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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5 09:59 编辑
游戏是为了娱乐,不是为了打架或者比大小。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09:41



    按照违规句子的个数,还是按照字数?严重程度的量级,是否每句都要投票?如果一方多人,是否多人一方每人的积分都得乘以人数倍数?

    举个例子:比如我话里话外都在质疑版主是否真的做了很多事——这个不违规吧?但是上次881直接指责我纠结评分错误这件事为“很闲”——这又怎么算?版主犯规,是否处罚加倍?

    我完全同意游戏是为了娱乐,不是为了打架,所以也提请即使版杀内相争也得注意措辞。人人身披马甲是为啥?不就是断绝六亲莫谈国事么,如若不然,大家还是实名上阵算了,既然要相亲相爱一家人。
另外再汇总一个范例:
马丁的话:嗣诫看到的是匿名可以少些套问,R版主显然怀疑某些人的号召力,其实俺对这一条如何规定无所谓,只是在提法角度公心私心上高下立判。。。

这句话双方都接受可以被怀疑为人身攻击,以后可参照这句范例执法界定

另外我提请也纳入可被问责的文字是 蝶舞原来的签名档攻击,如果认可,也可纳入范例 —— 有出来表态的没有?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按照违规句子的个数,还是按照字数?严重程度的量级,是否每句都要投票?如果一方多人,是否多人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7:50


我觉得罚的重一些,按事件发生的次数记就可以。当然你有更好的规则就自己去写。
我怎么又来折腾这玩意儿来了。
另外再汇总一个范例:
马丁的话:嗣诫看到的是匿名可以少些套问,R版主显然怀疑某些人的号召力,其实俺对这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8:08


恩恩,这么说还真是不容易辨别啊。因为那是你们前面那乱七八糟的纷争的一部分——人家可能是在生你的气,也有可能是在生别人的气,全看她怎么解释,确实很麻烦。不过按事件记的话,这整个事件中你们互相有对对方攻击,中间又没有成功干预,都被记下来是正常的。恩,包括我被你的欠扁言论气到,说了重话,也应该算;当然你自己就更逃不过去了哦哦~

我恨规则!你自己琢磨去吧。
很多模糊之处。。。仍然是上次我指出881错误的那件事,在我看来即使是参言的也算参与了争端,如此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8:14


当然,所以我说需要规则监管的话,重新开始。有了规则,大家再犯就是知情却故意违反,都要认下。当然挑起争端者处罚加倍,建议版主和管理员视情况及时采取屏蔽、禁言之类措施,严重情况下直接发红牌。
当然,所以我说需要规则监管的话,重新开始。有了规则,大家再犯就是知情却故意违反,都要认下。当然挑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18:19


补充:“挑起争端者”这一角色在有争议的时候可以由公投决出。原则是首先发起挑衅言论者。双方都有错就各打二十大板。
当然,所以我说需要规则监管的话,重新开始。有了规则,大家再犯就是知情却故意违反,都要认下。当然挑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10:19



    那你认为我举报版主工作失误,算正常行为还是挑起争端?
补充:“挑起争端者”这一角色在有争议的时候可以由公投决出。原则是首先发起挑衅言论者。双方都有错就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10:22


公投是回避直接回应理由的途径,我直接问你 举报版主工作失误 是正常行为还是挑起争端,你很难回答吧?但如果是投票,你可以默默投下你支持的版主一方。。。。。。

行为本身是有对错的,比如一个人如果没有杀人,不可能通过投票来判决杀人罪于她
那你认为我举报版主工作失误,算正常行为还是挑起争端?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8:22


正常人在看到版主工作失误的时候的反应都是去跟版主联系,让他纠正错误,而不是“举报”。这个有争议就让管理员做决定。
比如一个人如果没有杀人,不可能通过投票来判决杀人罪于她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8:26


那是当然的。你看看你又自我代入了。当然要看帖子内容,如果是好好的提建议,当然没问题,如果有人参公鸡恶意讽刺,那肯定要记。
大家也是有判断力的好不。就算人肯定会被感情影响,但是基本的决断上面我想我不会因为亲疏而偏向某一方。如果确实是严重争执不下,就双方同罚,或者把皮球踢给管理员,我看挺好的
不调戏、不拍打、不BS、不以打击狼人、特殊的为乐法官不是好滴无良法官。

