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提倡的人权包括三个互相关联的部分:“自然”(人与生俱来的)、“平等”(人人如此)、“普遍”(适用于任何地方)。不过,西方历史的发展也表明,人们对于第一项的接受程度明显高于后两项。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提出天赋人权的观念,法国大革命1789发布《人权宣言》捍卫公民的自由和权利,1948年联合国宪章宣告“所有人生来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可是,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族裔、没有资产、或者生为女性的人群在某些历史阶段还是被排除在“人权”保护的范围之外。
西方形形色色的人权宣言都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下:人权相关,显而易见,无须论证。但是,西方人显然又深感有必要在特定的时空再三强调人权的不言而喻、不证自明。美国历史学家林亨特(Lynn Hunt)最近发表的专著《发明人权:一段历史》(Inventing Human Rights:A History),开宗明义,就是要探讨这个有趣的“悖论”。
其实,这本书与其说是纵向“通史”,不如说是断代的文本分析,因为作者不是致力于追溯人权观念从古希腊罗马时代一直到当代的发展,而是重点关注西方18世纪出现的一个重要社会现象:“个人”的诞生。亨特认为,西方提倡的人权其实主要关注人们在政治参与上的平等,而它之所以成为“不证自明”的真理,是因为西方人经过18世纪文学、艺术方面的薰陶,具备了“感同身受”的能力(empathy),可以想象他人和自己一样拥有独立的内心世界和道德自决的能力。
十八世纪的感伤小说,例如理查森(Richardson)的《帕米拉》(Pamela),一上市就成为一再重版的畅销书,读者蜂拥而至,反响强烈。虽然这是描写一个女佣人坚守自己的道德准则,抵抗贵族老爷诱惑的书信体小说,可是无论贵族还是平民,不论男性还是女性,大众对于女主人公的认同感跨越了阶级和性别的界限。而且,读者谈到自己的阅读经历时,普遍描述痛哭流涕、悲痛欲绝的强烈感情,甚至写到由此带来的生理方面的感受。对于小说如此如痴如醉,回应如此激情澎湃,亨特说,其实证明读者认识到人本质上都一样,他们的内心世界可以产生同样的情绪感受。这种“感同身受”的能力,也就成为西方人权观念的基石。
觉得作者的分析牵强附会?不然。作者又提出其他的例证,进一步论述了文学艺术的深远影响。她说,小说中对于个人独立自决的关注,在十八世纪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得到了充分体现。比如,观众在剧场、音乐厅开始表现出新的礼仪规范,他们一改过去的喧嚣吵闹、甚至酗酒群架,变为安静地独自欣赏节目。绘画艺术方面,个人肖像作品盛极一时。人们的居所出现了独立的卧室和单人床。刑讯逼供遭到知识分子鞭挞,肉刑和处决犯人也从示众、围观的“大众盛会”转为隐蔽进行,只因为人们相信身体应为个人所有,而不是公众的财产,不应该被用来展示国家机器的威力或者罪犯的惩罚和忏悔。
亨特坚信“感同身受”奠定了西方人权学说的基础,认为它对于“全人类”的普遍关怀促进了人权不断进步,涵盖面无限扩大。那么面对当前世界死灰复燃的刑求逼供、种族灭绝、贩卖妇女又如何解释呢?她说,现代科技让我们更容易了解远方发生的事件,却无法保证人们因为同情心而实践道德。而且,人权观念的宣传还引发了更为狂热的偏见和歧视与之抗争。
说到底,亨特对于人权学说的信仰才是支撑本书的支柱。她依靠的,还是人权作为“不证自明”的真理的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