠了谁, 没那么清楚。 如果男方父母是普通人,一辈子也就攒下这么点钱了。但从女方来说,结婚还生了小孩,拿对方半套房产不应该吗? 就一团烂帐。所以说,父母不要出钱给孩子买房, 让子女自己去买,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分, 就怎么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