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略的北魏胡族问题
公元524年(北魏正光五年),北魏都城洛阳永宁寺殚功穷巧的九级浮图落成不久,高风永夜,宝铎和鸣,铿锵远扬,一派繁华。此时朝中虽有权臣秉政,隔绝帝后,四海却还安定。不料初春刚至,藩国的贡使还未远去,戍守北疆的六镇镇民聚众起兵,高平酋长等随即响应,战火骤起,席卷关陇,历时数年。其间兵锋不止一次波及豳州,即今天甘肃正宁县一带,豳州民众起兵却仅有一次,“招引陇贼”,围州城多时,却不曾攻下州城,规模有限。披检史书,自487年至北魏灭亡,邻近州郡胡汉各族起事不断,豳州却安如世外桃源。这一现象鲜为人知,单纯依靠传世史料也难以索解。好在近年甘肃正宁县发现的一通北魏石碑为我们提供了线索。此碑名为《大代持节豳州刺史山公寺碑》,立于公元504年(正始元年),碑文记述了当时的豳州刺史山累为孝文帝建寺追福之事,碑阴与碑侧布满了州县属吏题名。借助题名,可知当地居民中颇多氐、羌与屠各人,同是胡族猥居之地,却能免于兵燹,耐人寻味。北魏朝廷对待境内胡族的政策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元魏一朝史事多据魏收《魏书》,其基调是鲜卑族拓跋部对汉族的统治,与汉族的交往史,突出的是拓跋部逐步汉化的历程,其他侧面模糊不清,甚至孝文帝汉化改革前实际通行的鲜卑人姓名、官职也被史家改用汉称,有违真相,后人的认识难免产生错觉。实际上,自西汉中期开始匈奴附塞内徙,东汉后期羌、氐入迁关中,特别是十六国时期匈奴、鲜卑、羯、氐、羌五胡乱华的洗礼,加之各政权反复移民,胡族遍及北方各地,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局面。关中、河西多氐、羌、敕勒、卢水胡与屠各,华北活跃着屠各、丁零、山胡、契胡,南北方交界地带是巴、氐、蛮、僚的天下,漠北则鲜卑、乌桓、高车等逐鹿在前,柔然、突厥称雄于后。这些只是其中荦荦大者。显然,无论是十六国还是继之而起的北魏,面临的问题远不止是如何处理与汉人、汉人大族的关系,更为复杂棘手的是如何统治语言、风俗各异的其他胡族。随着北魏统一步伐的迈进,疆域不断扩大,臣服的陌生胡族愈多,处理的难度亦愈加剧,考验着拓跋人的统治智慧。北魏之所以没有沦为十六国后短命的第十七国,能够一统北方,并稳定控制近百年,胡族政策的成功功不可没。全面观察,北魏立国后,对于境内拓跋族以外的胡族实行的统治策略基本是围绕两个侧面展开:一是相机逐步推行“离散部落”将胡族部落民编户化;另一是沿用十六国旧制,在胡族聚居区设立护军,创立镇戍制,驻军设官加以镇抚,容忍胡族旧有部落组织的存在。两种政策交织并行,甚至可以说伴随了北魏一朝。
延续汉晋的解决民族问题的传统办法:以军统民,维持部落制
十六国多数国家为控制境内胡族聚居区,远承曹魏,设立 “护军”,北魏继承了这一制度,同时,北魏时得到完善的镇戍制不仅用来捍边,亦与控制胡族有密切关系。所谓“护军”是一种军事职官,前面往往缀有地名,如阳曲护军、离石护军,见于记载的北魏护军有十余处,均分布在胡族活跃地区。“镇戍”则是一种军事机构,主要分布在南北边境要地与胡族聚居区,多数用来防御外敌,亦有相当部分用做镇抚胡族的基地。以设镇的地点命名,如安定镇、杏城镇,长官为镇将。护军、镇戍不同于一般州郡之处有二:首先是它的军事色彩,军政合一,以军统民。此类资料北魏阙如,十六国的石刻或可参考。公元367年(前秦建元三年),冯翊护军郑能进在今天陕西省蒲城县境内邓公祠立了一通《邓太尉祠碑》,碑文记述郑能进修饬邓太尉祠一事,兼及冯翊护军的辖区与部族名称,还有属吏的姓名。 24位属吏几乎都带有“军”字,如军参事、军门下督、军功曹等等,见不到州郡县府常见的户曹、租曹、金曹之类负责百姓户口、赋税的官吏。其次,护军、镇戍所辖胡族的固有组织并未破坏。现存另一前秦时期的碑,即公元368年(建元四年)所立《广武将军□产碑》,碑阴及两侧题名出现 60多个“部大”、“酋大”,姓氏显示其族属为羌、氐、杂胡等。部大、酋大原是胡族首领的称呼,称号依旧,说明部族组织尚存。护军、镇戍通过部大、酋大间接控制胡族,因而无需设置属吏管理民政。北魏时期亦是如此。魏初为监督秀容胡人在今天山西原平、忻县一带置秀容护军,治下的契胡尔朱荣的高祖为领民酋长,曾率契胡兵随道武帝平定中原,得世代居住秀容川,部落依旧,直至北魏末年尔朱荣起兵时。