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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贴图是什么电视剧啊?一直想找但是不知道名字哇 - -
凡事不可太尽,太尽,则缘分势必早尽。
楼上的要搞清楚重点,不是是不是妓女,而是是不是违反了她的意愿而发生的性关系,楼主在贴里也说了,李他们是动了手打了杨的,这还是自愿?
从法律上讲,这样的结果没什么争议的了。谢谢这个科普贴。
按理说一般的民事案件可以“民不举,官不究”, ...
bailan宝宝 发表于 2013-9-28 12:12



    你没看见上面有人说15岁的表妹去酒吧,家里根本不认为这是个事吗

一个妓女合法的地方

你觉得你的孩子会在真空里生活

如果是阿三那种性质的案子

李天一判10年的确少了

可这种仙人跳

别甜蜜的侮辱良家妇女这个词了
从法律上讲,这样的结果没什么争议的了。谢谢这个科普贴。
按理说一般的民事案件可以“民不举,官不究”,只要双方谈得拢,个人觉得拿钱消灾也什么。
这桩案件性质真是太恶劣了,一般十几岁的孩子还都在中学生活里被学业压得喘不过气来,哪儿有胆子干出这种事来啊。有的朋友总纠结量刑重,受害者身份不检点,难道就没想过这个问题?好好管教自己的孩子才是正事。
赞一个!终于告一段落了!
我最初以为这是一个像印度阿三那样的案子

结果发现

阿三的确是民主国家啊
这是一个悲哀的世界,我们看到了李天一这样的烂果子

结果再看下去

发现还有还有更烂的果子

可这更烂的果子

说要烂成她这样居然还代表了正义

怪不得不少高中女生,大学女生去挣快钱了

你看啥也没耽误啊

想象这种妓女要成为我们下一代的母亲

不寒而栗
我觉得蛮神奇的,前面那位仁兄,到底是感同身受还是兔死狐悲啊……这么慷慨激昂的替李xx辩护。就算用你神奇的理论做前提,也早有人说了,尼玛5个人一起上的嫖资才2000块????
签名被屏蔽
感觉量刑偏重了~~那帮嫖宿幼女的才判几年啊~
回复 23# wxf1972


突然觉得法官那啥很伤不起,你说判重嘛,人家五胸弟背后的台子可硬了呐,可你说判轻了嘛,那在公众眼里就是那啥了,形象不是他一个的呀,那可是一个大形象,不护的话可能会更惨。唉~

再说,要不判重点?那是否有支持那啥色事业的发展了?要之后再来个几发?还要不要做人了呀?要不判轻了?咳,那可能存在的娱乐场所的后台也硬着呐~杨某某把那扯出来也是件大麻烦呀~乌纱帽呀~乌纱帽~飘呀飘呀摇~

从这个角度看,还尊心好想笑呀
写的真是太好了,简单易懂,真是科普性文章。其实这个案子很清楚,关键点就是,是否违反妇女的意志,是否发生了性关系。
梦鸽的行为可以理解,却不能被原谅,自己种的因自己收的果。
本来不怎么关注李天一案件的,想着还不是拖着拖不就没了吗?结果还真给审出了朵花来呐。
这是以这在下一些没有突然想到的想法,乱七八糟的东东呀。

1、昨天也有一个贴子说天一案件的,跟这贴一样,某回贴人士一直在为五位仁胸辩角,一直忽略五人所做的,一再一再强调杨某某的身份来恶心人。在想某回贴人士是托呢?还是托呢?还是托呢?

2、案件审判的结果表面上起码是意思了一下,但实际执行还真不好说,特别是那后面一直挺沉默的三位,就几年,还缓了几年呀,这特么的还尊心差别待遇呀~为啥到现在,还是只有天一胸受伤?其他人都成背景版了有木有呀?

3、在想梦鸽不说收到杨某某的勒索信件吗?反正我是没办法知道这是否属实。就是无聊的先假设事件为真,那从合理性角度看,也不只梦菇凉一家收到勒索吧?咋就别家没吭声呢?再说梦菇凉请的是哪位律师?哪事务所的?以后在下得注意回避一下,不然被坑了还给人家数钱事小,重点是咱家没那么个钱被坑呀~

4、还是聊聊杨某某被传得神乎奇神的那啥身份,就这一点上,我想说起码中国的扫阿黄事业多少会轻松点了吧?当然那啥依然会是供大于求的情况,不过主要的是,就这段时间,至少那需求方胆子也会被吓一吓吧?不经常看新闻说抓到的那啥有些高知识份子的,呵呵~~还有比那啥来钱更快的呀~望天~作为女性,当然不支持那啥事业的,如果未来结婚了,我老公被我抓着外遇,我要不要默默点醒一下小三可以用杨某某这招,然后把渣男搞得身败名裂呢?这种报复手法不错呀~

5、还是忍不住问呀,天一胸在明面上,是大众的关注点,他判十年也正常吧,背景版的王某某为啥十二年,还只有他一个剥达了两年政治权利?当然不是为王某某打包不平,而是觉得理论上说不通呀,“主犯”也就拿个一等奖,头等奖莫名给了个“路人甲”,不符合什么“最好的”都应该是主角的定律呀~

6、对了,昨天文里还提到杨某某背后是有那啥娱乐场所的后台啥撑着的,那杨某某勒索事件也不合理呀。如果是勒索事件失败,杨某某被暴光再站出来,嗯,这就说得通了。那也就是,掐得这么红红火火,也不过是从暗地里的勒索,变成了通过法律手段“合理”的“勒索”了吗?那掐的,只不过是杨某某说:之前只要那么点不给,现在偶投资成本加大了,得多收点么???那我们这些看客算什么??怪不得判刑会有十几年的,也有三年还缓个五年的,我去~~原来是交的保护费多少问题呀!!!

嗷嗷,我似乎知道得太多了
覆了天下也罢,始终不过一场繁华
本帖最后由 wxf1972 于 2013-9-28 00:16 编辑

这是一个嫖客和妓女未达成协议最后走法律程序的结果。没好的。
现在法律也非常暧昧,警察和法律对嫖娼和卖淫都是真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要不为什么有“严打”一说呢,因为平时不管罢了。
所以,以后想嫖娼的和想强奸的都要想想李某某吧,怕麻烦千万不要去做这样的事了啊!
得到结论是:即使是强奸,态度好给足钱也会变和奸,态度不好,嫖娼也会变强奸。只要是金钱能办的事千万不要找法律,还要切记“奸从口出”这条法律,怎么都感觉是性工作妇女劳动保护法呀,常人要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啊。搞不定妓女千万不要嫖娼!以前好些强奸犯真不知道吧?!
胆敢犯罪的先想好了哦,违法和犯罪也要懂法才行,法律不仅仅是让人遵守的,还是让人钻空子的,钻好就赢了,没能力钻好就千万别找麻烦哦。
最后感慨:啥时候都要有文化呀!!!!!!!!!!
(怎么看这事都很有娱乐性哦,本人奉公守法,就事论事,支持法制,支持法院判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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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语,人家杨女士是个成年女性,凭啥一定要是处女?又凭啥一定不能去酒吧?
我觉得,现在上18岁的女孩子就 ...
夜羽小晓 发表于 2013-9-28 08:48



    她是不是处女有什么关系

这个妓女对警察说她被强奸时是处女

没关系吗
回复 17# 夜羽小晓


    你表妹也是陪酒去了吗,也收钱了吗,15岁,你们家的家教真好啊,

    我只希望你妹妹谈婚论嫁时老老实实告诉男方这些事情

你们真的希望有一个卖淫者的天堂出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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