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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所未闻:加拿大同居 华裔女被判付赡养费, 加拿大白人渣男讨房产要赡养费(图)

与华裔女分手 加拿大白人渣男讨房产要赡养费(图)
文章来源: 加国无忧 于 2018-08-17 09:00:01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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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加拿大华裔女子与一名白人男子同居7年多后分手。

  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屋是女方之前独自购买的,但是在分手后,男方要求瓜分在两人同居期间,该物业升值部分的一半,约30万元。

  男方还要求华裔女子支付每月$1,200元的赡养费。
这场官司于2017年12月入禀安省最高法院,法官于今年初下达判决,裁定男方没有资格分享女方的房产,也无权追讨他对房屋进行维修的补偿。

  不过,法官裁定男方可以获取短期的赡养费,日期追溯至2016年1月1日开始。

  根据法庭文件,提出诉讼的白人男子46岁,华人女子47岁,两人曾在同一间公司工作,于2005年开始相恋,并各自与前任育有一名女儿。

  两人同意,从2009年10月15日开始同居,并且在2010年2月14日至2015年7月19日期间是同居伴侣,也曾双双结伴出游和娱乐。

  两人曾在2013年因发生争执接到刑事限制令,但仍维持伴侣的关系,之后又和好。

  男方原有收入$65,000,但是在2009年失业。2010年5月他出了车祸,就没有再工作,并称自己残障无法工作。

  而在两人同居期间,华人女子一直全职工作,年收入在$70,500-$85,000之间,2016年后超过$9万元。

  两人同居期间,一直住在女方早在2006年就买下的房屋,双方均承认,男方没有对房屋作出任何财务供献,包括缴付按揭贷款、水电费或物业税。

  另外,法庭文件称,女方的女儿在2014年就进入大学,在双方同居期间已经是青少年。而男方的女儿年仅12岁,多数时间与男方在一起。

  男方在诉讼中索要女方房屋从2008年10月至2016年1月的升值部分的一半,或者,男方要求支付他维修和保养房屋所付出的劳动,按时薪50元计算。

  但是法官认为,他的劳动并没有导致女方财富增加,另方也没有因为劳动导致受剥夺。

  男方辩称,由于双方达成协议,由他留在家中照顾两名孩子以及对房屋进行大量维修保养工作,从而使女方可以专心追求事业。

  但是,法官并不接受男方的说法,原因有:女方的女儿在两人开始同居时已是青少年,男方没有证明他对女方的女儿在学业或课外活动方面提供任何协助。

  其次,男方在失业后,在2010至2014年期间,试图在密西沙加的家中开设摄影室,只是在他5年创业计划的第4年决定放弃。这与他说的在家全职照顾孩子和房屋相左。

  此外,男方决定放弃摄影生意后,女方还试图说服男方寻找其他工作。而男方在失业期间,女方仍然在做大量的家务,包括吸尘、洗衣服和做饭等。

  至于男方要求的房屋维修保养工作按时薪50元计算,并声称所有劳动价值为 $36.8万元,包括$2,600多元的材料费,法官也认为不合理。

  法官指出,基于双方同居长达7.2年,男方要求的补偿相当于每年$5万元,已超过女方税前收入的一半。另外,男方要求的时薪相当于年薪$10万元,也不合理。

  另外,男方称女方在这些年里工资大幅增长,全是因为他负担了家中的事务,但是法官认为女方的观点合理,即她的工资每年增长2-3%是公司所有雇员的工资涨幅。

  法官还指出,男方得益于女方的全职工作,能够在家中创立自己的生意,以及在车祸后在家休养,并照顾自己的年幼女儿。他是受益者,并没有受到剥夺。

  法官认为,男方在同居关系期间的财务损减,约合$5万元,包括车辆等资产贬值,每月$220元儿童赡养支付,以及外出旅行。这些财务资产和与女方的关系无关。

  法官又称,男女双方一直各自拥有分开的银行账户,分开理财。除了女方提供给男子的一张信用卡附卡,以及男方向女方支付食物等费用,两人没有共同账户,也没有共同的储蓄。

  女方是在与男方同居前多年已经购买了房屋;两人一起度假时,也是分摊开支;而女方支付房屋的相关开支,包括房屋按揭贷款、物业税和水电费等。

  因此,法官的结论是,男方从这段关系中获得好处,平衡了他的付出,因此,他没有资格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至于男方要求女方提供赡养费,法官并不同意男方所说的,在2010年5月的车祸后他完全残障(totally disabled),无法工作。法官指男方没有医生文件证明他完全残障,而且他在2012年之后就没有任何治疗纪录。

  另外,法官确认男方在2016年和2017年的收入是$14,400元,并认为男方在2018年及之后,没有理由不能找到最低收入的工作。

  基于女方的年收入接近$10万,法官裁定女方向男方支付的赡养费包括一笔追溯至2016年$1月的18,480元,以及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每月$638元。

