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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士出身
据湖南公共频道报道,康先生是一名美食主播,他称自己多次遭到某自助海鲜烧烤餐厅的拒绝,理由是“吃太多”。康先生认为自己正常的缴纳了餐费,并且没有浪费,符合自助餐的消费流程,而店家单方面毁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康先生描述了自己前几次来用餐的经历。第一次来是因为选猪脚,因为有的猪蹄没有处理太干净,上面还残留一些毛。就在康先生挑选的时候,服务员进行了制止,说他挑了之后,后面的顾客就没办法吃了。于是康先生直接把猪脚整盆都端走,并且都吃完了,大概有三斤多。 还有一次是因为吃虾,两个人大概吃了有七八斤大虾,把台面上的虾都吃光了。康先生表示,可能是因为桌子上的虾壳堆积起来显得很多,把老板给吓到了,其实并没有吃多少。 最后一次是因为吃羊肉串,当时康先生也是把台面上的羊肉串全部拿走。工作人员看到后,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下次你别来了。” 果不其然,当康先生再次来到这家自助餐厅,结果真就被商家给拒之门外了!原来,自助餐厅的老板已经给工作人员下达了一条“特别规定”:谁接待康先生,谁就自己赔钱! “他吃得太多了,他来一次我就得亏掉几百块!”店家抱怨道,脸上还带着气愤的表情。 “为什么不让他进来,我真的,我是个私营企业,我消费不起他。光那个豆奶,别人喝一两瓶,他能喝二三十瓶,我算成本价都亏死。吃那个猪脚,他一吃能吃一盆。那个虾,别人都是用夹子夹,他直接用盆子盛。现在物价这么高,我真的承受不了!你来一次可以,来两次可以,这接连都来了五次了!” 不仅如此,老板现在还加了一条新规定,凡是搞直播的,以后也都恕不接待。 >>>网友评论 此事件引起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玩不起就别开自助餐厅”,也有网友认为“这男的是做吃播的。一次性把菜全拿走了,后面的客人吃什么?” >>>律师说法 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商家拒不接待的行为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因此不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 我国现行的法律,仅对部分关系到居民基本生活的合同主体设置了强制缔约义务。对于普通的交易主体,比如饭店、酒店这些是没有设立限制的。商家具有是否选择接受消费者的自由,不存在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食量大的顾客,商家一刀切直接拒绝的做法肯定欠妥,而边吃边直播也应该是分享美食传递快乐。如果仅仅只是为了搏眼球赚打赏,而大吃特吃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杜绝浪费。 此外,据长沙政法频道报道,律师认为消费者购买了团购劵有权利消费,商家以“吃太多”为由拒绝顾客消费涉嫌“合同违约”,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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