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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对,一般登记的户主都是男的。我们那的结婚风俗是结婚前,一般都是男的买房,女的买家具装修和买车,这样算下来,女的亏了,都是为了婚后过的更好,一买的增值,一买的消耗品,这时候法院怎么判?社会风俗不是那么快转变的?
房子归首付方,结婚就是住在别人家里,不是自己共同的家,真没安全感啊!
看来还是要联名。
不能只从物权上来考虑,婚姻本来就不是物质,而是生活,而女人是生活的弱势群体,理应受到保护。婚姻法并不等同于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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