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老人跌倒到底该不该扶?

9月21日,安徽淮南警方公布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调查结果,女大学生小袁当时确实撞到了老人,然而还有很多人在说老人倒了扶不起。我刚好看了这个视频,觉得讲得不错,所以转过来大家看看吧。

还有,现在还有人说彭宇案中彭宇同意和解并赔偿,但至此从未承认过是自己撞倒的老人?彭宇承认自己撞倒了老人----在事件的五年之后。。。。。。


看不到我,谁都看不到我~~~~\(≧▽≦)/~
-----------------------------------
三千秋水尘不染,天下无双!
我会从远处开始拿着手机拍摄状态一路口述我从多远什么情况下走过去然后扶起来马上打120然后一路拍摄着走开不会陪任何人去医院。
现在在司法系统工作的朋友一旦穿制服出门都要带执法记录仪,就是怕某些拍了一张照片就断章取义的高人出现,有完整视频才能自证清白这个世界也是醉了
本帖最后由 WMJ 于 2015-9-25 23:04 编辑

这几年一批被监控录像平反的事件告诉我们,讹人的老人确实不少

如果不能找一批路人作证并全程录影,还是简单打个120就够了

彭宇案的问题不在于彭宇到底撞没撞,而是法官在缺乏证据的前提下凭借所谓常理做出的论断。判决书上“如果不是被告撞的,被告应该抓住撞人者,不是扶起原告”“被告当日给原告垫付的两百多元钱一直没要求原告返还,所以应该是赔偿款”(大意)才是众人折腾的重点

顺便彭宇案判决书里关于给陌生人垫付钱的那一整段论述套在借钱给女生的几个大妈身上也毫无违和感
彭宇承认自己撞倒了老人的视屏在哪里?发上来看看。
签名被屏蔽
老人摔倒了本來就要去幫助他們,但是可能卻會給自己帶來麻煩,變不敢去扶他們。眼看著老人摔倒那麼可憐卻沒人管,這個世界為什麼會變得這樣?
回复 4# 八月的扇子


    是认定为:有接触,然后因为他已经拖不起了所以答应了赔偿,结果就被解读为承认撞了
我一想到自己有一天也会老去,那种摔倒的无助,还是觉得老人要扶的,但估计没有人做证的情况下真的要录像来保证自己的安全了。。。也的确是醉了。
马上打120,让120的人来救助
哪家企业专攻body camera?赶紧地买它股票去!
嗯,还是赶紧拨打120吧。。。。如果一定需要救助老人,那么先打开手机视频,跟老人取证,“你说,是你自己倒地的,跟我无关哦。你先发誓,我录像后再行动。”如果老人不证明这点,千万不要有身体接触,可以精神上支持老人。
第一個反應是當然不該扶~
但是這和騙不騙沒關係,主要是老人骨質不好,
一扶之下重傷算誰的~
這時候就應該拿起電話找救護車才對吧~!
沒常識被騙了只能認倒楣了~
求[儒道至聖]類似的文~
修養學問以對敵,詩詞亂法以殺人!
9月21日,安徽淮南警方公布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调查结果,女大学生小袁当时确实撞到了老人,然而还有很多人在 ...
周瑜 发表于 2015-9-25 09:59


彭宇在二审的时候和原告庭外和解,赔偿由一审的4万多变成1万多,据说还是第三方机构买单的,付出的代价是原告被告双方今后对此案不作任何发言。
所以,你说彭宇“承认”撞人,这不是笑话么?他已经没有权利承认或者不承认撞人啦。
首次传出彭宇“承认”撞人的,是南京法律系统的一位官员,在彭宇被“封口”五年后,在彭宇不在场或者说彭宇已经辞职离开南京的前提下,单方面和媒体叙说彭宇已经“承认”撞人。再之后,一些法律系的学生上论坛说他们的老师信誓旦旦说彭宇真的撞人啦。这些未来以及现在的法律工作者非常“天真”地认为老师就是上帝,老师的话胜过证据,如果他们日后判案再来个葫芦案一点也不稀奇。
我不认为是笑话,你不是鹏宇,你无法给他代言,我也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构、官方发言就是比较有公信力的引用,如同写论文里的引用。我不会引用像你这样路人甲的言论,而会引用较为权威的机构言论,这很正常。

