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谢晋遗孀告宋祖德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定宋祖德、刘信达的博客属捏造、诽谤,严重侵犯了电影艺术家谢晋的名誉权,法院判其停止侵权,在网络和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谢晋遗孀徐大雯经济损失89951.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对此判决结果,昨日出庭的谢晋遗孀徐大雯泪洒法庭,表示判决非常合理公平,随后发表一封公开感谢信。而被告宋祖德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这两天就会上诉,“我绝不会赔她钱的!”
2008年10月18日谢晋猝死后,“大嘴”宋祖德在博客上称谢晋导演死于嫖娼,又说谢晋与刘晓庆在海外有私生子。谢晋遗孀徐大雯在今年2月底将宋祖德、刘信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万,并公开道歉。
昨日一审中,法院认为,涉案博客文章所说的谢晋因嫖妓致死,及与他人有私生子均非事实,两被告对于文章内容的非真实性并未提出异议,故涉案文章内容均系捏造,属诽谤性文章。涉案博客文章刊登后,大大降低了谢晋的社会评价,侵害了谢晋的名誉。法院由此判决被告宋祖德、刘信达立即停止对谢晋名誉的侵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续10天在多家网站和报纸醒目位置,刊登向原告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致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同意。
原告谢晋遗孀徐大雯在一审判决后非常激动,当庭热泪盈眶,表示服从判决,并发表公开信对社会各界的关心表示感谢。
昨日宋祖德并未出席庭审,记者电话采访到宋祖德,他表示肯定会上诉,“这两天就上诉,老太太被律师骗了,这是很不公平的。道歉就更不公平了,我是在揭露娱乐圈的真相,是娱乐圈的‘纪委书记’,怎么可能道歉?我宋祖德不缺钱,如果老太太生活困难,我给她资助点钱都没问题,但赔钱绝对不可能。”
至于侵害谢晋名誉权,宋祖德更是推得一干二净,“我没有侵犯他的名誉权啊,因为我的缘故,已经快被娱乐圈淡忘的谢晋,再次被大家认识,很多媒体在报道的时候都写着‘著名导演谢晋’,我是提高了他的知名度才对。”
据记者了解,庭审中,宋祖德的律师是以“文章非本人上传”为由进行抗辩,对此宋祖德表示:“开庭的时候我在出差,他在庭上怎么说的我也不知道。”
而继金巧巧状告宋祖德一审胜诉之后,宋祖德又吃了一次败仗,他是否会消停一下?“我宋祖德是很勇敢的,这些官司对我来说就像早上起床掉了一根头发一样,我以后会越战越勇,文章会写得更犀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