  法官称,这笔赡养费是让男方度过过渡期,之后他应该有能力回到之前全职工作的收入水平。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8/08/17/7544092.html
ustAsked 发表评论于 2018-08-17 09:17:23
软饭硬吃,无赖无敌!这女的是瞎了还是怎么的?才分手?
dumbttt 发表评论于 2018-08-17 09:16:35
楼下说的有道理。 同居还要付赡养费,好像有点奇怪。 如果理解成炮费则比较合理。
soccerlover 发表评论于 2018-08-17 09:15:42
真渣男!国女全倒贴。这要是国男。国女就一脸不屑,锁男!
nanxun_ 发表评论于 2018-08-17 09:13:26
基于女方的年收入接近$10万,法官裁定女方向男方支付的赡养费包括一笔追溯至2016年$1月的18,480元,以及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每月$6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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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了还要付赡养费?这应该算炮费吧?
京城小女侠 发表评论于 2018-08-17 09:07:38
找白人渣男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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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来熙往 发表评论于 2018-08-17 10:05:28
这男的不付房租,白住。不知道吃的付多少?

这女的倒了血霉了。就算不付多少钱给这男的,律师费也花了不少吧。这男的没工作,可以有免费的律师。
lostman 发表评论于 2018-08-17 10:45:43
BC同居半年以上视同婚姻,享受一切婚姻权利,小心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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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 发表评论于 2018-08-17 10:30:21
所以不想结婚的恋爱最好不要同居,有各自独立的居所。想睡一起了就暂时睡一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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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萸香慢 发表评论于 2018-08-17 11:29:16
男女平等,在加拿大按加拿大法律行事,没什么渣不渣的,女的要得比这更狠的多得是,这法官判得很公平,但如果原告是女方,原告方可能拿得更多;这也是平等的体现,要平等,就别老是把自己当受害者,处处要照顾。在BC, 同居一段时间后(不清楚是1年还是3年)就是事实婚姻,分开按离婚处理吧。所以同居前或快到满足事实婚姻的同居期限到期前,有资产一方让对方签个prenup是比较聪明的办法。我有女友离婚有房产的,有段时间有人搬进去同住,我就警告她不能过一年,如果过了10个月就叫他去律师那里签协议,不签就有图谋财产之意(温哥华房产动辄上百万),马上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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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某人过生日 发表评论于 2018-08-17 11:54:31
中国男的离婚后不给老婆孩子赡养费的也多着呢,两个人分开每个人给自己方争取最大利益没毛病。在加拿大英语身份,大于12个月以上的同居关系被视为家庭伴侣,财产属共有,两人关系结束时有被分割的可能性,取决于关系存续过程中对财产的贡献;在魁北克,同居12个月以上也属于同居关系,当只有在婚姻关系中双方才共同享有财产所有权。
判决挺合理的,而且感觉应该支付赡养费。因为女的放纵,所以才让这个男的可以躺着享受,失去了职业技能。自作自受吧。
问题是两个人没有结婚!最肥的是律师!
葫芦僧判葫芦案!这类可以扩大化,比如房客住了两年以上,房东也得支付赡养费,支付房产增值部分.
这个属于事实婚姻的,法官挺公正的,照顾弱势一方,又拒绝他的不合理要求。换个标题:婚姻期间残疾了,对方高收入却要求离婚,还不愿意付赡养费。。。
人在神国,刚成人间收容物;求求了,快回家练琴吧;北美枪侠警探,诡道修仙,贫道应个劫,长生太监,九品仙路,巨虫尸巫
或许就是因为有这样的法律存在,欧美国家才会独身盛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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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我请律师花冤枉钱还要我付赡养费帮助他度过找到工作之前的生活(虽然有限期)只因为我收入高。
我不谈法律,只觉得很没道理,不过没道理的事太多了
如果BC在同居一年后视同为事实婚姻,那么法官的判决真是有理有据。。。。
就好比夫妻离婚,高薪一方就是要支付没工作一方的赡养费啊,很正常。。。。
我在追的文:这次换你来爱我;敛财人生;大医凌然;幻想农场;我爱种田;玩宋;超级男神;克斯玛帝国;回档1988;奇幻异典;我在豪门养熊猫;女配不掺和;我还只是个孩子啊;古董下山
现实里就看到过这种事,不过女主角是个年轻姑娘,也被一个歪果仁给赖住了……姑娘年轻漂亮家世好,结果找了那么个男朋友,基本上都是姑娘掏钱维持家用,我们外人看着挺无奈的,也不知道她以后会不会醒悟……
愿现世安稳,岁月静好; 愿如花美眷,似水流年。
回复 10# 玖捌柒

我看到的女方倒贴的多了去了。。。。也不知道算不算女权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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