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没法无效…在中国婚姻无效就只有四种可能性,性向不属于其中的之一…所以…没法无效…台湾应该也一样什么的
回复 9# saturnschnee


    …表示身份行为和合同行为不是一回事,在台湾婚姻无效的要件只有三种:一是不具备结婚形式要件的婚姻,即未举行公开仪式和无二人以上之证人的婚姻;二是违反近亲属结婚限制的婚姻,如继父与继女结婚、公公与儿媳结婚,均属无效;三是违反禁止重婚规定的,后婚无效……可能是看的婚姻法的书不一样吧…
   大陆真的只有四种…而且只要后来要件被弥补也不能宣布当然无效…
回复 17# saturnschnee


     我们这边关于假结婚的规定也是硬按照真的事实来的,特例至少现在还是没有出来,最高院也没有给出司法解释(这个大概就是所谓的实务补充…关于学说,除了处理国际法的案件…其他的在大陆法院不能直接援引学说的方法论来定案子,作为依据也不可以…突然觉得这边学法律真的很悲剧)来弥补法律的漏洞问题…
    关于假结婚,这边没法无效当然就只能默默的承认这个是有效的,然后,当事人默默的离婚…
    这边还有男的为了帮女朋友甲的同学乙的忙,和乙结了婚(为了给乙肚子里的孩子上户口…户口这个你应该懂得),然后男的就准备和甲出去旅游了,准备回来就和乙拿离婚证,然后两个人办证,但是路上出事故男的死掉了,回来,那个乙就把甲告了,让甲从那个男生买的房子里搬走,因为那个房子是男生的遗产,乙因为有结婚证,所以,法院就这么判了…
    哎,法律漏洞一大堆,有么有…都不好意思说什么
回复 20# saturnschnee

…这边基层法官很苦,既要考虑所谓政策要求,又要了解所谓群众需要…判案子的时候要是说错话,比如引用什么法学家观点什么的就会被革职(这种事情好多次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比立法还宽泛…默默的为法律垂泪啊…
政治、民意干预司法什么的的
私情影响判案什么的
可能都有吧…
哎~~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