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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量结婚购买家具时发生口角冲突。。。。拿起铁锤猛力砸了陈丽平头部十余下,而后又拿出菜刀割了陈丽平的脖子几下”
这个作案手段实在太残忍,但凡一般人是做不到的。

若是站在立法和司法的角度,人本主义的前提下,受害者和犯罪者都需要得到尊重。基于此,对于死刑的变化,以及饱受争议的新婚姻法,都是相对合理的。
但是,作为一个有家有亲人的个体,那种被伤害的情感,悚惕而恻隐,真是很难接受,尤其是这样一个民主和法治跟不上趟的时代。相比之下,个人更倾向于重典。只是谁要权、财、色当道呢,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太想当然了。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或许不仅仅只是看客,更是牺牲品,或者说试验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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