镇戍治下亦如此。位于今天甘肃泾川县的安定镇足以为证。445年(太平真君六年)卢水胡盖吴起兵,遣将西掠,史书说“安定诸夷酋皆聚众应之”,此时安定诸族部落首领依然活跃,并能迅速召集部民响应,首领动员能力强大自不待言,部落组织犹存亦非臆测。护军、镇戍制下保存部落组织的胡人不必像编户一样交纳赋税,承担徭役,但多半要担负兵役,享受特殊待遇。北魏初设护军纵是延续十六国旧制,未必有明确的自觉。到太武帝(424-451年)时,魏廷已意识到统治各方百姓要因俗而宜,《魏书•食货志》说太武帝时 “开拓四海,以五方之民各有其性,故修其教不改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浸透了《礼记•王制》中古老的羁縻思想。护军制,一定程度上镇戍制的继续存在与这一思想密切相关。不仅如此,对于散居州郡辖区内的胡族,北魏统治者亦采取类似策略。秦益二州的赤葩渴郎羌深居山谷,“虽相羁縻,王人罕到”,即是一例。这一政策下生活的胡族应与护军、镇戍制下的胡族处境类似,均保持固有的生活方式与组织未变,官府并无直接控制。前瞻后顾,护军与镇戍并非十六国、北魏独有的设置,与汉晋做法一脉相承,亦为后代所承袭。从汉代的“属国”与“道”、魏晋十六国北魏的护军,到唐宋的羁縻州与元明清的土司,名称各异,职责相近,针对的均是非汉族与非统治民族。质言之,这些制度背后的指导思想均不出对待异族的“羁縻”思想。这种思想影响下的设置是把双刃剑。保护了诸族语言、风俗和社会组织,却有碍诸族与其他部族发生内在的联系,不利于各族融合。同时,聚族而居且保持旧有部族组织,朝廷管控不得不透过部落首领,无法直接控制到百姓,效力有限;原有组织也会成为部落首领动员部民,反抗官府的有利依托,十六国北魏不少起兵就是如此。
北魏新举措:解散部落组织,使其成为编民
对官府而言,部落组织如梗在喉,不除不快。十六国时期未必不想解决这一隐患,连年的战乱,使各国无暇顾及,同时,各国常要依靠诸族征战,也不得不容忍其组织的存在。北魏初年袭此治胡,但当它结束了北方纷乱的局面,腾出手来有时间比较从容地考虑这类问题时,得以逐步采取新的对策。新措施实际就是北魏立国之初道武帝实行的“离散部落”的延续。“离散部落”以往多视为拓跋开国初年一时之策,元魏一代实际一以贯之,为道武以后诸帝所继承。 “离散部落”,简言之就是解散部族组织,使部民成为编民,实质可概括为“部落民编户化”。道武帝立国之初“离散部落”主要针对贺兰部与独孤部,目的是建立国家,随着局势的稳定,后来则扩展到其他部落。从更宽广的视野观察,类似的措施到太武帝统一北方后还在延续,尽管已经无人再用“离散部落”一词了,且更多地体现为牧守的具体统治而非朝廷的一纸号令。 追寻部落民编户化的过程,“护军制”,以及一定程度上镇戍制的消亡可视为重要的参照。公元446年(太武帝太平真君七年),魏廷在较大范围内以郡县制取代护军制。长安西北所设五护军便在这一年改为“县”,并新设郡县。同年,其他胡族分布区域的不少州郡县亦兴废分合,这些调整应包含不少集中的编户化制度建设。到了457年(文成帝太安三年),史载“以诸部护军各为太守”,改护军为郡守,这可看作是多数护军治下部落编户化达到一定程度而采取的统一改制措施。不过,这次改制并不彻底,个别护军继续存在了30年,在今天甘肃正宁县南,即当时的三县镇,后来的豳州,北魏设的泥阳、惠涉二护军到487年(太和十一年)才被废罢。值得注意的是,仓促的措施往往奏效一时,却造成历史的反复。长安周边形势的发展就证明了这一点。446年借助太武帝亲征之势一举设立的郡县并不能永久性地将当地羌氐转化为编户民,北魏大军一旦撤离,仅靠州郡军队,甚至长安镇的兵力都难以维持局面,当地胡族真正实现编户化要到20多年之后。此外,对于散布在护军与镇戍以外的郡县中的胡族,亦常见直接纳入郡县管理的事例,这些亦应在上述政策的脉络中理解。孝文帝初年,吐谷浑拾寅部落饥窘,侵扰浇河(今青海贵德县),皮喜奉命征讨,结果酋帅强奴子等各率户归附,于是设置广业、固道两郡予以安置,这些纳入郡县编制的羌民很快也会走上编户化的道路。
民族融合背后的北魏官府与胡族的复杂斗争
