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lex0027 于 2022-8-19 16:19 编辑
其实就是现行的婚姻制度不能适应现实情况了,相信无论这个案子怎么判,都不能让离婚双方都满意,也不能让同处目前婚姻制度下的旁观者有安全感,虽然同为女性,我也不认同“离婚家务经济补偿”这个说法,我更认可赡养费这个观念,当婚姻过程中一方为家庭选择放弃个人的经济独立性且另一方也认同时,赡养关系就应当成立,且不应以离婚为理由终止,离婚时应当对被赡养人支付一定赡养费以保证另一方可以在恢复经济独立性阶段的生活,当然这个赡养义务最好能体现到结婚制度上,目前制度上欠缺,只能通过婚前约定,最差也要在一方主动或被动丧失劳动能力时谈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