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农奴、雇农的区别
奴隶制社会的基本阶级构成:奴隶主与奴隶。奴隶是领主的私有财产,是“会说话的工具”,可以买卖,随意处置、杀害。奴隶劳动时有人监视、督促,睡觉时被集中关押。奴隶的一切劳动成果都属于奴隶主。奴隶毫无人身自由。
农奴制社会的基本阶级构成:领主与农奴。土地国有,层层分封,不允许买卖。农奴依附于领主,领主分配给农奴一块份地,份地上的产物归农奴所有;农奴必须在“公地”上劳动,产物归领主所有。农奴自由劳动,不受监视。农奴有自己的家室、工具,独立经营,祖孙世业,但不许自由迁移,如果逃跑,被领主抓住了,可以任意处置。没有买卖农奴的事情,只有个别领主之间以田换马、以人偿田、以田换田的事情。总之,农奴具有“半人身自由”。
雇农制社会的基本阶级构成:地主与雇农。土地私有,自由买卖;雇农可以自由迁徙、可以买卖土地。雇农在法律上、人格上、自由上,与地主平等,具有完全的人身自由。
总结:奴隶毫无人身自由,农奴具有“半人身自由”,雇农具有完全的人身自由。
中国的雇农制,后来达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