进言之,部落民的编户化并不仅仅是统治方式的变换,更是部民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难以通过简单的郡县化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不同的胡族,在受到北魏控制时的生产及生活状况不同,生活的区域不同,亦使其编户化的道路有曲直难易之别。这种状况注定部落民编户化历时弥久,致使北魏后期文献中不断可以见到部族的身影。作为编户,需向官府纳税服役,对于一贯免于赋役的胡族部落民来说相当痛苦,各种形式的反抗自然少不了,六世纪初元遥在冀州刺史任上的遭遇就是一例。元遥为原先没有户籍的胡人设籍,欲使之编户化,并试图收税充当军费,结果“胡人不愿,乃共构遥”,诬称元遥受贿,遭到查处,可见胡人对于编户化的抗拒。概括而言,胡族编户化进程至少取决于两点:首先,从全国范围看,进展的快慢与胡族纳入北魏统辖时的态势有关。平息反叛而捕获的胡人可乘胜立即破坏其部落组织将其纳入郡县编制予以编户化。而对于宾服的胡族往往采取和缓渐近的办法,编户化的进程可能反而会拖得很长。对比勒(高车)与山胡(稽胡)的遭遇便可清楚。 勒本以游牧为生,北魏道武帝“离散部落”时以其粗犷,不任役使而保持了部落组织,并将其安顿在北境协助守边,但因屡屡逃亡、反抗,魏廷多次将其迁到内地州郡,很快从记载中消失,表明已迅速融入当地。勒先遭受北魏的屠杀而迫使其屈服,成为编户民的道路是曲折而充满血腥的,相对而言,速度较快。
与此相对,广泛散布在汾、河地区的山胡或稽胡,自汉魏附塞以后长期定居此地,接受朝廷统治,编户化的进程却更为迟缓。此地多山,腹地广阔,官府统治力量薄弱,回旋余地大,山胡尽管已知农耕,但要将其全部、永久性纳入编户体制亦非易事,编户化反而持续时间最久,隋唐以后犹见其踪影。其次,部落民编户化,更直接依赖当地刺史镇将守令的具体统治实践,取决于他们能否审时度势,采取恰当的举措。不少州郡胡族长期没有编户化,缘于地方官员的措施不当。史书记载的往往是少数成功的事例,实际生活中更多的是失败的遭遇。不用说,胡族编户化的过程也就是北魏官府与胡族斗争的历史,充满了冲突与反复,这样一部血泪史贯穿北魏一朝始终,并延续到北朝末。尽管如此,到了隋唐时期,绝大多数胡族已经融入汉族,原有的族称亦化为陈迹,只能通过姓氏辨别其祖先的族属了。另有一些胡族受到北魏朝廷特殊待遇,直至北魏灭亡始终保持着部落组织而未遭解散,高车部(勒)、尔朱氏是其中的显例。这些部族多分布在北部或西北边陲,替拓跋人捍边守土,有的部落组织一直存在到北魏末年,部落大人一直拥有合法的地位。而恰好是其中的尔朱荣动摇了北魏统治,不能不说是个历史悲剧。
豳州经验:从长时段的角度看北魏民族政策的背景与启示
总体观察,北魏对待胡族两种政策存在及演进与以下两点有关:一是政治局势。当北魏初据某一胡族聚居地区时,力量有限,往往无法一举瓦解原有部族组织,只得暂时容忍其存在,原有的护军制得以继续维持。一旦根基稳固,无论处于何种目的,往往相机解散部族组织,使之成为郡县编户民。二是北魏军队构成的变化与国家形态。随着北魏混一北方,野战锐减,防卫城池以及攻城作战剧增,原有以骑兵为主的军队作用下降,用来充当骑兵的胡族的需求萎缩,而对长于守城的汉人需求增加;同时,随着帝国规模扩大与不断深入到农耕区,传统的掠夺已不能维持正常统治,稳定的财政收入以维持帝国的持续运转,包括军队的日常开销,则必不可少。朝廷对于赋税的需求不断提高,定期交纳赋税的编户民多多益善。在这种背景下,胡族编户化而成为向朝廷交纳赋税的对象自然是官府所乐见的事情。 就朝廷而言,关注的是胡族编户化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因此而生的民族融合则更多地属于历史发展的无意识后果。
北境少数胡族没有离散亦与此两点分不开。北魏与柔然长期对峙漠北,为征讨柔然而对骑兵作战的特定需求,则要求北魏保持一定部族组织,维持游牧生活以保证骑兵兵源。
在十六国诸族交流基础上出现的胡族编户化与拓跋族汉化,以及北魏末年战乱中出现的诸族更进一步交流等共同作用下而逐步形成的北方民族大融合,为六世纪末北方最终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豳州地区是最晚将护军改为郡县的地区,较统一改制晚了30年,胡族户化进展缓慢,从后来历史发展看,进展虽慢,成效却显著,魏末板荡岁月中的平静证明了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