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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法律纵容的结果,为什么不像新加坡等国家学习,救人反被诬陷的被查实后不仅受法律制裁还要赔偿双倍的讹诈款,这样有多少人会买着风险去讹诈呢,反观我国,上次那有个司机救人被反诬陷后,虽然后来找来目击者证明了清白,却对诬陷者什么处罚也没有。如此很多人就觉得反正没风险,能讹到钱最好,没的话也没损失啊@!真的很奇怪为什么这些明显有利于社会大众的法律不制定,还有我很怀疑一些反诬陷成功的那些老头老太是不是有什么后台助他们成功。要不怎么法院老是会判一些明显失实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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