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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但“美”于法律及道德上的界线又在哪呢?
山川为美,瑶窕淑女为美,珠玉为美,意相为美......
真要举例,还真是写不完,只能够用概括解释。

那么,什么样的“美”才有害善良社会风俗,而有待更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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