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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thium 于 2014-12-22 23:47 编辑

媒体也是很厉害了。看标题起的,多有导向性。
“少女”——先入为主,少女都是弱势的;
“遭强奸后”——只看标题的话,我会认为是强奸已实施;
“裸体”——前有强奸后有裸体,死者的罪恶形象跃然纸上;
“强奸犯”——直接定性了。

前面吐槽的网友真的是暴露了法盲的本质了。正当防卫是有情境的,人家正在迫害或存在现实的迫害危险,这时候的自卫才叫正当防卫;“少女”几刀捅进去了,对方遭受重创已经倒地不起完全丧失行动力,更不用说继续迫害了,你还拿刀继续往脑袋脖子捅,捅了26刀,估摸着到后面都死了,这尸体都捅成窟窿了,前面几刀算正当防卫倒还算合理,但这后面的杀害行为要还算正当防卫那才是枉法裁判草菅人命。

如果对方在实施强奸行为过程中,双方搏斗扭打,“少女”将对方捅死,这样才能说是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

法盲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懂法、不看具体内容的“只看标题就跟风批判”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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