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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事,律师的联系方式,以及律师函的原件,都在我这里。我想我没必要把自己家律师的信息发送在网络之上。对方说什么,随他们说那么多无用。

十天,过后三天书面的律师函就会寄出。关于她们的主站是否追其连带责任,在此不发表任何观点。

感谢各位的支持,关于此事我前后都已经想好也跟律师多方谈过了。就一句话,我尊重文字,我崇拜文字,每个作者为自己的作品都要熬过许多不眠之夜。其中甘苦自知。

针对对方的态度,我也不予置评,现在说那么多没用,就一句话。我相信法律是保护每一位公民的权益的。

此事,他们的网站不具备对此处理的权限。所以还是一句话。我跟她都听法庭的。一审完了有二审,二审之后有再审。
我这人,不怕麻烦,只要一句公道!

№50 ☆☆☆老草吃嫩牛于2009-08-06 21:00:4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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