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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的法律很奇怪,明明罪大恶极的事,总是没人管
要是法律规定伤害幼儿的都判死刑或者无期且一辈子不能假释,所有不管是贩卖还是买儿童的都死刑或者无期不能假释,家里拆除补偿受害人,还会有人敢偷孩子去卖吗?因为有买的,才有卖的
现在是不痛不痒的,和暴利比,伤害儿童付出的代价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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