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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回应李天一案: 从未称“轮流发生性关系”

人民网北京6月28日电(赵艳红)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案已侦查完结。报道还描述称,2月17日晚,李天一与另4个男孩一起,轮流与女孩发生性关系。“轮流发生性关系”的字眼引发网络热议,有网友以为此说法来自警方,质疑该措辞或暗示将不以强奸定罪。北京警方今日下午向人民网回应称:从未有过"轮流发生性关系"的说法。

据某媒体27日报道称:记者27日从北京警方证实,此案已经侦查完结,进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

该报道在第二段描述称:“今年2月17日晚,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与另外4个男孩儿一起,在北京五道口一家酒吧内,将一名喝醉酒的女孩儿带到湖北大厦一房间,轮流与该女孩儿发生性关系。”

上述报道虽并未明确提及“轮流与该女孩儿发生性关系”的说法源自警方,仍引发了网友强烈质疑。截至记者发稿时,在百度上搜索该词,已有6790000个结果。新浪微博将该词列为热点话题,相关讨论已超过70万条。微博网友BG6RIB文文表示:如果轮奸不叫轮奸,叫轮流发生性关系,那么,杀人也不叫杀人,叫终止对方生长进程;贩毒不叫贩毒,叫兜售有瘾食品;赌博也不叫赌博,叫有奖励性娱乐;受贿不叫受贿,叫替代他人享用财物;诈骗不叫诈骗,叫教育他人提高智商;抢劫也不叫抢劫,叫运动式代人保管钱财!”

北京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今日下午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警方“从未有过‘轮流发生性关系’的说法”。记者也未检索到北京警方近日对李天一案的定性有过官方表态。《京华时报》3月2日曾报道称:3月1日,公安机关对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罪一案报送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李天一案近日爆出的另一个重要消息则是律师请辞一事。有媒体报道称:3月19日,李天一的母亲梦鸽正式指派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振源为李天一进行辩护。然而薛振源日前表示,“因案情发展需要,根据双方协商,自己已经退出对此案的代理”。有媒体报道,双方解除合同的原因是“梦鸽要求较高”。

新京报讯(记者申志民 安颖)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某一案已侦查完结,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报道还称,2月17日晚,李双江之子李某与另4个男孩一起,在五道口一酒吧内将一醉酒女孩带到湖北大厦一间房,轮流与女孩发生性关系。报道一发出,“轮流发生性关系”成为网上热词,网友惊呼“李双江之子李某案发生逆转”。

  “是涉嫌强奸罪,非轮流发生性关系。”今日,北京警方表示,警方从未有“轮流发生性关系”一说。此前,警方发布消息称,2013年2月19日,海淀警方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到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海淀警方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李某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
居然还没个结论。。。
。。。。。。。。
不管事实上是怎么回事,反正这个‘轮流’的说法警方已经不能用了,看他们接下来会怎么说
几个月了别说结案,连个公开的说法都没有。说你丫不神奇,都没人信。
其实我还挺疑问另四个到底是什么背景,到现在连个姓都没漏,就算其他几个也是未成年,如果是别的案,起码会这么说:李某某
重了十斤最大的不同:以前能轻松穿上的码数,现在通通变成了不自量力啊摔
回复 5# 大碌藕


    同问啊~~
这个让我想起四川警方的“自发性坠楼身亡”。尼玛,就是自杀跳楼好不好,搞这个词语。。。中国现在的造词能力越来越强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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