    嘎嘎,这是俺理想中的法官。
讨论组里的信息嘛,因为俺觉得法官如果不能进特殊组的话当执法的乐趣会少一半哈。
ld-1537 发表于 2012-1-14 09:18


个人评价:经过俺鉴定,主动套问 ld 同学是神马也问不出来滴,该同学耐心极好,直到问得你自己都受不了还是笑眯眯的。。。。。。但是,如果根本不问,ld 同学自己谈兴甚佳,偶尔倒是可以品知一二剧情^_^。凭心而论,俺觉得能跟人近距离接触不露口风的人挺少,所以仍然建议心性不太持重的同学不要轻易尝试这种调戏特殊和狼人的无良法官风格哈。

顺带说说,ld 这孩子是俺看着长大滴,从西游记里的沙僧警 对 落日 悍匪 差点儿被票死,到今天三刀神准的大尾巴狼,这与她当法官的经历密不可分。成长期里希望得到提高的同学不妨尝试做法官,认真体察角色心态,必有斩获。也许多次流局,会让人觉得做法官很难,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只需要一些心理准备和容忍气度,如果你是一个对自己本来要求就很严,很容易自责的人——不要轻易流局,如果你是一个模棱两可,觉得万事可行的乐观的人——请收起轻忽之心。对自己不自信,就减少和玩家的交流,直接开关贴好了;对自己太自信,要减少控局的愿望,即使游戏严重不平衡,也不要出手相帮。规则流程,玩过三局以上的应该都比较了解了,不清楚的可以随时规则咨询常任法律顾问落日霞影等人。

最重要的:持心要正。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 我这次还真是先在版面提醒,而后私短联系了881的

  • 即使没有和版主联系,举报行为也不应该被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21:05


  • 恩,我没说举报要被算做挑起争端啊,我前面不是说了吗,要看你怎么说的了。看不明白麻烦你多看几遍。我可不知道你和小八怎么沟通的。好不容易猎杀者不归我管,其实我很想偷懒的,被你害的还偷懒不成555.

    我可没顾左右而言他,你要是这么觉得我管不着。本来那个签名档就是你们冲突的一部分,我觉得我说的很清楚了,你不满意、觉得说的不够狠,那是你自己的说话风格比较独特吧——我觉得咱俩之间还是存在代沟问题。你看你又开始定性了,“小集团”。我可以理解你和你的朋友是另一个“小集团”吗?如果关系好谈得来就算“小集团”的话到也说的过去。
    高下立判 —— 我指的是你我正视自己或自己朋友所犯错误的态度,我这句话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是明指不是暗讽。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21:05


    对了,这一点我是用来举例我提出的宁杀错不放过原理,看起来可以被怀疑是在恶意讽刺人参公鸡的,直接记犯规。那个可以算比较轻的一种了。
    没语境光看这一句,怎么感觉这么别扭。
    其实如果怕人干扰游戏的进行,可以对每个游戏的做个约定:  比如不管是否有私人矛盾,在套马甲的瞬间,都必须放下,不得有对其他马甲有挑衅,辱骂等行为,比如报名,全部匿名,法官不得公开,游戏者不得私下拆马甲,违反的,比如处罚1个月等等。。。。
    高下立判^_^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22:34


    。。。。。。果然是代沟啊代沟,情商问题和理解问题都很大差别的后果,就是这个人说的都是汉语,我怎么看不明白了就。我真的是很懒很懒很不想跟你翻旧账,很不想跟你说话你知道吗,筒子你太有心情了

    蝶舞的问题,我很理解她挂那个签名档的心情;当然我也理解你恨的牙痒痒的心情——我说“要看她怎么说”是在指这件事要是作为案例来评判很不容易,因为这种没有明确指代目标的话语本来就不容易做判断。但是以怀疑原则来说,足够计入,这一点你看明白没有?

    另外不是说你跟你的朋友吵吵架就不是朋友了——“小集团”这个帽子自始至终是你在努力往我们头上扣。你不可能没听说过我们版杀的时候如何如何的狠的——阿树和我折腾着给蝶舞流了局,一点都没给她面子。LD算是你的朋友?哦,我不知道,反正她俩都是我的朋友,这个你没异议吧?咳。。。有异议也不关你的事。还有以前版杀我说话其实很不客气的,见到明匪会不择手段往死里踩,结束之后突然从角色里跳出来才发现自己好过分,只能再拼命去哄,希望她们别生气。。。现在想起来都很不好意思的。我所认识的这些朋友,我觉得都是很可爱的人。谁都有自己的小脾气,能担待就担待一些了——相信你的朋友们也是这样想的。我没法和你做朋友的主要原因是我们认识的开端就糟糕透顶了——第一次交流的帖子你就在讥讽。。。算了,过去的事不提了。我也没想和你做敌人,只是思维方式为什么就差的这么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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