你觉得这些言论不可信没关系,这是你的选择,我也看过案件,我也在网上数不清的信息、资料、报道等等之中做出了我的选择。。不过我转贴的原因也不是要去纠结鹏宇案的罗生门,你咬死你的认为,到底也只是你的认为,我想表达的是救人要讲究方法。视频也表达了出来,扶不扶是个技术活,该不该救人,根本不用问。鹏宇案不是见死不救的理由,当然,你如果真选择了见死不救……希望你没有需要别人救的一天,或者,希望你碰到的是跟你做不一样选择的人吧。
看不到我,谁都看不到我~~~~\(≧▽≦)/~
-----------------------------------
三千秋水尘不染,天下无双!
不正常国家才会有这样的事情嗯 。。。
保险是干什么的?
江南有丹桔,经冬犹绿林。 岂伊地气暖,自有岁寒心。 可以荐佳客,奈何阻重深。 运命唯所遇,循环不可寻。 徒言树桃李,此木岂无阴。
我不认为是笑话,你不是鹏宇,你无法给他代言,我也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构、官方发言就是比较有公信 ...
周瑜 发表于 2015-9-28 12:04


彭宇案最大的后果就是破坏了公信力。
这不是第一起,当然也不是最后一起撞人/讹人的案件。其实,在彭宇案之前,已经有一些被媒体报道,或者耳边听说过救人反而被讹的事例。但是,大家还是相信法院的,坏人哪里都有,被讹最多也就是觉得破案技术不够先进法院也没法子。
彭宇案呢,前半段让大伙眼睁睁地看到基层警务系统是如何光明正大造假的。不过这也没什么,哪里都有不好的。后半段才是掀起轩然大波,法院认可伪证不算,在没有足够证据的前提下,以违背公序良俗的“常理”——如果是做好事,应该去抓肇事者,而不是扶人——判案。

法院告诉大家,如果人不是你撞的,那么你应该做的是去抓肇事者,而不是扶人。

我可以理解法院技术水平不够找不出“真凶”来合稀泥,谁也不是上帝;甚至我还能理解破家县令灭门令尹,全国这么大出一两个败类不稀奇,绝大多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我完全不能理解的是,本来应该是真善美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官,居然觉得这个世界没有人会做好事。

我不介意花时间花精力扶人,花几百块甚至几千块钱都没问题,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但是,我介意我的名誉,我不愿意因为我的怜悯心而被人诬告我撞人。而且,我的钱也不多,花几万以上也是难以接受的。不是已经有媒体报道,好心扶人的,被讹赔大笔钱款,以致以死自证清白么。这虽然是孤例,但我还是真挚地想劝告和你一样还保留有热心肠的人,即使不为你自身考虑,也要为你的家人多想想吧。这世界当然有明理的老人,可万一碰上的不是明理的呢,就算千分之一,对扶助的人也是百分之百。至于如果我自己摔倒,这个我早思考过,人生自古谁无死,就自认倒霉好啦。

真要“洗地”,倒不妨找一个案例,让大家恢复对法治原则的信心,让大家重新知道,不是你伤了就该向对方索赔,对方无过错,你的索赔就不会得到支持。如果诬告,就重罚,不能因为年纪大就轻轻教育几句就放过。谁主张,谁举证,判决以证据为依据的基本理念必须树立起来!我希望为彭宇案翻案的,说的不再是某某官员/老师断言彭宇撞人或者彭宇承认撞人,拿证据来打脸吧。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 ... content_3338388.htm
这是当年引起众怒的宣判。
本来还有派出所所长当众做笔录伪证,以及原告当众说谎不承认证人的视频,找了一圈,删的可真够彻底。
鲜花鸡蛋赠送记录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