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中午,一名男子被发现死在公寓里,警方赶到时,尸体已经开始腐烂,无法获得准确的死亡时间,法医鉴定后认为案发时间应该是1月底到2月初之间。
死者生前是某公司职员,家境平平。据调查,死者从1月28日起就请假没来公司上班,在案发时间拜访过他的人只有他的女友,公司经理和他的一位医生好友。
以上三人分别在1月30日,2月1日和2月3日来过死者公寓,以下是证词。
女友:“我是在1月30 日晚7点左右来的,但他不在于是我等了大概1个小时左右,然后就走了,没想到发生这种事。”说着,她用右手从包里拿出手帕,擦拭眼角的泪。这时,警官发现她右手手背有一条约5厘米的血痕。
经理:“我是在2月1日早上8点左右来的,因为他的假期快到了,所以我就过来提醒一下他,但敲了半天门也没人答应,然后我等了大概30分钟,就走了。”这时,他用右手拿出烟盒,点了一根,抽了起来,警官发现他的右手也有血痕。
医生:”我是在2月3日下午3点左右到他家的,因为他曾经 跟我说过他身体有些不舒服,那天我又刚好路过,就顺便过来看看,但好像没人,于是我就回去了。“当警官和他握手告辞时,发现他的左手有一道血痕。
现在让我们回到案发现场,死者趴在地板上,头向门口,背上又一条自左肩到右前臂的伤口,死者右手上的伤口较多,致命伤是最后插入腹中的一刀。死者家中异常的乱,书籍,纸张到处都是,所有柜子都被打开,墙上的壁纸均被撕下,连一份2月挂历也未能逃脱。屋内所有现金,支票,均被洗劫。
现在请问,谁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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