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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同性恋 为生子协议结婚

北京晚报讯 (通讯员 刘娜 侯雪婷) 因性取向原因,王先生和妻子结婚只为实现合作生子目的,未料未能完全实现,王先生遂将一纸离婚诉状递交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今天海淀法院透露,因王先生于妻子分娩后1年内到法院起诉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起诉。    王先生与张女士为传宗接代于2010年登记结婚,双方约定通过医学手段一次生育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协议履行完毕,双方协议终止,办理离婚手续。后张女士通过医学手段于2011年4月生育一子,并拒绝再次生育。

  原告王先生诉称,他与张女士均因性取向原因,在签署形式婚姻协议的前提下,为了传宗接代的目的于2010年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后,女方通过医学手段受孕,经孕检为单胎,事实证明双方最初的形式婚姻目的已无法实现,于是男方曾3次向女方提出终止形式婚姻及合作生育计划,但女方承诺第一个孩子生下后由男方抚养,她会在两年后生育第二个孩子由她抚养,两个孩子所有生育费用均由男方承担。在女方承诺下,男方答应继续履行形式婚姻协议。

  后在王先生的照顾下,女方于2011年4月在国外生育一子,但其拒不履行第一个孩子归男方抚养的承诺,将孩子独自带回国内。同时女方还将男方是同性恋的事实告诉了男方的父母,造成男方父母生病住院。王先生为了从痛苦的形式婚姻中解脱出来,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被告张女士辩称,她与王先生通过形式婚姻网站互发帖子相识,因双方都想要个孩子,但双方又均是同性恋,故同意与他结婚生子。孩子在国外出生后,张女士得知孩子要在国外生活五年才能办理所在国国籍,故将孩子带回国内。现孩子年龄尚小,故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本案中,王先生不属于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王先生于张女士分娩后一年内到法院起诉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后,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起诉。
應該訴請婚姻無效,不是訴請離婚......
回复 2# saturnschnee


    都生俩孩子了,还能诉请婚姻无效呀?
回复 3# 六宝火锅

一開始就沒有結婚的意思,只是假結婚,基本上是虛偽通謀(好像雙方都承認這一點),當然婚姻無效,至於孩子,那是另一個問題......譬如重婚時後婚姻無效,難道會因為生了孩子而改變嗎?!(PS.但是我沒看過大陸的婚姻法,我是用台灣民法去想的......)
…没法无效…在中国婚姻无效就只有四种可能性,性向不属于其中的之一…所以…没法无效…台湾应该也一样什么的
回复 4# saturnschnee


    这个……我对法律不是很了解,不过如果现实真遇到这样一对夫妻,我想他们的父母可能会强烈反对他们离婚吧。就想让他们凑合着过下去,没准哪天就掰过来了。

而且他们还想着传宗接代什么的,或许对自己的性向还不是那么的肯定?
太强大了,这事件就整一言情小说的序章铺垫剧情嘛!!
回复 6# 六宝火锅

如果大陸的民事訴訟採處分主義,由當事人確定訴訟摽的(具體的對象和權利)範圍,那法官裁判就不能逾越這個界限,訴外裁判是無效裁判,所以訴請離婚(形成判決)就不能判決婚姻無效(確定判決),這可能是當事人敗訴的原因......
鲜花鸡蛋赠送记录

本帖最后由 saturnschnee 于 2011-10-13 11:20 编辑

回复 5# 雪澈月霜

身分法上特別重視當事人的真意,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應該解為無效,意思表示都無效了,遑論婚姻身分行為......這和性向什麼的,一點關係也沒有......而是結婚當時沒有結婚的意思......
真的是很强大呀
女方不厚道啊 既然协议了怎么能告诉男方的父母呢 还让老人住院了
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
这女的是不是自己掰回来了,然后赖上这男的了
辛辛苦苦快一年,一觉回到解放前,啥都不说了,你们懂的
不厚道,就算要小孩也不能把别人是同性恋的事告诉别人家长啊,别人跑你家去告诉你爸妈你是同性恋你高兴的起吗,居然为了不离婚就这么做,就算不离婚人家也讨厌死你了,本来就只是协议结婚
造孽啊~~,我觉得2方都有错,最可怜的是孩子,父母有想过孩子的以后吗?
这女的明显就是心机深,为了骗财哈,可怜的同志男,还是表跟异性在中国结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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