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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东北某高校大学生地铁强吻胸袭两女被批捕(图)

7月22日深圳地铁里一男子强吻女生一案有了新进展。8月20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博批准逮捕。据悉,这也是深圳检察机关近五年来,批准逮捕的第一宗在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猥亵妇女的案件。

据深圳检察院透露,2013年7月22日,有市民报案,当日上午12时许,深圳地铁三号线田贝站发生一起猥亵妇女案,一男子在地铁老街站上车后,尾随一名少女至田贝站下车,在扶手电梯上抱住该少女强吻。该少女被吓得大叫,并挣脱其拥抱,而涉案男子却从容离开地铁站。该案曝出后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很多女性乘客开始担忧乘车安全问题。

公安机关迅速对该案立案侦查,7月25日,涉案男子归案。记者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某博,今年22岁,刚来深圳游玩不久。而该被“强吻”的少女还是一名未成年的初中生,因此事受到了一定的惊吓。

据悉,该涉案男子的劣迹绝非此一单。侦查机关查明,其当天从容离开地铁站后又乘上了开往双龙站的地铁,在地铁列车上,犯罪嫌疑人王某博发现被害人吕某为单独一名女子,认为吕某长的漂亮,于是就上前多次对其搂抱。被吕某挣脱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博又继续尾随吕某出双龙地铁站,并在出闸机口时,又抱住吕某试图强吻,被吕某挣脱后还不死心,又继续尾随吕某乘坐公交车到新生社区公交站台,在该站台上,王某博还拥抱、威胁吕某,并对吕某有抚摸大腿、胸部等猥亵行为。被害人吕某剧烈反抗并对其大喊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博才逃离现场。

记者另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某博还供称,其曾在内地的动车上,多次强行拥抱过女生等,但一直未受到处理。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郭姝娜检察官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王某博在公共场合,为满足个人欲望,针对素不相识的女性,有强吻、拥抱等行为,犯罪对象中还有未成年女性,且属多次作案,性质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考虑到其犯罪情节及社会危险性,深圳检察院院经审查后,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在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咸猪手”等性骚扰事件,公众都并不陌生,但该案却是深圳检察机关近五年来第一宗对此以猥亵妇女罪批准逮捕的案件。对此,郭姝娜提醒,“很多女性作为被害人,往往选择了容忍或者反抗、怒斥即作罢,而没有选择报警的途径。实际上,性骚扰不仅涉嫌违法,严重的还涉嫌犯罪,需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女性而言,要学会自我保护,对于‘咸猪手’等,要大声说‘不’并懂得如何呼救。更关键的是,还要知道及时报警。”(完)

另据南都报道

【大学生深圳强吻胸袭两女被批捕】7月22日,22岁男子王某博在深圳地铁龙岗线扶手电梯上,抱住一名少女强吻,当日,其还强抱另一女子,并抚摸其大腿、胸部。20日,深圳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对其批准逮捕。据悉王是东北某高校大学生,之前在内地的动车上曾有过10多次猥亵女子行为。南都记者刘晓燕
我就没看见报道上写着犯罪嫌疑人是来自东北某高校大学生,算是标题党么,人渣处处有好吧。
某高校大学生?
能不能给个具体点的学校,这个某高校太泛指了,“某”跟个“X”变量一样你想怎么联想就可以怎么联想,全被代表了【记者的语文果然是语文老师教的
如果点明了某大学的名字,人家大学肯定追究和抗议为啥要点名,从来都是有关部门的,记者怎么就不点名那个实名部门呢。再说了一个学生的不良行为跟大学有什么关系,要追究那个学生道德意识有问题学校没教育好的话,应该追究到初中去小学去。
嗯,大概是饥渴了太多年有点憋不住了,加上最近气温有点高.....
新闻叙事模式的简单化形成的逻辑是:非黑即白,非善即恶,底层就代表着正义,弱者就代表着道德优势,权力就是恶的,体制就是罪恶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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