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yywt2118947 于 2024-5-21 05:4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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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后#岳父母要求继承女婿父母留下的房产# 法院这样判了![并不简单]】近日,广东深圳。刘女士出生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父母从小就偏爱弟弟。毕业后刘女士拥有不错的事业,也顺利结婚生子,然而却突遭意外不幸身亡。她的丈夫李先生处理完丧葬事宜后,竟收到岳父岳母的起诉状,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这里面还包括李先生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得来的一处房子。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的遗产包含丈夫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份额。拿到判决书的李先生悔恨不已,自己既失去了爱人,又没能守住父母留下的财产。后来李先生选择订立遗嘱,将财产指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另外在遗嘱中还为孩子指定了自己最信任的妹妹作为监护人,在孩子成年之前代替自己守护孩子的财产和生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后继承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除非在遗嘱中载明,但刘女士未留有遗嘱。因此她的丈夫李先生从自己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有一半为刘女士的遗产,故判刘女士的父母可继承其中(房产的一半)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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